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仲裁圈”的开篇:分享、交汇与新发现
每年金秋的中国仲裁周是中国仲裁届一年一度的盛事。昨天,我与天同仲裁团队的律师们一起参加了中国仲裁周的大戏——仲裁高峰论坛,并代表天同律师事务所就通过新媒体推广仲裁事业,后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对仲裁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与参会同仁进行了分享。天同所自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法律共同体间的沟通交流与相互了解。这次我们在“天同诉讼圈”上隆重推出“仲裁圈”栏目,以最诚恳的态度和开放的理念,为所有仲裁人提供一个面向40万法律订阅群体的分享平台,希望以此方式使更多人了解仲裁、信赖仲裁,推动中国仲裁行业的更好发展。
作为开篇,我将昨天的致辞整理完善,与各位读者分享我对“仲裁圈”的期待,和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处理新技术助力仲裁的诸多可能。
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仲裁机构在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方面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仲裁这种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商事纠纷与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仲裁制度独有的保密性、一裁终局、程序灵活等特点,帮助其作为诉讼程序的有益补充,成为最获广泛接受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天同律师事务所自2002年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重大复杂商事纠纷的解决,并有幸获得了客户和行业的诸多认可。在诉讼业务多 47 31371 47 14939 0 0 2637 0 0:00:11 0:00:05 0:00:06 2837深耕的基础上,天同所于近两年开始涉足仲裁领域,引进朱华芳律师等合伙人,组建仲裁业务团队,在仲裁业务实践与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与此同时,天同一直努力探索后互联网时代法律共同体的沟通和法律行业新生态的构建,在新兴自媒体运营与法律大数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长期专注于相关领域的争议解决方案提供者和仲裁从业者,我们希望在中国仲裁事业蒸蒸日上的今天,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与诸位法律同仁一道,为这一独特制度在中国的进一步蓬勃发展作出贡献。
基于此愿景,我认为目前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天同是可以作出有益尝试的:
一、“仲裁圈”汇聚仲裁人
我们选择在2017年中国仲裁周这一国内仲裁界盛事之时,在“天同诉讼圈”推出“仲裁圈”栏目,为所有仲裁从业者及关注仲裁行业、对仲裁制度感兴趣的法律人提供一个表达观点、碰撞思想的平台。
天同微信公众号——天同诉讼圈自2014年1月建立以来,累计发表各类法律相关文章1800余篇,拥有超过40万订阅用户,是广大法律人分享知识、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2015年起,天同所朱华芳律师在天同诉讼圈开设“法务芳谈”专栏,由她本人及她邀请的行业资深人士主笔,主要与各位法律人分享商事仲裁领域的原创观点,取得了非常好的反响。在此栏目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我们今天正式在天同诉讼圈开设“仲裁圈”栏目,作为仲裁人向40万订阅者介绍仲裁知识、表达专业见解的平台。对于这一栏目,我有以下三点期待:
首先,“仲裁圈”是全体仲裁人的圈子。与朱律师主持的“法务芳谈”不同,“仲裁圈”不由我们的某一位律师主导,更不冠以“天同”的名称。我们希望以最开放的态度,画一个尽可能大的圆,将此平台献给所有从事仲裁工作、热心仲裁事业、关心仲裁发展的法律同仁,邀请各位一起坐而论道,阔步高谈。
其次,“仲裁圈”圈起仲裁行业方方面面。就在这周,由贸仲委发布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6》显示,2016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涉外及港澳台案件3141件,仅占案件受理总数的1.5%;其中受理涉外案件10件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有22家,不足国内全部251家仲裁委员会的10%。可见,我国仲裁实践中的绝大部分案件仍为纯粹的国内案件。因此,我们希望“仲裁圈”在内容上涵盖仲裁领域的方方面面,既有“高大上”的国际商事仲裁前沿研究与权威观点,也有反映现实、着眼本土仲裁实践的深入调研与分析。我们相信,这种方式将有助于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仲裁、信赖仲裁、通过仲裁化解矛盾,进而推动中国仲裁行业的整体发展。
最后,“仲裁圈”促进仲裁人群落的形成。虽然天同诉讼圈本身已有超过40万法律专业订阅者,但是我们并不满足于这1对40万的单向关系。未来,“仲裁圈”将获得自我生长的能力,以发布的每一篇文章为中心,通过主题微信群等方式,聚集形成一个个对有关问题感兴趣的仲裁关注者群落。随着时间的积累,最终出现一个以“仲裁圈”为源头、各种仲裁行业关键词为节点的法律共同体网络,最大限度地促进仲裁人的沟通交流,提升仲裁制度影响力。
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影响仲裁的种种可能
作为一个资深争议解决从业者和以后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重塑法律行业的探索者,我对在不违反仲裁保密性这一根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处理仲裁裁决,分析整理仲裁员裁判思路,进而提升仲裁制度整体透明度和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方面抱有浓厚的兴趣。在新技术的帮助下,我们可能得以从全新的角度发掘和理解仲裁活动,发现原本被束缚的仲裁法律新内涵。
虽然仲裁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在程序与实体法律选择方面极大的意思自治空间,但是在相同条件下在法律上做出相同判断,既是法律适用活动科学性的体现,也是社会大众对公平公正理念的朴素要求和对所有裁判行为的一致期待。在这方面,我认为仲裁与司法审判活动没有本质的分歧。
2013年以来,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全力推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在提高审判结果可预测性、提升司法审判公信力方面产生了显著作用。2015年,天同研发团队通过对近15年超过2000万份裁判文书观点的梳理、提炼和编排,形成独特的“中国法院案例钥匙码”体系并结集成《天同码》出版,在裁判文书的分析与裁判观点的整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长期以来,仲裁程序非公开和仲裁裁决保密原则限制了对仲裁裁决的分析整理和对仲裁员法律观点的描绘。这一价值平衡与取舍应当被尊重。但同时,作为仲裁制度服务对象的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一致性与可预测性的期待是客观存在的,许多仲裁机构也在促进裁决结果统一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与尝试。基于天同在裁判文书分析领域积累的经验,我个人大胆设想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提升仲裁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产生积极影响。
第一,大数据技术可为仲裁裁决的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不与仲裁保密原则相冲突的“暗室”,为后续有关裁决的专业解读提供素材与基础。仲裁保密原则要求未经全部当事人和仲裁庭的同意,不得公开仲裁活动相关信息。但是,这一原则以仲裁个案为调整对象,保护的是仲裁活动中具体当事人的信息和仲裁员的法律判断。因此,有没有可能在仲裁机构的支持下,依靠经过大数据学习与训练的人工智能系统直接对仲裁裁决进行信息技术处理,在没有自然人介入的情况下对包含相关法律判断的裁判内容进行摘取与提炼,以便外界了解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适用情况。做一个形象的比喻,这一过程就是仲裁机构将大量装在密封袋中的仲裁裁决送进与外界完全隔绝的“暗室”,由计算机系统控制的机器人拆开密封,依据一定检索规则与逻辑屏蔽当事人信息等涉密内容,查找、复制裁决中有法律研究价值的部分,完成后再将原裁决密封或销毁。这一过程中,作为个案的仲裁裁决从未与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产生接触,可以在毫不透露当事人及仲裁员个案信息的条件下生成、输出裁决中有关法律适用的信息。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结合前面提到的编纂《天同码》的成功经验,对经过大数据处理获得的仲裁裁决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归纳与编排,形成独特的“仲裁法律适用钥匙码”体系。甚至,随着有关法律信息的积累,法律观点挖掘系统可以在不披露仲裁员个案法律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归纳形成该仲裁员在类似仲裁活动中对特定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为当事人选择仲裁员,预判仲裁裁决结果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依据。
第二,大数据技术对仲裁活动相关司法行为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提升仲裁制度解决争端的效能。仲裁虽然是一种保密的非诉争端解决机制,但其完整运行离不开司法系统的支持与监督。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到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再到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与承认执行,一份仲裁协议的全生命周期涉及多个与司法机关互动的节点。为保障当事人真正通过仲裁活动圆满解决纠纷,上述任何一个节点都是值得关注的。因此,天同有能力和意愿与相关机构合作,通过大数据手段对这些自仲裁活动延伸到司法体系,进而得以依法公开的法律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对个案有参考价值的专业意见,帮助当事人和仲裁机构更好的实现仲裁活动的圆满运行。
第三,通过大数据技术全角度为仲裁员“画像”,帮助当事人选择更加合适的仲裁员。传统上,由于仲裁活动的封闭性,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择往往依赖于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主观色彩浓重。未来,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包括个人学术观点、过往裁判思路、在某类案件被选择或指派为仲裁员的历史记录等海量信息进行抓取和分析,帮助当事人及法律服务提供者了解候选仲裁员擅长的专业领域、秉持的裁判理念,乃至对特定法律问题的态度,使他们可以基于客观判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仲裁员。
以上就是我在“仲裁圈”栏目开篇之际,想与各位法律同仁分享的有关中国仲裁的一些感想。仲裁作为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作为一种适用法律解决争议的裁判活动,仲裁又在许多方面与诉讼有相似之处,承载着相同的使命。因此,我们希望“仲裁圈”可以与天同诉讼圈一样,成为全国仲裁从业者和关注仲裁事业,对仲裁发展感兴趣的朋友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在此,我也借机邀请各位法律同仁向“仲裁圈”栏目投稿,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提升社会和法律行业对仲裁的认知度,推进中国仲裁事业发展尽一份力。
向“仲裁圈”栏目投稿,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tiantong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