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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和《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www.zjgsdx.edu.cn

6. 办学类型:国有民办

7.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8. 咨询电话:

0579—86668888/86660808

第二章  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175名,具体招生类别及专业见下表:

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只能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

第三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四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

1.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按照考生类别及专业志愿,如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

2. 第二、三志愿填报我校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如所报考类别及专业有缺额计划,且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流程按第一志愿工作流程进行。

3. 每阶段如某类别及专业志愿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类别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报考该类别及专业志愿的考生不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只进行“是否就读我校”确认。


第五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

1. 测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测试时间:2022年3月2日。

第二志愿考生测试时间:2022年3月12日。

第三志愿考生测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

特别说明:各阶段考生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 测试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六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内容及总分

1. 测试方式

根据各类别及专业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

2. 测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判断、表达沟通、人文素养、职业兴趣及职业发展等方面能力,各类别测试大纲和方案另行公布。

3. 测试总分

满分100分。

4. 成绩公布

各阶段测试成绩于次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七条  报名考试费

我校2022年免试专升本招生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录 取

第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或预录取)。


第十条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并优先录取(或预录取)。


第十一条  参加我校每阶段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以考生类别为单位,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即在考生所报类别内依照专业志愿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或预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或预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或预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本章程第四条第三款所列情形,如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预录取)资格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学校以此确定录取(或预录取)人数。


第十三条  同分规则

当某一类别或专业出现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各评委对同分考生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其余评分),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时均予以录取(或预录取)。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预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对非应届考生,我校于2022年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原就读高校于2022年7月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十七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第五章  入学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立功证书(视实际情况)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存在各类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学籍与学历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

免试专升本录取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基本学制两年。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证书发放

免试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

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住宿费、代管费等其他各类费用收缴,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相关资助

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9—86669833。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须认真阅读本章程,并登陆https://zs.guangshaxy.com/zsxxzsb/zyjs2020(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栏目)了解拟报考专业要求,确保本人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需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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