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基础丨对用地分类探讨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国土空间规划 Author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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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完整统一的用地分类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平台,作为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
基于此,本文对编制空间规划的用地分类做以探讨。
现行空间性规划地类体系概况
现行空间性规划地类体系,主要分为:土地利用地类体系、城乡规划地类体系、其他部门地类体系 三种(如图1)。
图1 现行空间性规划地类体系
土地利用地类分为:现状、规划 两种。
其中:
现状地类 主要适用土地调查统计、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等工作;
规划地类 主要适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它们的特征是:
一是 强调权属和分类的完整性。土地调查和统计,以县为单元实现行政管辖范围的全覆盖。对全国现有土地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实现土地分类全覆盖;
二是 体现了科学性和严谨性。现状分类依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延续性好、权威性高;
三是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农用地分类更为细致,而建设用地分类则相对粗略。
城乡规划管理中,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使用不同的地类标准(如图2)。
其中:
城市用地分类 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管理工作。
镇用地分类 适用于其他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管理工作。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适用于村庄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工作。
风景区用地分类 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工作。
它们的特征是:
一是 统计范围以规划区为界,强调职能的整体性;
二是 以“单位”为统计单元,附属用地按照所附属的主导用途确定性质。如农科院中大片科研田归为教育科研用地;
三是 现状和规划地类合一,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和管理。
图2 城乡规划地类体系适用范围
其他部门地类体系包括:
地理国情普查地类,包括地表形态、地表覆盖和重要地理国情监测要素三个方面,分为:12个一级类、58个二级类、133个三级类。适用于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林地分类,以林地覆盖类型分类为主、林地规划利用分类为辅,将林地分为:8个一级类、13个二级类。适用于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管理经营;
湿地分类,综合考虑湿地成因、地貌类型、水文特征、植被类型,将湿地分为:
一级类2个,二级类16个,三级类30个。适用于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管理。
现行空间性规划地类体系差异比较和问题分析
差异比较
一是 价值取向和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利用地类出于耕地保护的目标,侧重于农用地的细分。城乡规划地类主要应用于城市开发管理,偏向于建设用地的细分。地理国情普查地类主要应用于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其他部门地类以事权来划分,是对部分地类的细分。
二是同一地类名称,内涵界定不同,衔接对应存在困难。
如土地利用地类和城乡规划地类,对于“城镇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域”等,两者在内涵界定上均有差别,容易混淆。
土地利用地类和地理国情普查地类虽然在名称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含义和认定标准却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对多”或“多对一”,甚至无法直接对应的地情况;
“林地”“湿地”,属于土地资源概念,其内涵比土地利用地类界定的“林地”“水域”广泛,同时彼此之间又存在相互重叠、交叉现象。
问题分析
一是 相互联系但缺乏衔接。
涉及空间规划职能的部门建立了各自的地类体系,对于同一空间要素,调查统计、地类名称、表达形式和控制要求差异明显,造成口径不闭合,目标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管控。
二是 对土地生态特性考虑不够。
现行空间性规划地类体系,注重土地的生产、生活功能,基本上建立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事实上,对人类来说无法利用的土地,往往存在着巨大的生态价值,例如南极的冰盖、大范围的沼泽湿地等。
三是 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与统计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城市建成区或者城市近郊的山体、水体、公园绿地,往往具有休闲游憩和生态涵养双重功能。这些用地如何归类,是否计入城市建设用地统计和管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四是 对新业态用地考虑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独立于城乡居民点外的疗养院、研发设计机构、危险品仓库、农业配套建设用地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不断涌现,这些用地如何调查统计、分类管理,缺乏明确的标准。
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构建思路
与现行多规地类体系充分衔接,建立开放式用地分类体系
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不是对其他地类体系的颠覆和替换。各部门在空间规划指导下,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时,在不改变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前提下,可对三级分类进行合并或者细化。
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专项规划时,可对城镇建设用地、林地进一步细分地类,但不得改变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对“城镇建设用地”“林地”的内涵界定。
以土地利用地类、城乡规划地类为基础,增强可操作性
土地利用地类、城乡规划地类是较为成熟的地类体系,两者较好地兼顾了土地的经济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
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以土地利用地类、城乡规划用地地类为基础,与其他部门地类充分衔接,兼顾管理实际需要,进行统一构建。
体现国土空间管控新要求,突出分类体系中生态用地的位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等政策文件,正式将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并列为三大国土空间。
为了适应国土空间划分与管控,加强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控,设置生态保育用地。
突出主体功能,统一建设用地内涵和口径
任何用地类型都具有不同的功能,分类时应将其主体功能放在首位,次要功能置后。
如城镇近郊的郊野公园,同时具有生态保育、休闲娱乐和农业生产功能,但其生态保育功能占主导地位,应纳入生态保育用地。
同时,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构建,要适应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特别是针对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对于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统计口径闭合。
落实国土空间全域全类型管控要求,充分反映新业态用地诉求
建立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客观上要求系统研究新业态用地,将其纳入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实现土地分类全覆盖。
以土地利用地类、城乡规划地类为基础构建,增强可操作性
土地利用地类、城乡规划地类是较为成熟的地类体系,两者较好地兼顾了土地的经济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
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以土地利用地类、城乡规划用地地类为基础,与其他部门地类充分衔接,兼顾管理实际需要,进行统一构建。
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方案
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是对规划范围内全部土地用途的划分,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管理。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保育用地3个一级类、14个二级类、23个三级类。
农用地
分为: 耕地、园地、一般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5个二级类。
其中,根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将 耕地 分为:基本农田(新增设地类)、一般耕地2个三级类;
一般林地(新增设地类)指除生态林地以外的林地。
建设用地
分为:
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4个二级类。
其中:
“机场用地”包括: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纳入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中;
其他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不包括殡葬用地;
旅游设施用地(新增地类)指旅游景点的管理机构、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指除上述以外,独立于城乡居民点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各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
生态保育用地
分为:水域、生态林地、生态草地、生态公园绿地、自然保留地 5个二级类。
其中:
“水库水面” 在土地规划中原纳入建设用地,现纳入生态保育用地;
“沼泽地”在土地规划中原纳入自然保留地,现纳入水域;
生态林地(新增地类)指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构建生态屏障、生态修复治理为主要目的,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林地;
生态草地(新增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沼泽草甸、其他草地”基本一致;
生态公园绿地(新增地类),指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且建筑密度低于5%的,以生态保育为主导功能的公园绿地;
自然保留地,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自然保留地”基本一致,但将荒草地纳入了生态草地。
来源:中国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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