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脱离了亲人性侵的阴影,澎湃又把我拉回地狱
你再主动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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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剑圣喵大师
ID | sword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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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号深夜,一则澎湃新闻的消息让我出离了愤怒。
这篇文章以春秋笔法的方式暗示读者,汤兰兰(化名)冤枉了全家人,全家人这些年来一直不断的申冤,汤兰兰和办案人员都拒绝采访,显然是“心中有鬼”。
文章最后,“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不仅把受害者的真名公布了出来,还一幅“看看你闯的祸,还不赶快出来认错”的样子。
但文章最让人生气的,还是记者把汤兰兰的户籍地址都公布了出来。
(节选示意)
第二天,新京报也不甘寂寞,头条发文《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号召网民把汤兰兰人肉出来,呼吁公检法“站出来说清楚”,然后“解答广大民众之惑”。
接着各大媒体,凤凰网、扬子晚报、头条新闻开始大量转发。
然而广大民众对此疑惑不大,更多地是对新闻媒体的谴责,知乎、微博、公众号不同群体的读者,他们意见一边倒的讨伐媒体。
“凭什么你认为有问题,就要召开民众法庭,就能认定小女孩诬告。”
“就听母亲的一面之词,你就要把女孩找出来,这不是给她二次伤害吗?”
不要总说舆论干预司法,群众在面对一些热点事件时也还是保持着理智。
任何事件要换回公众信任,靠的不是煽情,而是证据。
一个经过二审已经定性的案件,如果仅因为某一方的单方面说辞,受害者和公检方就要出来"自证清白",受害人就要再次出来“走两步”,那法律未免太过荒唐。
>>>02<<<
本案里,媒体认为这是一起冤假错案的理由如下:
1、涉案家庭申诉10年,举报者突然“失联”,有关部门拒绝采访,“悬疑”气息浓郁。
2、有关证人在知晓强奸时间的证词上前后矛盾。
3、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汤兰兰怀孕,而另外一张没有。
4、庭审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受到了刑讯逼供。
这几条理由是非常站不住脚的,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基本可以推翻。
首先,举报者并非“失联”,而是公安机关为了保护未成年性侵涉案人员,主动为其修改了户籍信息,让她从此远离过去的阴影。
网友们都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少有的暖心之举。相比某些亲人猥亵事件,相关部门在对猥亵亲属处罚后,还是要把孩子送回原家庭,这显得更人性化。
此外,办案人员拒绝接受采访是因为法律规定,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是不公开的,披露涉案人员信息是违法的。
其次,在我请教了资深刑警和法律顾问后,他们告诉我。
在刑事案件的口供中,细节出现矛盾是常态,不同证人对犯罪者的描述可能天差地远。如果你让多个目击证人来描述犯罪者的肖像,可能会有N种不同的长相,犯罪心理学把这解释为创伤情景下的记忆偏差。
相反,所有人口供细节全部一致,那才值得怀疑。
然后,卷宗有关怀孕的B超单,根本就不是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两审法院均采纳了一份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判决中载入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
辩护律师和记者死抓着“怀孕”一事,显然避重就轻。
《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论是否自愿),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后,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这个都能拿来说事,我实在是不想解释,小编和记者们是没有看过《九品芝麻官》吗?
至于公检法合伙冤枉了这一家人,这显得有点匪夷所思。
这案件涉及这么多被告人,定罪的不是一二个法官,办案的不是一两个警官,提起公诉的也不会是一两个检察官,这不是他们集体头脑一热、一时蒙蔽就可以制造这场大狱的。
而且这种地方性轰动丑闻,涉及当代社会伦理底线,领导压都压不住,难道检察院和公安局还敢拿这个去邀功吗?
况且这次小女孩告的是自己亲生父母,不是隔壁老王,这么做动机何在?
有自媒体人说,发生这样大规模的性侵不可能的,难道全村人都是变态吗?
这种解释就好比“万万是我们的亲弟弟,他是不会做这样的事的”。人性本恶,本就不能以常理揣度,妇女被拐卖,全村人帮着对抗司法的案例数不胜数。
不要觉得被亲友轮奸这样的事是天方夜谭,一个群体的恶意是非常可怕的,电影《狗镇》就反映了这样的事实。
人们对事情的理解有一千种,但事实只有一个,只有证据能还原事实,否则任何的臆测都是受害者的进一步伤害。
知乎上有人曾经贴过案件的判决书,后来为了保护受害者隐私删除,但我看到过判决书,上面的证据链是清楚的,案件并不可疑。
对一个案件存疑,希望重启调查,这是媒体的自由。
而媒体不去从具体证据上寻找突破口,不去怼公检法,反倒逼着受害者现身,这丝毫没有对人类苦难的敬畏之心。
聂树斌案之所以平反,还是来自律师和司法鉴定人员对证据的执着,来自真凶的出现。
学生诬告老师性侵一事,也是因为关键证据的流出,和律师对卷宗的反复对比,铁证如山,学生才改口承认诬告。
澎湃要坚持所谓正义,应该试图查证相关资料,死怼相关部门,而不是试图靠媒体和舆论逼出汤兰兰。
曝光强奸案受害人隐私,不仅是对其的二次伤害,更会让更多的受害者不敢寻求法律途径,而让犯罪者逍遥法外。
调查报道是非常不易的,从事调查报道的记者是值得钦佩的,但这样不具时效性的新闻,为何就不能深度挖挖,提供一些强有力的证据呢?
如果这个事确有其事,那你们无疑把女孩已经恢复正轨的生活搅乱,再次把她拖回地狱。如果这个事实属子虚乌有,那你毫无底线的扒皮作风触怒了群众,这只会让案件重启调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03<<<
显然,比起正义,澎湃新闻等媒体更在乎地是眼球。新闻从标题到内容都充满了暗示和噱头。
“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
这标题有一个明显错误,把全家送进监狱的不是汤兰兰,而是检察院和法院。这个标题很明显暗示了一个事实,14的她祸害了她全家,然后逃跑了。
而微博的标题则是《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踪”》,这个标题则更加明确的说明了报道者的倾向:汤兰兰,你给我出来,看看你做的好事。
新京报的标题就更加露骨《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
对于这种大篇幅采用被告方说法,把受害者拒绝与加害人联系的做法解释为“失踪”,把公安机关对受害人的身份保护解释为“拒绝采访”,整篇文章对被害人的语气完全是指责, 如果媒体本身就已经先入为主,那受害人接受采访的话,不过是再往她的身上泼脏水而已。
一个带着预设立场的媒体,应该叫公关公司。
这样存在导向的媒体,我看汤兰兰还是继续失联着好。
澎湃新闻记者冒着违法的风险,一定要找到汤兰兰,可以说他们对案件的事实是充满自信的,那就是小女孩纯属诬告。
既然立场如此坚定,那说明手中握有份量很重的证据,这时不去质疑权威,去推翻原判,反倒写篇爆文,鞭鞭打在受害人身上,这是何居心?
可他们完美规避对自己方不利的证据,利用自以为是的春秋笔法,把案件弄成了某一方的脱口秀?
这只能说明澎拜新闻、新京报、扬子晚报等新闻大户对该案件的证据链束手无策,必须鼓励网友人肉受害者翻供,来为这群己经二次被法院宣判为犯罪者的亲属翻案,如此霸道和强势的作风,又怎么让人相信家属当年没有强迫小女孩呢?
这次新闻大火后,澎湃新闻又发了一遍,标题改为“汤兰兰案,性侵还是冤案?复核程序应该尽快启动?”
于是,记者觉得此案有疑点,就再次把受害人姓名公布在网络上了。即便案情真的反转,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
核心事实尚不足以推翻事实的前提下,这种代替全民审判被害人的记者,我想问你,审判到底为谁而设,丧钟到底为谁而鸣?
作者简介:剑圣喵大师(ID:swordpain),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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