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地方规划局何去何从?
新土地规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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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省的机构改革方案都纷纷公布了,让大家觉得在意料之内的就是规划管理职能的都从住建系统划转到自然资源系统。
无论是规划与自然资源厅,还是自然资源与规划厅,还是直接就是自然资源厅,实际的省级规划管理职能都整体划转了。
具体的就是规划编制成果批准、重大项目选址批准、规划监察、规划管理指导、行业管理都要划转了,各地原住建厅的规划管理处都要整体划转了。
马上就要到11月了,市县的最终改革到位最晚估计要到2019年2月底了,基层的规划管理如何改革,其实已经是很明朗了。
几个原则是特别明确的:
1、所有管理职能都要归省级自然资源系统管理,但更多的还是指导和监督。
2、规划编制肯定是在自然资源局。
3、规划执法绝大部分是在综合执法局。
所以最大的疑问就是规划许可的部分到底在哪个部门。说明确一点就是在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地方,是归口到行政审批局还是到自然资源局?
主要涉及到规划条件出具、一书三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验线、批后管理、规划核实。这些事项我们统称为规划实施管理吧。
近期,笔者走访了多个地方的审批局主管领导,得到了部分思考,拿来与大家分享。
在机构改革没有到位之前有三种方式:
1、规划实施管理归住建局,未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仅仅是住建局派员到窗口收件后,后台科室做实质审查,盖章单位仍是住建局。
理由是考虑到规划实施管理较为专业,且规划编制成果缺失或者动态维护,割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管理,不利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2、规划实施管理一开始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但后因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管理的脱节,造成矛盾,又将原事项划转回住建局。
理由是行政审批局管理工程中,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宏观、统筹、衔接存在问题,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力量、批后管理都存在脱节,对比原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和整改。
3、规划实施管理划转到行政审批局,除规划编制和批后管理、规划执法均在审批局,行政审批的规划管理职能不断扩大,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局变为规划管理主管部门......
与国土局、住建局与综合执法局之间的矛盾磨合。特别是规划编制成果的更新、行业规定制定等方面。
从上述三种情况的描述,大家已经看出笔者态度了,不再多说,从2016年开始,江苏在这个方面有了很多的实践,很多地方都有了回头看,但还有地方是视而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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