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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官员涉案?在哪吃的?“穿山甲公子”这个事有了新进展!

2017-02-08 深蓝财经记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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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公子”火了

@财经网:综合目前的报道来看:


1、香港企业家考察团方面声明,李加和确实是考察团一员,但吃穿山甲行为系其个人行为;


2、之前有港媒报道称其为表行富二代,但涉及的香港喜运佳钟表、大公报均发表公开声明,与李加和及其父亲无关;


3、广西投促局方面表示,照片里并没有该局人员,被网友指认的黄文标书记当时还未到任。书记本人也表示与他无关;


4、原微博称是官员“在办公室煮的穿山甲”,从广西投促局官方办公地点来看,与照片差别很大;


5、有关部门正核查相关事项,结果核实将及时公布;6、现在就差穿山甲方面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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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了最新进展:自治区纪委公布网传“官员请吃穿山甲”核查情况

据广西新闻网,2月8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关于近日网传“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一事,经自治区纪委核查:2015年7月8日至10日,广西举办了“投资广西 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该考察团个别成员自行留在南宁,并参加了私人组织的宴请活动,活动地点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饭堂。


经查,宴请活动相关费用由私人支付,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无人参加。据悉,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关于该宴请是否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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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官微:若坐实 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开始升温的“广西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国家林业局连发两篇微博回应此事:若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


记者注意到,国家林业局在官微上连发两篇微博,回应“官员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一事,“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任战敏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 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对于猎捕、杀害穿山甲的行为, 肯定涉嫌违法。如果纯粹是食用行为,法律尚未对其作出规定。


综合财经网、广西新闻网、新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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