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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享经济”到律师的知识管理 | 每周蒋讲

2015-04-03 天同诉讼圈



在过去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蒋讲”栏目做了很多新的尝试。从今天起,“每周蒋讲”回来了,一个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值得期待的“每周蒋讲”。每周五下午,蒋勇律师都会在这里与您见面,分享最近的阅读和思考。除了关于律所管理和律师发展的话题,“每周蒋讲”还将跨出法律圈,从跨界的思维里寻找新的启迪。


本期节目,蒋勇律师为您推荐一段他最近的演讲视频和一篇关于“共享经济”的文章。“共享经济”这种新兴商业模式将带给律师知识管理乃至整个法律服务行业什么样的新变化,还有待法律人更多的讨论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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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8分钟11秒



文/褚国飞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尽管2008年金融危机的阴影已逐渐消散,但其余波依然处处可见,人们的消费模式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共享经济”或“合作性消费”在这种背景下日渐流行。随着科技进步,移动通信设备、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也为其出现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如今,共享经济大有颠覆传统消费模式之势,甚至有学者称,“未来经济是共享的”。



网络发展实现共享经济


哈佛大学商学院商务管理教授和历史学教授南希·科恩(Nancy Koehn)表示,共享经济是指个体间直接交换商品与服务的系统。理论上,这涵盖方方面面,包括搭车、共享房间、闲置物品交换等。所有这些交换皆可通过网络实现,尤其是通过智能手机。这种个体间直接交换的系统,在任何时间均可实现将世界各地成千上万的人们连接起来。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入紧密连接的全球市场。消费者通过上网进行消费或者交换,享用更加便利、舒适、快捷和实惠的商品与服务。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 L. 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 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共享经济现象却是在最近几年流行的,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2011年,合作性消费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将改变世界的十大想法之一。


关于共享经济的驱动力,科恩给出了三个理由。第一,消费者感觉有更大的主动权和透明度。现在人们经常会遭遇到四个问题,即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共享经济能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我掌控能力。第二,当今世界范围内正出现信任危机。来自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尤其是年轻消费者对目前的商业和其他大规模组织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不少人对大商家的印象并不佳。为此,当他们发现卖家与自己产生共鸣时,感觉更可信,这类消费更具吸引力。第三,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交换过程中更受益。消费者通过合理的价格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供应者从闲置物品中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合作实验室”创建者、作家瑞奇·柏慈曼(Rachel Botsman)和企业家卢·罗格斯(Roo Rogers)在合著《我的就是你的》(What’s Mine is Yours)一书中也表示,共享经济源自人类最初的一些特性,包括合作、分享、仁慈、个人选择等。信誉资本带来了正面、积极的大众合作性消费,创造了一种财富和社会价值增长的新模式,共享经济将颠覆传统消费模式。


柏慈曼进一步分析了推动共享经济的几个驱动力。第一,信息技术和网络社会,包括开放数据、网络的普及。第二,人口增长以及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据联合国预测数据,至2050年,发展中国家将有64.1%的人口、发达国家将有85.9%的人口为城市人口。高密度的居住人口为共享资源和服务提供了更多机会。第三,日益扩大的收入不平等。第四,全球危机的增多。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失业与收入失去保障,这进一步促使共享经济的流行。此外,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飓风)也使得共享经济日益受欢迎。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尤査·本科勒(Yochai Benkler)认为,正是“公地悲剧”激发了共享经济,即我们所有人都是为了自我利益而行动,为了提高自我生活质量,以及面对自然资源日渐衰竭而进行资源共享。美国环保人士安妮·丽娜尔(Annie Leonar)在其影片《物品的故事》(The Story of Stuff)中也强调,由于资源的日益缺乏,可替代选择越来越为更多人接受,合作性消费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可持续性发展、减少浪费和降低对环境破坏的较好的选择方案。



信任实现共享


共享经济的特点是,在陌生的个体之间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物品交换。因此,除了网络这一基础条件外,信任是实现共享经济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正是这个平台,为共享经济群体的个体建立了相互有效的、值得信任的关系。第三方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巨大的金融收益,投资者也十分看好这一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在过去几年中,共享经济稳步发展,全球各地上千家公司和组织为人们提供了共享或者租用商品、服务、技术和信息的条件。据福布斯估计,2013年共享经济价值达到35亿美元,增长25%。例如,叫车服务平台“Uber”最近成功融资12亿美元,其价值已超过180亿美元;又如,房屋出租平台“Airbnb”最近成功融资4.5亿美元,其价值已达到100亿美元。


但是,共享经济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这类新型经济活动在应用于现有法律和规范时存在模糊边界。对此,科恩认为,从历史上看,政府或相关机构根据这些新模式对现有法律或规范做出调整或创建,将会有利于新经济活动更健康、更大规模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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