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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一场出色的庭审? | 无讼学院

2016-07-17 李皓 天同诉讼圈

无讼学院模拟法庭已开展至第五期,旨在以“讲授+实践”的方式全面锻炼律师的出庭能力。出庭能力是衡量一个诉讼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全面反映一名律师的法律功底、应变能力、表达能力、逻辑组织能力等综合素养。如何锻炼出庭能力,撑起自己完美的出庭表现,通过刻意的训练亦可达成。


本期天同诉讼圈为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是无讼学院模拟法庭课程讲师天同律师事务所李皓律师根据多年经验总结出的完美庭审表现应具备的五个要素,相信看完会对大家有所启发。


文/李皓 天同律师事务所



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是全面展示律师能力的舞台,出庭能力是律师的核心战力,是律师专业素养、职业精神、执业经验的综合体现,也是评判诉讼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维度。以法律功底为依托的专业素养是基础,需要长期的学习积累;职业精神主要指律师对案件的投入程度;执业经验更多地表现为庭审技巧,如更易被裁判者接受的表达方式、应变能力等。除了个体差异导致的表达能力可能会存在先天的差距之外,所有支撑出庭能力的要素都是可以通过后天训练获取的,表达能力上个体差异也可以通过刻意的训练得以消除。


也许会有反对者认为,律师的出庭能力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影响有限。诚然,我们无法将律师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对案件胜诉的贡献度进行量化,但至少经常会形成的一个判断是:有些案件败诉主要是由于律师糟糕的庭审表现导致的。站在这个角度上,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出庭能力的重要性。当然,在案件事实、法律路径均非常清晰的案件中,例如大量存在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借款人无力还款形成的诉讼,无论律师出庭能力如何,结果基本是可以预期的。甚至可以说,这类案件,如果当事人愿意付出时间,其完全可以自行完成整个诉讼程序,取得与律师代理一致的效果。但这显然不是诉讼案件的全部类型,我们不能以此否定律师出庭能力对案件、对当事人的利益的重要价值。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庭审结构决定了,律师不需要有出色的庭审能力即能完成代理工作。确实,现有的庭审模式,系以查明事实为主要目标,故法官对于庭审的控制力较强,加之办案数量的压力,庭审尤其是一审案件的庭审往往显得较为仓促,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律师发挥的空间,甚至难以保障律师有全面、连续地表达意见的机会(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经常被打断即是明证)。但正是基于此,如何在有限的空间里发挥律师的最大战力,是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需要在已经被切割为多个模块的庭审程序中见缝插针,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不仅仅是要件事实,还包括背景事实)及法律问题(己方的依据以及反驳对方的理由)进行全面展示,并确保上述信息能有效传递给法官。因此,诉讼律师必须具备在较短时间内有效传递信息的能力。当然,具备此种能力殊为不易,非经多年积累或者刻意训练不可得。


所有的刻意训练都应该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如果将出庭能力做一个解剖,其至少应具备以下五方面的要素,方有可能支撑起出色的庭审表现:


一、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要比客户更熟悉


客户提供的事实未见得全面、准确,律师需要从客户的描述、提供的证据中进行梳理、比对,核对已知信息,探求未知事实,挖掘背景事实。在全面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再将案件事实进行整理,比如形成大事记或者事实图,帮助记忆,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准确、快速地回应所有与事实有关的问题或者质疑。这是律师对于案件投入程度最为直观的反映。其更为重要的作用是,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能为律师制定诉讼策略、排除潜在风险提供支持。


二、对法律问题的研究,要比法官更深入


对法律问题的把握,需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为依托。在此基础上,还需及时掌握最新的司法态度。法律在实践中运行的模式可能会受到经济形势、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不同时期的司法政策。就个案而言,当下的司法态度可能比法律规定本身更为重要。故法律检索,尤其是案例检索显得极为必要,它可以扫除法律认识上的盲点,帮助律师确定或者调整诉讼策略,并对对方的应对方案进行预判并制作预案,确保在庭审中做到法律问题无盲点。


三、高效的表达,以更容易接受的方式传递信息


达能力是律师的基本功。律师准备的所有素材都需要向法官进行信息传递。表达是传递信息的手段,因为庭审表达的受众主要是法官,故此种表达应采取更容易为法官接受的方式,以有效、全面、准确为基本原则,不将是否“精彩”作为标准。切忌将法庭辩论当成辩论赛,精炼、明确的回答可能比滔滔不绝的演说更有效。归结为一句话:要表达,不要表演。


四、及时、冷静地应变,像所有变数都形成了预案一样


毋庸讳言,无论律师前期准备工作如何充分,都无法完全排除庭审中出现未曾预见的情况。此种情形,在法庭询问环节最易出现。法官关注的信息很有可能与律师的准备存在偏离,如果出现未曾准备的情况,首先需要的是冷静,不仅仅是为了给客户保有一个准备全面、充分的好印象,更是为了让律师腾出时间思考。但应变方式是否妥当,其背后需要的是对诉讼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应对策略可能形成的诉讼风险的全面判断。


五、准确定位,辅助法官查明事实、寻找法律路径


法官作为审判权的行使者,其对庭审的期待是为后续裁判提供完整的素材(法律上以及事实上的)。故律师也应以此定位,通过辅助法官查明事实、发现法律路径,以“客观中立”的形式向法官输送己方的立场。此种定位,更容易被法官接受,而一旦法官接受了某一方律师提供的事实,或者采纳了其提供的法律路径,往往也意味着接受了该律师所持的立场。


支撑一场出色的庭审必定有一名足够出色的律师。以上只是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的一部分,绝不是全部。对于律师能力的列举无法穷尽。每个人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我理想中的律师应当具备让任何人正视的能力;能够以平等前提下的尊重为原则,与法官正确相处,并能有效地引领自己的客户……


当然,我也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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