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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开始!宁波各单位注意,截至12月22日
申报涉及到哪些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各参保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2年11月底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定医保个人缴费工资。
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保留到元)=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2311元,下限为3957元。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3957元确定。
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按新基数征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各单位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基数启用前后,当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征缴的差额部分金额不进行清算。
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yb.ybj.zj.gov.cn/#/unitLogin),选择“更多服务”,在“网上经办”菜单下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2)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携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批量申报的同时携带电子表格)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空白表格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事项—“申报材料”下载。
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
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妥善保管相关申报资料原件备查。参保单位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免于申报缴费工资,由经办机构统一确定缴费基数为3957元。
有变化。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 号)文件精神,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10+0.5)%,月缴费金额为415.49元,与调整前相比增加1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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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甬医保 甬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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