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相关工作作出规范和要求。
《意见》指出,宁波素质教育“五个中心”负责统筹全市的非学科特色优质课程,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学校需求,负责辖区内非学科特色优质课程的审定工作。同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遴选非学科类特色优质课程资源进入“五个中心”管理平台,帮助中小学校选择获取优质课后服务教育资源。作为校内课程的有效补充,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据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以课程为导向,应当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课程条件
课程须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满足素质教育发展需求,有详细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课程按层级须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或市素质教育“五个中心”审核认定。
二是师资条件
授课教师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具备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
三是机构条件
提供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由同级科技、体育和文广旅游等行政部门推荐,持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列入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数字化监管平台公开运营。
四是机构信誉
提供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经费充足,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等级良好,没有被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意见》强调,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不得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与提供培训课程的机构结算课后服务课程费用时,一律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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