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丨宁夏曝光39名失信被执行人,最高欠款106万!
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对曝光的39名失信被执行人,隆德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存在高消费等情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954-6513012、0954-6013303、0954-6513022。
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
总编:马玲艳 主编:刘三哥
编辑: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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