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特区仲裁机构合并的背景与未来 | 仲裁圈
2017年12月25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两家机构为什么要合并,合并后将走向何方?2018年1月20日,在 “CNARB中国仲裁论坛第四期——中国商事仲裁最新发展”上,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博士就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度分享,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委员会主任郭晓文博士进行了点评,本文转自深圳国际仲裁院微信公号,为相关发言主要内容实录。
文/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院长 刘晓春博士
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郭晓文博士
刘晓春:各位下午好!按照今天的会议安排和主持人的要求,我向大家汇报一下特区两家中国一线仲裁机构合并的背景和未来。
关于背景,主要是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中国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在深圳经济特区所经历的四次组织创新。
关于未来,主要是向大家汇报一下合并之后新的深国仲将要走向何方?很多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在这里把我所能知道的和我所能预见到的尽量和大家分享。时间不长,主要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合并的背景。
大家知道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深圳市建市39周年,特区成立38周年,也是特区仲裁机构创建35周年。让我们在这40年的历程里面,跳出深圳看深圳,跳出历史看历史,跳出仲裁看仲裁。
大体上,中国仲裁在特区发生的四次组织创新都是标志性的、里程碑式的变革。第一次是在1982年的春天。当时法学界的前辈、还有法律工作部门的前辈,包括周焕东先生、黎学玲老师,和其他从广东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抽调过来的干部,他们在广东省特区管委会和深圳市政府的组织下,开始了特区仲裁机构的创建、筹建。基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就已经发生很多涉外经济纠纷的背景,同时也是基于香港专业界人士的呼吁,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得以创建,最开始准备使用的名称有“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院”和“深圳经济特区经济仲裁院”。在1982年上半年就已经出来了四个版本的规则草稿。但特区仲裁机构真正建成是在1983年4月19日。这是中国真正借鉴国际惯例,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而且又吸收外籍仲裁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的第一个仲裁机构。因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特区诞生了这一仲裁机构,这是中国仲裁机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第一次组织创新,发生在1983年。
从1983年到2012年之间,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和中国贸促会内设的贸仲进行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后来又加上1989年成立的上海贸仲,三地共同缔造了中国仲裁第一品牌,这是中国法律界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从中国这四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仲裁的创新与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特区建设的需要。从1983年4月19日到今年4月19日已有35周年。以上是第一次创新。
第二次创新是在1995年。《仲裁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正式实施的。在实施当年,深圳作为全国7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仲裁法》来重组内设于相关行政机构包括工商、国土和科技等部门的、并非一裁终局的国内行政仲裁机构,每个城市重组一家,深圳是7个试点城市之一。当时我参加了深圳仲裁委员会的筹建。这是1995年的一次组织创新,这是第二个时间点。
第三次组织创新是在2012年,深圳经济特区对华南国仲即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体制上、机制上巨大的变革,进行法定机构立法,并且在立法中规定它的运作机制是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而且这个法人治理机制规定了理事会至少1/3以上的成员应当来自香港和海外。为了加大国际化的改革力度,同时当然也是为了使中外当事人更加信赖中国仲裁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立法同时也规定了至少1/3以上的名册仲裁员应当来自海外。这是第三次组织创新:通过专门立法来规范仲裁机构的治理机制,稳定当事人对我们中国仲裁在特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预期。
第四次创新是当前大家看到的,去年12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的又一次尝试:把华南国仲和深圳仲裁委两家国内一线仲裁机构进行合并。相关公告大家也看到了。这个在中国肯定是史无前例的一次仲裁机构的合并。放眼全球来看,常设仲裁机构的合并,应该说也是找不到现成经验的。大家也看到各界对这个事情反响很大,关注很多。这是第四次组织创新的背景,也正好是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节点上。深圳现在正开着两会,确定深圳经济特区2018—2035年新的规划和发展愿景: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第一次打出“全球牌”。全球化城市几乎都有一个“标配”,就是有全球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比如伦敦的伦敦国际仲裁院,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等,这些代表性的全球化城市基本上都有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在这个节点上,我们法律人今天都应该为这次合并点个赞,叫个好。合并是很有魄力的行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去年12月25日,合并在大家始料未及的情况下就发生了。背景就是这样,目的是建设更加国际化、更有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营商环境。当然,深圳作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和国际化城市的代表,能够使得中外企业在深圳营商更加放心,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更加放心,是因为我们中国在特区有一个以全球一流为目标的仲裁机构。
以上是我要讲的背景,这个背景是一个大的背景:跳出深圳看深圳,跳出历史看历史。回到40年前看这件事,到今天又是一个新的出发的起点。
接下来,跟大家分享的是两个机构合并的现状和未来,特别是未来。这里有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大概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关于机构发展的愿景和目标
刚才讲背景的时候已经提到,由国际化的理事会(包括7名来自海外的理事和6名来自中国内地的理事)在2012年为华南国仲所制定的战略目标是建设亚太地区最好的仲裁机构,这源于1982年芮沐先生在北京对特区仲裁机构筹建组所建议的愿景,即“远东地区权威的国际仲裁中心”。“远东地区”是欧洲中心主义的概念,所以2012年我们调整为亚太地区最好的国际仲裁机构。但现在根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特别是深圳很多企业例如华为等,它们早就已经进行全球化资源配置了,因此我们的目标已经转化为全球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
当然,这个目标所涵盖的不仅是国际纠纷。市场已经不分国界,仲裁当然也涵盖国内的纠纷。这个愿景是两个机构合并之后共享的目标,没有共享的目标,合并就不可能成功,也走不远。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仲裁宗旨的问题。成立仲裁机构,到底是为仲裁机构本身,包括机构一小部分内部人的利益?还是为了市场、国家、企业?当然是国家需要、市场需要、企业需要。没有企业、没有当事人的约定,没有他们的一致授权,仲裁管辖权为零,所以这是回到仲裁宗旨的问题。我记得在2011年我和郭主任去香港参加一个活动,当时来自各国的法律界人士你方唱罢我登场,讲的都是一套一套的理论、说法,但有一个荷兰商会的代表站上来说,你们讲的都是你们法律人讲的话,你们考虑过我们商人的需要吗?考虑过我们解决纠纷的成本、效率吗?考虑过我们的商业惯例吗?最后全场都被他这番很突然的讲话震动了。当时我们就思考仲裁的目的、仲裁机构发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想远远不是仲裁机构本身。我们应该跳出仲裁看仲裁,仲裁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你假如适应不了企业的需要,适应不了市场、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场会抛弃你。按照中国的法律制度,仲裁机构是政府设立的,假如适应不了国家和市场的需要,政府也会抛弃你。所以讲到大家关心的合并问题,请大家不要担心,合并之后我们的目标更加坚定,我们的愿景也更加长远。当然这个愿景是跳起来够得着的,不是遥不可及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我非常喜欢:“我们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结合到仲裁来说,深圳经济特区的这次仲裁机构合并,它的愿景很清晰、目标很清楚,跳起来也摸得着的,目前我们有很多指标在世界上也是不落后的,包括各位在座的这个地方的庭审设施和其他硬件,包括我们仲裁规则的国际化程度,包括我们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程度等。当然,我们对标世界一流的全面指标,从全面来看,离世界一流还有很大差距,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这是第一个问题,关于我们的愿景和目标。
二、关于治理机制
大家看到公告了,我们的法人治理机制不会变,因为只有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机构才能长远,才能避免当事人对于地方保护、内部控制和行政部门干预的担心。合并公告规定了,机构运行的依据还是2012年的法定机构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政府令第245号)。而且,深圳市政府也已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年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特别授权,把它列入了今年的政府规章修订规划。昨天,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领导也讲了,鉴于这个合并在国内外的广泛影响,该政府规章也可能将转为人大条例。但是不管如何,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原则不会变化。去年5月聘任的13名理事也不会变化,还是由他们来对机构作出重大决策、监督执行管理层的运作以及仲裁员操守。理事会里面有3个独立的专门委员会:第一个是仲裁员资格与操守考察委员会;第二个是战略发展与规则修订委员会;第三个是财务监督与薪酬评估委员会。就像一个上市公司的三个独立委员会,这个制度不会变。任何个人,对这个机构不会产生绝对的影响力。
所以请大家放心,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不会变化,深国仲的独立和公正不会变化,而且有制度保障。请大家放心,也请大家监督我们整个仲裁院、监督理事会是否认真按照法律法规来履行它的职责,也监督我本人和我代表的管理层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来履行职责。当然也要看是否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请大家放心,也请大家监督。
三、关于发展思路
大家知道,中国目前有251减去1,共是250家仲裁机构。其中很多还在为案件数量的增长而做不断的努力,这个非常好。经济增长那么快,需要很多仲裁机构来化解很多纠纷,以深圳为例,两会期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讲到去年深圳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数量达到44万多件,比前年2016年37万多件又增长了7万多件,每个法官平均处理、办结的案件,从2016年283宗增长到2017年的408宗。要解决大量的纠纷,需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商事纠纷,商事纠纷主要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它不应该耗费太多纳税人的资源以及财政、司法资源,来让法院在解决两个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上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而更应该由两个商事主体之间进行自力救济,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所以中国200多家仲裁机构多不多?这是相对的,因为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很多仲裁机构追求的是数量的增长,但是深圳国际仲裁院,也就是华南国仲和深仲合并之后的深国仲,在今年2月5日的理事会上将要提出来讨论:发展策略是否应当从高速度发展转为高质量发展。质量是第一位的,速度不是我们追求的最重要的东西,数量更不是我们追求的最重要的东西。尽管大家知道合并前两家仲裁机构在受理仲裁案件金额上在国内排第五、第六,但这些指标不是最重要的,掉到第十、第二十也没关系。我们要做的是全球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所以质量必须保证。为了保证质量,我们这两个星期,原两个机构的工作人员之间做了很多碰撞、交流,我提出了12个字的发展思路——当然这最终需要理事会来决定,这12个字是“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加固底板”。标准好的要往标准更好的方面靠,要高标准,没有志气做中国最高标准就不要做合并。当然我们有短板,短板必须赶快补齐,就像一个木桶有短板就麻烦了。但更重要是底板,底板代表质量,也更代表操守,只要有一个仲裁员有操守上的问题,这个底板就有一个漏洞,这桶水就完了。所以不好听的话说在前面,我们管理层和理事会,会加强质量管理,高标准要求我们办理每一个案件都要如履薄冰,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机构和仲裁庭的授权,绝不允许有底板问题,要守住底线。谁在底板上打了一个漏洞,起码我跟他没完,理事会跟他更没完。我们有一个仲裁员资格与操守考察委员会,请大家放心,我们会做中国底板最坚固的仲裁机构,请大家监督。这是我们的发展思路:“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加固底板”,最重要的是“加固底板”。
四、关于合并规则
作为合并之后的统一仲裁机构的主规则当然要合并。另外,根据我们的3i理念(独立、公正、创新),根据市场不断的变化、细分,我们也有可能就某些类型的案件、某些行业的案件,与国际其他知名仲裁机构一样,颁布一些补充性的或者辅助性的特别规则或程序指引。规则的合并和修订,这个事权在理事会。
至于过渡期间如何处理,相信公告大家都已看到了,这个过渡期不会特别长,请大家不要担心适用规则有什么问题:很清楚,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或其前称的,都适用2016年12月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约定“深圳仲裁委员会”的,继续适用《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直到理事会修订规则或者对规则适用问题做出新的决定。
当然大家知道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最基本的原则,当事人除了适用这两个规则之外,在过渡期也可以约定对规则进行修改,甚至可以引用其他仲裁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我们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会处理好这个问题。理事会在修订、合并仲裁规则时,我想也会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来进行。届时在适当的时机也会征求各位意见。
五、关于仲裁员名册
两个仲裁机构合并了,仲裁员名册怎么处理?公告也明确了,在当前,两个名册同时是我们合并后过渡期的名册,约定“深圳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就适用原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名册,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或其前称的案件就适用原华南国仲的名册。这两个名册一个将于今年12月到届,一个将于明年春天2月份到届。作为一个以全球一流为目标的仲裁机构,不断优化仲裁员结构是理所当然的。我想,理事会会作出比较合适的决定。这个事权在理事会。大家如果对名册更新有什么意见建议的,也尽管跟我们反映,因为这个平台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平台。
六、关于服务
深圳是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快速生长的城市。我们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立足深圳,是靠服务起家的,没有优质服务就没有中外当事人的信赖。请大家放心,合并之后我们的服务只能更好,不可能倒退。若有倒退,大家可以跟我说,我处理不好的,你们向理事会反映。在这里请大家放心,我们的服务、我们的标准,以及我们的愿景、我们将来的影响力和公信力都只能更好,不可能倒退。在这里不是豪言壮语,起码我个人和我们管理层新的团队,包括王素丽副院长、董连和副院长、曾银燕总监等,以及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对这一点都非常有信心。但是到底做得好不好,需要靠时间证明、靠实践证明,也靠大家监督。谢谢!
郭晓文:我觉得这个合并决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为了深圳市发展国际化城市作出的高瞻远瞩的决定。另一方面,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以及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资源整合其实也有一种内在的需求,只是两个机构本身包括工作人员,不一定自己会意识到。如果把更多的优势加在一起,应该是1+1大于2,可能是3、4,可能是更大。
现在回头看来,刚才晓春院长讲我们1982年以来,就是赶上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浪潮,有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有可能出现真正让当事人自由选择的仲裁制度。原来工商仲裁不需要合同,只要是发生经济纠纷就到当时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这并不是我们现在讲的现代意义的商事仲裁。所以我们讲,中国仲裁真正发展还是在80年代以后。1992年,中共中央作出一个重大决定就是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在这之前,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了市场经济改革的理念。所以1995年开始实施的仲裁法的基础和大背景就是市场经济改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仲裁有了更大的发展,它是以合同为基础,当事人自由约定、自由选择,它是一个以竞争调配资源的方式,这个资源从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律服务。深圳现在通过机构合并这样的方式,把我们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空间和前景。我作为退休人士,祝愿正在努力工作的各位同志,历史的重任就在你们肩上。深圳能够出现华为、腾讯这样伟大的公司,也是短短的二三十年的时间,我们也有理由、勇气和志向,在仲裁服务这样的领域里,创造出伟大的供应主体。我们现在不是说供给侧改革嘛,市场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供给侧也就是市场服务主体的能力进行改造。改造无非几个方面,在制度方面、理念方面、技术方面、经验方面,我们现在应该说这个时间点还是蛮好的,因为整个城市在腾飞。
现在深圳是世界的新秀了,不论是美国硅谷还是欧洲的城市,现在一说深圳大家都知道。这样的一个时机,不光是信息产业,其他的行业都应该有一个和这个城市同时崛起的大发展的机会,历史的重任就落在在座的各位同仁身上,祝你们一路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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