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保委重要提醒!
“双11”就在眼前,
为了让广消费者在网购时,
避免“踩坑”“掉坑”,
宁波市消保委结合相关案例,
对相关风险予以提醒!
案例一:“先涨价再降价”套路依旧
网友王先生趁“双11”优惠时,在天猫一家旗舰店预先挑选了一双标价229元的鞋子,结果在10月31日活动开始当天,该鞋子突然“涨”到498元。面对王先生的质问,商家客服称,这是天猫系统问题,并淡然表示等系统变成活动价194元后入手即可。
王先生和店铺客服的聊天截图
那么,这双鞋子到底便宜了多少?王先生说,平时买这双鞋,通过收藏店铺、新人首单等方式也能拿到优惠券,入手价在200元左右,和“双11”价格其实差不多,但店家通过“先涨价再降价”的方式,给消费者带来“降价力度很大”的错觉,造成误导消费。
对此,淘宝官方客服表示,平台会对活动商品价格保持监控,若发现商家为开展大促活动故意提前涨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提示整改,平台将对活动商品进行清退处理并对商家采取警告、扣分等相应处罚措施。
律师点评:
商品“先涨价再降价”的做法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补偿相应差价。相关部门可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相关电商平台也应尽到管理义务,加强对商家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案例二:商家随意“砍单”依然存在
网友宋先生于10月31日在拼多多上精心挑选“超低价”的12元炒瓜子和4956元的茅台酒,分别比平时便宜20元、280元,结果拼多多以“订单因账号或收货信息被系统判定不符合发货条件”为由强制取消订单。
宋先生买到“超低价”商品被砍单
拼多多官方客服表示,这是为了让更多用户可以享受优惠,故部分活动商品设置了购买数量。
律师点评:
商家“砍单”应承担违约责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明确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不论商家以库存不足无法发货为由或后期临时加入限购要求,让消费者退货,皆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第492条,《电子商务法》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网络用户在网站上选择特定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时,合同就成立,商家不得主张因为其没有存货等为由认为合同没有成立,如其取消订单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一些特价商品可能“保真不保新”
网友“活宝瑞516”前几日在京东惠普旗舰店精心挑选了一台“暗影精灵8”笔记本电脑。收到货后他却发现,包装袋里面竟然有手写的退货纸条,电脑疑似有使用过的痕迹。跟客服沟通后,客服马上表示是仓库发错可以换一台。“若未及时发现,等机器拆封使用后,再去退换货将极为麻烦。”他说。
网友和店铺客服的聊天截图
律师点评:
商品“保真不保新”可要求退换货。针对“保真不保新”情况,除非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应当视为商家违约行为,为瑕疵履行,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货。即使消费者提前了解保真不保新,商家销售的商品也应保证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也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11”期间按需购物,尽量选择经营资质全、信誉等级高、订单经营规模较大的正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网购前要对商品多查、多看、多对比,不要被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冲昏头脑,产生冲动消费。
消费者要提前关注价格变化,了解商品市场价,避免陷入明降实涨的消费陷阱,若网友购物后出现“买贵”“被砍单”“保真不保新”的情况导致消费权益受到损害。
如商家有“七日无理由退换”等承诺,可要求其退换或者赔偿。若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网友应当留存相关凭证并及时联系网络交易平台解决。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可以向平台所在地或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投诉,也可通过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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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龚颖一审 诸新民 二审 乐冬妍三审 钱浩 终审 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