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老周解密物流保险12】物流保险错误认知系列一,货主买了保险,物流公司还需要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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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少说,咱们进入今天的正题:物流保险错误认知之---货主已经买了保险,咱们物流公司就不必买了,正确还是错误?
这样的情况,很多物流企业都会遇到。在承接厂家特别是大型、正规厂家的货物运输时,货主往往已经安排有货物运输保险。那既然保险已经买过了,我们物流企业还需不需要另行购买保险,往往成为困扰我们物流企业老板的问题。买吧,付出的可都是成本;不买吧,又有点担心会不会有风险。这里,老周就给大家缕缕清楚。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不单独购买保险,而什么情况下需要购买保险以规避自身风险。
首先,货主给自己的货物买了保险,只是对自己的货物有了保障,并不能等同于物流企业也买了保险。因为在货主的保险单中,只有货主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我们物流企业是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
当事故发生时,货主可能直接扣掉咱们物流公司的押金和运费,而不启动自身保险的索赔。可能的原因如下:
其一是担心赔付率超标而致自己来年的保费成本上涨;
二是觉得找保险公司索赔比较麻烦;
三是极有可能保险公司和货主的关系比我们和货主的关系更好,甚至保险业务员就是货主公司董事长的亲戚,其在自身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当然会选择有利于保险公司的方式来处理事故。
所以,虽然货主自己购买了保险,但在实际的事故处理过程中,极有可能不启动自身的保险来进行索赔。
换个角度,即使货主启动了自身的保险单,也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款。但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找事故的责任方,我们物流企业进行追偿。特别是在物流保险整体赔付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追偿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较大的赔案,几乎是每案必追。
综上所述,即使货主有了保险,也不等同与我们物流企业就有了保险,就能规避自身风险。发生事故,无论货主保单是否启动,我们物流企业一样难逃损失。
这里,老周给出三个解决方法,供咱们物流企业参考:
1、和货主协商,让货主找保险公司,要求将我们物流企业在货主保单的特别约定中列为共同被保险人。格式如下;本保单共同被保险人为某某物流公司。(而且一定要全名,一个字都不能错。)这样,无论是货主、还是我们,都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且因为我们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无法对我们进行追偿。
2、如果第一种方式货主或保险公司不同意。咱们就得继续和货主沟通,要求在货主保单中约定放弃对我们物流企业的代位追偿权(一样要全名,一个字都不能错)。这样保险公司在赔偿货主后,就无法再找我们进行追偿了。但需要说明的是,本条的成立只能建立在货主启动自身保单的前提下,方才有效果。
3、以上两点方式,均属于被动的风险管理方式。优点是无需额外支出成本,缺点是效果受限于上游货主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保单并不在自己手中。其有没有做有效约定,约定有没有指向我们的物流企业,保单是否处于生效的状态,保障范围是否全面,均不在我们物流企业的控制范围内。有一条出现问题,我们的物流企业就有可能因此背负重大的损失。
所以老周建议,千万不要把事关公司生死的风险,寄托在货主的保单上。还是自己购买一张保障全面,无陷阱、无误区的保单,自己对风险做有效的掌控和规避,才算最靠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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