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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为律师评级? | 每周蒋讲

2015-04-10 天同诉讼圈


每周五下午与您相约蒋讲,蒋勇律师与您分享最近的阅读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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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 1分35秒


最近这几个月,我的微信朋友圈常常被各大法律评级机构的年度评级报告或者各种评奖刷屏。虽然大家对这些评级和评奖褒贬不一,但无疑,它们的每一次发布都会成为律师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为什么大家如此关注律师评级?


我想,这其实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服务行业太需要好的评级了。


从实质上说,法律服务是律师依据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典型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要建立这样的法律关系,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互相信任是最重要的前提。


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当事人而言,他都希望找到一个值得信赖,匹配需求的律师;对任何一个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言,他都希望自身的专业水准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然而,当一个不懂法律的当事人,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律师,信任如何可能实现?


熟人的介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信任难题。然而,熟人关系链条能覆盖的范围毕竟有限。无论对于律师还是当事人,其实都极度需要一个拥有社会公信力的平台,对律师做出公允的评价。


那么,谁有资格来给律师做评级?这样的评级是如何做出的?


有人主张,应当由律师主管机构或者律协为律师评级。事实上,在早些年,我国的律师评级也的确是如此实践的。无论是“全国十佳律师”、“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评选,还是诸如“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这样的行政式律师分级办法,都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树立了标杆。但是,由于官方机构的评估很难真正体现市场状况,这类评级的积极作用有限,反而有行政不当干预市场,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有人主张,应当引入市场评价机构为律师评级。和行政主管机构不同,市场评价机构没有公权力护航,它的生存必须依赖于评级本身的受认可度。也正因如此,市场评价机构往往有更大的动力对法律服务市场展开客观公正的深入调研。它们广泛搜集律师个人业绩、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等数据并进行整合和评估,不仅为法律服务的潜在客户提供指引,也为自身争取在法律评级市场中的生存空间。钱伯斯、ALB(《亚洲法律事务》)、Legalband等法律评级机构之所以广受关注,也正是由于它们贴近市场。


但是,市场评级机构发布的榜单也并非不受诟病。为什么一些真正顶级的律师未能上榜而上榜者名不副实?对客户评价和同行评价的选择是否刻意而为?评级的标准是否恰当?评级程序是否公正透明?一些问题甚至直指评级者本身:你是否存在偏见?你是否出卖排名换取金钱?


这类质疑的出现,可能是因为质疑者的主观偏见,可能是因为评级者的工作纰漏,但由于“系统误差”的存在,由市场评级机构主导的律师评级其实注定难以完美。


就评价标准而言,目前的市场评级机构主要从客户评价、同行评价、个人业绩这几方面给律师评级。但要判断一名律师是否真正优秀,这样的评价维度仍然显得单薄。而由于工作量的限制,这样的评级其实也很难从更多的维度展开。


就调研方式而言,面对如此庞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调研只能通过抽样展开,将部分客户、同行对律师的评价视作所有客户、同行的评价,同时,被评价的律师的数量也极为有限。这无疑存在样本偏小,误差较大的问题。


就评价程序而言,评级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透明的。人们能接触的只是最终的评级报告,而评级报告如何产生,每一个律师到底做出了哪些业绩,收获了哪些评价,评级者是如何权衡优劣的,却都是未知的问题。


这样的不可避免的“系统误差”给我带来了两方面的启示。


一方面,我想我们不应该苛求这些市场评级机构。尤其在国内目前的法律评级市场里,真正植根于中国本土法律服务市场的评级机构仍然缺失,每个朝这一方向努力的市场创新,只要它尽可能地做到程序合理、调研全面,都应该得到包容和鼓励。


另一方面,“系统误差”的出现,其实意味着这种评价机制本身存在缺陷。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律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就必须颠覆现有的评级模式。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恰好为新的律师评级模式的崛起提供了契机。


互联网的实质就是“互联”,就是连接。基于连接,人的所有活动得以被重新定义。人和人之间、碎片与碎片之间、元素与元素之间的互联互通,使得任何一个人所具有的各类有价值的资源——包括时间、知识、行动能力、社会关系等等这些过去无法被整合的资源,都具备了被测评、被检索、被匹配、被整合的可能。


可以预言,未来的律师评级将可以不再依赖任何第三方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律师的所有碎片信息——律师发表过的文章、代理过的案件、客户的评价、同行的评价、法官等其他法律服务参与方的评价等等都可以被整合,从而实现对律师的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估。


在这样的评级机制里,律师们需要做的,只是尽可能地在互联网平台上分享自己的见解和执业经验,邀请客户、同行和法官对自己做出评价,让这些碎片信息能够被尽可能地采集、整合和评估。


不同于现有法律评级,这样的评估不需要事后的人工调研,而是在律师工作中实时产生。如果说传统的评级机构是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者,基于互联网的律师评级,其实是法律服务市场自身在“发话”:这个市场中不断开始和结束的无数次法律服务,27万律师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的每一个动作,收获的每一个评价,都可以作为数据被互联网搜集和整合,转换为所有人都能轻易读懂的评价。


在传统的观念里,基于“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常识,评价被认为必须由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做出,然而“谁来监督评价者”却又是恒常的困境。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其实颠覆了我们对第三方的依赖。在餐饮行业,大众点评模式的出现已经让这样的颠覆成为可能。


这样的评价能从根本上避免人工调研的主观性和片面性问题,奠定良好的社会公信基础。这样的公信力,可以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危机,促成交易。而对律师们而言,这样的业绩和口碑导向的评价机制可以引导他们提供让客户和同行称赞的专业服务,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那么,回到最开始的问题:究竟谁才有资格为律师评级?我想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在互联网时代,市场选择才是硬道理,客户和同行的口碑才是王道。这样的口碑被采集和呈现,才能构成法律服务市场中的最佳评价机制。最有资格为律师评级的,不是政府,不是律协,不是任何市场机构,而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创造的业绩和收获的评价。


可以预见,互联网真正改变法律服务行业那一天,也必定是现有传统法律评级机构被取代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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