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资讯】为了跟民营快递“干仗”,中国邮政出了一个狠招:详解EMS新快递包裹业务
自2015年6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推出了新快递包裹业务。新快递包裹业务是在原邮政企业开办的快递包裹、国内小包业务及速递物流公司开办的经济快递业务基础上,将三项业务进行整合形成的。
新快递包裹业务具有邮政企业和速递物流公司共同开办、资费标准由集团公司集中管控、客户服务统一由11183受理的特点。同时,推出新的快递包裹详情单,邮政企业和速递物流公司全部使用统一标准的快递包裹详情单收寄邮件。
新快递包裹限重20千克,资费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同一地区、同一时段,面对同一客户的资费保持一致。
一是单件重量500克以内的,区分省(区、市)内和省际资费。
二是单件重量500克以上的,采取分区和首续重计费模式,500克以上1千克以内为首重,1千克以上部分为续重。
按寄递范围,全国共分5个计费区,一区范围为省(区、市)内;二区范围为省会城市距离1000公里以内的省(区、市);三区范围为省会城市距离1000公里~2000公里的省(区、市);四区范围为省会城市距离2000公里以上的省(区、市);五区为寄往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省(区)。
三是对长宽高有一项超过60厘米的快递包裹要进行计泡,计泡比为6000。
暂定的收寄模式为:营业网点收寄零散客户快递包裹邮件,执行标准资费;大宗收寄点收寄电商类客户快递包裹邮件,按条件实行优惠资费。
集团公司市场协同部负责基本资费标准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客户等特殊资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资费优惠审批权限分级授权由邮政业务局、速递物流公司和各省(区、市)邮政分公司、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资费优惠权,超权限优惠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对各省(区、市)协议客户分等分级优惠标准和分地区分级审批权限,省(区、市)内重点市场、重点时段和重点客户的营销资费标准以及省(区、市)内包裹业务优惠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区、市)分公司制定,上报集团公司市场协同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集团公司市场协同部对资费优惠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和管控,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资费优惠标准的,要降低优惠标准,甚至取消优惠。
窗口交寄的零散客户执行标准资费,不进行资费优惠。
单件重量500克以内的协议客户:省(区、市)内最大优惠不超过30%;省际最大优惠不超过40%;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20%(其中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三个省(区)省会城市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40%)。资费优惠审批权由省(区、市)邮政分公司和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执行。
单件重量500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协议客户:一区、二区、三区、四区最大优惠不超过40%;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20%(其中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三个省(区)省会城市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40%)。资费优惠审批权由邮政业务局、速递物流公司、省(区、市)邮政分公司、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按规定的权限执行。
单件重量5千克以上的协议客户: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最大优惠不超过35%;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15%(其中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三个省(区)省会城市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35%)。资费优惠审批权由邮政业务局、速递物流公司、省(区、市)邮政分公司、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按规定的权限执行。
针对快递市场明显的淡旺季特点,快递包裹在春节期间原则上不执行协议客户资费优惠标准,其他节假日包括“双12”期间可执行资费优惠标准。
为了确保新快递包裹业务能够有序推进、规范经营,集团公司确定了6月1日~8月31日为快递包裹业务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邮政企业与速递物流公司均制定了严密的过渡方案。
营业网点仍然收寄原快递包裹业务,资费标准、邮件详情单、业务处理流程不变。
大宗收寄点按新旧客户区分处理。6月1日后新签约的客户执行新的快递包裹资费;6月1日前签约的执行原国内小包资费,合同到期后再执行快递包裹资费,最长不得超过2015年底。不论新旧客户,在过渡期内均使用原国内小包详情单。
速递物流公司按新旧客户区分处理。6月1日后新签约的客户执行新的快递包裹资费;6月1日前签约的执行原经济快递资费,合同到期后再执行快递包裹资费,最长不得超过2015年底。不论新旧客户,在过渡期内均使用原经济快递详情单。
在过渡期结束后,邮政企业和速递物流公司经营的快递包裹业务统一使用新的“快递包裹详情单”。新的快递包裹详情单邮件号码将实现全国大流水,但可通过前二位号码来区分邮政企业与速递物流公司收寄的邮件,即96、98开始的号段的为邮政企业收寄的快递包裹,95、97开始的号段为速递物流公司收寄的快递包裹。
来源:中国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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