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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新政利好消费者

2017-06-30 吴小飞 中国经营报车视界


自明日(7月1日)起,由国家商务部审议通过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同时,经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同意,于2005年颁布,历时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废止。


 

《办法》指出,新的规范意在: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的创新。(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革除弊病

  

新政删除了“品牌”二字,直指当下行业弊病,利好消费者。《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以及其它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办法》中“明码标价”的规定能够提升价格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汽车行业知名评论员,文凤汽车创始人张志勇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此举能够有效抑制以往存在的因价格不透明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规范汽车市场的价格体系,帮助消费者了解行业,方便比较和选择。

  

据接近汽车销售端人士透露,此前在汽车销售端时有违规加价问题,如北京地区的汽车摇号制度,很多消费者迫于时间和政策的限制,会受制于经销商加价提车。该人士认为,这种问题要更多的依赖法律法规的完善来解决。

  

“新办法将积极的推动整个行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我们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表示。(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加速流通

  

同时,《办法》第十四条明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者和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的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这就意味着以往限定销售区域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异地购车优惠壁垒的打破,同时也意在遏制被消费者所诟病的捆绑销售问题。

  

“以前很多小城市经销商单一,甚至根本没有4S店,有的汽车的价格反而会比大城市的高出很多,消费者不能异地买车,就只能在当地高价购车。”张志勇说。以前的户籍限制是配合供应商的各自的渠道配置,随着市场的发展,老模式的局限就会越发明显,新《办法》能够更加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除了直接利好消费者,《办法》还通过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的方式间接维护消费者利益。其中被业内普遍认为较大改变的就是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的条款。《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在第二十条的细则中补充道,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它供应商的商品以及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规定汽车的销售数量。

  

未来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将不再仅依靠单一供应商的授权,这一举动能有效降低汽车经营的门槛,也意味着以往的4S店单一模式将被打破。而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文公示,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张志勇表示,这就是放松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控制,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默许了早已经存在于市场的二级经销商,激发市场活力。竞争越激烈、越充分,越有利于消费者。(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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