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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杀人案审理,温州公检法一把手都来了

2017-11-10 温州都市报


11月1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此案审理中,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担任公诉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罗杰率80余名公安干警旁听庭审。


 法庭上,徐亚农把控庭审节奏,按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程曙明就此案案发经过和定性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与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展开激烈有效的辩论。


对于市公安局局长旁听庭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该局历史上首次由”一把手”率员到法院参加庭审旁听,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中院院长审理故意杀人案


10日上午9时30分,徐亚农作为此案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此后,程曙明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据起诉书指控,今年3月22日,被告人安徽籍男子刘某在双屿某网吧内,因言语不合与被害人郑某发生纠纷,并对其实施掌掴。此后,两人在鹿城公安分局双屿派出所调解,刘某赔付郑某300元,并出具200元欠条。当日下午,双方从双屿派出所出来后,途中再次发生口角,其间刘某持剪刀对郑某颈项部等处捅刺。事发后,刘某逃离现场。郑某受伤后在送医途中死亡。


对于该案定性,程曙明称,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长与律师展开激辩


在庭审调查阶段,负责调解刘某与郑某纠纷的双屿派出所民警胡警官和本案侦查人员李警官,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


在质证阶段,刘某说自己在网吧仅打了郑某两下,并称在派出所遭郑某辱骂。就此,程曙明向法庭出示相关监控视频,以此证明刘某在网吧至少五次动手殴打郑某。另外,还播放了在派出所调解室的录音,刘某在调解中声称“出去就弄死你(郑某)”。


庭审中,刘某对公诉人出示的凶器提出异议,说这不是他当时行凶的剪刀。这时,审判长徐亚农命法警将该物证拿给刘某仔细查看。随后,徐亚农请侦查员李警官出庭作证,确认该证物来源。

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及量刑展开辩论。在定性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主观上属于随意性伤害,应定性为故意伤害。就此,程曙明则称,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上,律师说,郑某持续跟踪纠缠、辱骂刘某的妨害行为严重损害刘某的合法权益,具有明显过错,刘某对郑某实施伤害属于排除妨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理。对此,程曙明反驳,被害人的辱骂与刘某的暴力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应该构成防卫过当。


经庭审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就此案当庭宣判。徐亚农称,刘某因与郑某发生争执,持剪刀戳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结合刘某的犯罪情节,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20万元。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将成常态


对于此事庭审中的“法院院长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公诉人”,徐亚农说,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法“两长”同庭履职逐渐成为常态。“作为院长,就是要带头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

“今天的庭审,有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是我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徐亚农称,2014年11月以来,温州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公检司等机关协力推进下,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更需勇气担当的证人出庭作证为突破口,让越来越多的关键证人走上法庭,证人出庭量和出庭比率遥遥领先全国其他地区,形成了“温州模式”。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力争在各类人员出庭作证上实现更大突破,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样既打击了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能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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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谢树华  通讯员:温萱

编辑:王蓓 刘曦

校对:陈将

审核: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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