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理前沿丨证券法律资讯

2017-07-10 资本证券 安理律师


导读

列位看官,欢迎走进本期《证券法律资讯》。


本期《证券法律资讯》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商行农商行扎堆IPO;普陀山冲顶A股;多家教育企业赴港上市;精达股份重组失败;港交所创新板将争夺新三板市场;证监会发审委“二合一”;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将出台;创投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标准公布;基金业协会公告第十四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



新规速递


证监会于2017年7月6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于2017年7月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英凯 整理)


A股风云


10余家城商行、农商行扎堆IPO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最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情况,在A股排队的银行多达10余家,除了成都银行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的状态外,其他10家均已处于“已反馈”的状态。今年上半年仅有张家港行一家成功登陆A股,下半年至今未有银行获批上市。随着金融监管的趋严,银行的上市之路并不好走。


小编说

在经历多年的“等待”之后,金融机构上市的热情被点燃。近些年来,金融机构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埋下了许多风险的种子,也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尽管上市之路崎岖,但在现实的背景之下,也许是一个不错选择。


普陀山冲刺IPO,四大佛教名山有望齐聚A股


6月3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山旅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申请在上交所上市,计划募集资金6.15亿元。四大佛教名山中,峨眉山A早已在1997年上市,九华旅游也于2015年上市。山西五台山文化旅游集团也在2017年3月明确表示将筹备IPO。不久之后,四大佛教名山或将齐聚A股。


小编说

随着旅游行业的政策红利陆续释放,我国旅游行业正进入高速发展期。四大佛教名山拥抱资本市场,除了提升公司智力水平,更可以藉此破解自身发展和旅游需求的瓶颈,提高旅客的旅游体验。


受阻A股IPO政策,教育企业蜂拥赴港上市


2017年上半年共有5家教育类企业在香港上市,分别是宇华教育、睿见教育、大地教育、民生教育、新高教集团。其中,除了大地教育外,其余4家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内地。由于教育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自然属性和非营利性的定位等政策因素,导致教育企业在A股市场IPO长期受阻,在港上市成为内地教育企业的首选。

小编说

对于立志上市的教育企业,多了一个资本市场的出口。

(盛芝然   执笔)


精达股份60亿元重组失败,双主业战略遇挫


精达股份与高锐视讯长达一年多的重组,近日公告宣布以失败告终。根据原定重组方案,精达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高锐视讯100%,对价约为60亿元;与此同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Enablence5.89%的少数股权,对价为900万元。本次收购前精达股份是一家漆包线制造企业,收购完成后将增加物联网及网络运营平台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从而形成“传统制造业+新兴产业”双主业并行的格局。今年2月份,精达股份调整了重组方案,取消对Enablence5.89%少数股权的收购,而近日又彻底终止了本次重组,不免令人扼腕叹息。


小编说

传统产业类型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新兴产业尤以互联网产业为多从而形成双主业模式的案例,在证券市场中是颇为司空见惯的。然而,双主业绝不是两种产业的简单相加或混合,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劣势产业能否借助优势产业改变颓势而不是吞噬优势产业的利润等,都是此种重组企业双方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能否顺利解决也关乎重组能否最终成功。否则随着上述多个现实问题的浮现,重组热情势必衰减,甚至彻底推翻相关交易,精达股份此次重组便是此例。

(丁建亮  执笔)


新三板天地


港交所酝酿创新板,倒逼新三板改革


近期,香港交易所刊发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就建议设立创新板征求市场意见。据建议方案,创新板分为创新主板及创新初板。据介绍,香港交易所拟推出的创新初板,与新三板构成了比较直接的竞争关系,其所面向的公司和投资资金,都有一定的重合度。在目前新三板制度创新暂时面临瓶颈的情况下,创新初板无疑会对新三板产生明显的冲击,可能带来新三板优质企业的流失、资金分流等负面作用。

小编说

港交所拟设的两个创新板仍未确定,短期内难以对沪深交易所以及新三板产生实质性影响。内地企业选择赴港上市面临的财务成本越来越高,同时存在估值由高到低的差异,因此,企业选择新三板更现实。短期来看,难言对新三板改革形成倒逼作用。不过,小编认为,竞争是市场化发展的必备要素,新三板在经历了扩容以及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之后,下一步改革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节奏推进,相信未来会有更加积极的改革。

(马英凯 执笔)


资管新篇


证监会发审委“二合一”,注册制“形迟神至”


7月7日下午,证监会宣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发审委办法》)发布实施,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自主选择在创业板、主板或中小板上市。这意味着发审委对拟登陆沪深交易所的企业将采取相同的审核标准。


小编说

随着证监会宣布发审委“合二为一”,存续八年的创业板发审委宣告退出历史舞台。注册制之“形”尚不可期,但注册制之“神”早已潜移默化。这与注册制改革的方向一致,从实质审核向形式审核过渡。


保监会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严查失信行为


近日,保监会印发了《2017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从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六方面工作要点,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等制度,并研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范围。


小编说

为配合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保险业在信用立法方面的需求,保监会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下一步将会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作为各级监管部门查处的一项重要内容。

  (徐珊珊、殷平  执笔)


基金天下


证监会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标准,助力创投基金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


2017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及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规定试点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落实该项税收试点政策,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相关标准(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及申请流程进行了明确,并将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试点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小编说

对于专注早期及成长阶段的创投基金来说,真是一大利好消息,政策暖风阵阵来袭,与企业家风雨同舟、伴随企业共同成长、享受真正的价值投资回报已是大势所趋。


基金业协会公告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的第十四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


2017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十四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1)截至2017年6月23日,基金业协会已将北京厚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60家机构列入失联私募机构名单,其中有71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有3家机构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2)第十四批失联私募机构包括上海璞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银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富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基金业协会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预留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方式均无法与部分机构取得联系。


小编说

本次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中不乏曾获得股转挂牌同意函的嘉富诚、知名期货操盘手刘增铖曾创立的银闰投资、曾被誉为“新锐黑马”的璞盈投资等,人无诚不立,业无信不兴,这只是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诚信体系的一个“缩影”,望业内各私募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王银银、熊英  执笔)


本期证券法律资讯完!


列位看官对本期资讯有何意见或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做资讯,安理是认真的。


安理“证券法律资讯”,是安理律师事务所证券金融部所创办,后由安理资本与证券专业委员会所承接编撰。各位律师根据自己对行业动态的精准把握以及深度理解,进行总结和梳理,长期坚持在所内形成共享的法律产品,推出频率为每周一期,发布日期为每周周一。该资讯凝聚了安理证券律师们的智慧、经验和敬业精神。现与社会各界人士分享安理“证券法律资讯”部分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助益!有进一步沟通需求的朋友可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资本与证券专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10-85879199,Email:hrli@anlilaw.com。 


证券法律资讯(第五十六期)

编委: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证券金融部 资本与证券专委会

主编:孟宪明

执行副主编:马英凯

编委会成员

高晴 盛芝然  丁建亮  李华锐  熊英  刘玉  刘琼  徐珊珊  马英凯  殷平

(本资讯仅供本所内部交流及本所客户参阅之用)


——我们希望您更了解我们——

安理律师事务所(Anli Partners)创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高端民商事诉讼、互联网、证券金融业务为专长的综合性事务所。“安理律师”是安理律师事务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旨在为您提供最新鲜的法律资讯,最凝练的法律分析,最优质的阅读体验,我们始终在路上。


——我们希望更多人认识我们——

阅读往期文章请进入订阅号介绍页面,点击“查看历史消息”。若您喜欢我们的文章,更加欢迎您将文章分享给您的朋友。


——对于我们“尊重、保护”亦不可或缺——

“安理律师”转载内容及使用图片均已征得原作者同意;若需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安理律师”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观点,不代表安理就特定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依据;若需要出具法律意见,欢迎您向安理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网站:www.anlilaw.com  |微博:安理律师事务所

合作/联系请拨打010-85879199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