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只因材料中少了“一句话”,老金跑市车管所一个多月,回复总是“再等等”

2017-07-25 朱斌 温州都市报

编者按 

省委要求“最多跑一次”改革件件落地生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江勇明确指出,改革的评判权在老百姓手上,要敢于亮剑,接受群众监督。为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拓宽群众诉求渠道,温都全媒体开出《直击最多跑一次》栏目,聚焦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正反典型事例,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同时,瞄准改革中的“堵点”和“痛点”,曝光办事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现象,以及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力等行为,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

        “这一个多月来,我每个星期都跑好几趟,只要一有空我就去车管所询问,都记不清跑了多少趟了,几乎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 ‘再等等’。”近日,市民金先生向温都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他到市车管所办理出租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手续,前后跑了一个多月,仍未办妥。


为什么跑了很多次

双方已解除挂靠关系 

为何办行驶证还要原公司营业执照?

        

        老金的这辆车牌号为“浙CT1532”的出租车,是2003年以其妻子的名义从他人手中转让过来的,并取得了出租车客运经营权。2013年5月15日,老金夫妇与温州新世纪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将该出租车挂靠新世纪公司名下经营。


        “浙CT1532”出租车客运经营权证登记在老金妻子名下,道路运输证的持有人为新世纪公司,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在老金妻子和新世纪公司双方名下。


        去年,老金妻子将新世纪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解除挂靠关系。2016年5月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老金妻子与新世纪公司之间的浙CT1532出租汽车挂靠合同关系。


        今年5月11日,老金将这辆出租车报废注销。6月8日,他购买了新车,打算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并将该车挂靠在由他与朋友合伙新成立的一家出租车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今年6月12日,当老金拿着旧车的报废注销单、新车的购车发票,以及判决书等材料,到市车管所办理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他,除了这些相应材料之外,还必须提供出租车公司(即温州新世纪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新车的行驶证继续登记在其妻和温州新世纪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否则将不予办理。


        老金说:“法院的判决书明确称,出租车由我妻子出资购买,和新世纪公司只是挂靠关系,车辆的所有权与温州新世纪公司毫无关系。我自己的东西,为什么非要加上别人的名字?再说,我都和新世纪打官司了,要提供他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然是不可能办到的事。”


两辆车办理同样手续  一辆办成了,一辆还在“等”


        从6月12日至今的一个多月,老金自称几乎每隔两三天就跑一趟市车管所,还给市车管所递交了多份要求办理的报告,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后来,窗口工作人员索性让老金直接找市车管所领导商量。


        其实,老金夫妇有两辆出租车,分别登记在两人名下,而且均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了与各自出租车公司的挂靠关系。


        老金说,登记在他自己名下的这辆车,虽然行驶证注册登记手续也办理了一个来月才办妥,但总算是办出来了。妻子名下的这辆“浙CT1532”,到底能不能办?至今仍不明朗。


        审理这两辆出租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的,是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的同一名代理审判员。


        老金说:“同样的解除挂靠合同官司,同一名审判员,只是挂靠两家不同的公司而已,最后的判决表述也差不多,但执行结果却不同,这真让人有些想不通。”


        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老金,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浙CT1532”这辆出租车这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事实部分缺少了一句最重要的话:“车辆经营权证、车辆所有权属原告私有”。


        记者查看了这两辆出租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两辆挂靠两家不同公司的出租车,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基本上差不多,只是老金名下涉案车辆的判决书的认定事实中,有“车辆经营权证、车辆所有权属原告私有”几个字。


        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认为,机动车行驶证上写有老金妻子和温州新世纪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原号牌办理新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供新世纪公司的组织代码证即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如果出租车所有权属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法院又怎会判决双方挂靠关系得以解除呢?”老金这样说。

记者陪你跑一次

市车管所夏姓副所长:“需要再打一个官司,否则没法办”


        “没有证照,车子就不能上路营运。按照每天220元的租金计算,一个多月我已经损失近万元了,而且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老金说,每次他问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或有关领导究竟能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时,他们给出的答复都是模棱两可,这让他很着急。


        老金的车办理手续到底遇到了什么难题?7月20日上午,温都记者陪同老金前往市车管所。


        当天上午10时,老金先到市车管所综合大楼业务办理窗口,对着办事人员就问:“我的那个事能办了吗?”


        “你还是去问我们领导吧。”该人员回答。无奈之下,老金只好到综合大楼7楼的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区域。


        到了7楼,电梯口一张桌上摆着“来客登记”的牌子。老金很熟练地拿起笔写下自己的姓名等信息。他说,翻看这一个多月来的登记表信息,应该能找到很多他签下的名字。


        转入7楼的走廊,迎面走来一人。“这是业务科长。”老金向记者介绍了一下,又赶忙问该科长:“夏所长在吗?”对方指了指会议室的方向,径自走了。


        此时的会议室里,只有一名夏姓副所长。“哦,是你啊,我们刚还在研究你的事。”听到夏姓副所长这么说,老金很高兴,赶紧接上话茬:“那今天能给办了吗?”


        不过,拿着老金此前递交的“浙CT1532”出租车挂靠官司的判决书复印件,夏副所长说:“我问过审判员了,他说确实还是需要你再打一个官司,把机动车所有权关系弄清楚。否则,我们没法办。”


        “你问过?他这么讲?他和我可不是这么说的。”听了夏副所长的话,老金有些着急。


        见此,夏副所长说:“那我和所长再商量看看。”


        大概过了10多分钟,夏副所长回到会议室并告诉老金:“为了保险起见,我们打算再和法院沟通。你再等等,好吗?再给我们一点时间。”


        走出市车管所的大门,老金说:“都一个多月了,我前后不知跑了多少趟了,每次都是再研究研究,再等等,到底能不能办,总要给个明白话,我买车的钱都是借过来的,很想快点办妥,这样一天天等下去,真的耗不起。”


西郊法庭代理审判员:“这份判决书说得很清楚了,没必要再打官司了”


        这份解除出租车挂靠关系的判决书,到底有没有阐明“浙CT1532”经营权证和所有权归属?


        为此,7月20日下午,温都记者陪着老金,前往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向审理案件的代理审判员小陈求证。


        当天下午2时35分,在西郊法庭办事大厅,老金见到了小陈,就开口问道:“就因为判决书缺‘车辆经营权证、车辆所有权属原告私有’这句话,市车管所要求我重新打所有权官司,这两份判决效力到底是不是一样的?”


        “嗯,我理解是一样的。我认为没有必要再打这个所有权官司了,这份判决书说得很清楚了。”小陈说。


        “那车管所说向你了解,你回复是要再打官司。”老金接着问。


        “我的回答不是针对你这个案子的。他们当时这样问:可否通过打官司确认已报废车辆的所有权?我说,只要符合法院起诉条件,都可以的。这个过程中,都没有提到你的案子。”小陈这样回答。


        紧接着,小陈说:“既然车管所有不同意见,你们先等下,我向庭长报告,看看有没有处理的办法。”

    

        大概等了10来分钟,小陈回到一楼办事大厅。他说:“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有可能会过来和我们衔接,也是这方面的事。他们过来时,我主动向他们提下你的事。如果他们认为还是没有办法办理的,可以向我们发意见征询函,法院可以向他们回复,经过案件审理,这辆车的所有权确实是你的。”

征集令

若您正遇到“办事难、办事烦”,或有不愉快的办事经历,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陪您“跑一次”。线索一经采用,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1.拨打温州都市报新闻热线0577-88868886报料;2.发消息给温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wd88868886);3.新浪微博关注“温州都市报”,发私信给我们;4、发送邮件至邮箱news@wendu.cn。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直接与您联络。


点个ZAN 支持“最多跑一次”!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朱斌

编辑:王蓓 华晓夏

校对:陈将

审核:潘达源

温州都市报微信广告投放联系电话:0577-88825925


大家都在看

 国际时尚智城要怎么建?温州下半年要干哪些大事?看这里……(附视频)

 11岁男童骑共享单车身亡,家长索赔878万!网友们又吵翻了

▷  白天太热晚上跑?男子夜跑突然昏倒 入院时已深度昏迷,脏器衰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