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二)
新土地规划人
ID:newlandplanni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2018年11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篇 规划背景
第一章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振兴基础
第三章 机遇和挑战
第二篇 总体要求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六章 远景谋划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建设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第四篇 坚持一产上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第十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第二节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第十一章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第一节 稳粮
第二节 优棉
第三节 促畜
第四节 强果
第五节 兴特色
第十二章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一节 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第二节 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
第三节 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第四节 构建“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五节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第六节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节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三节 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第十四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第二节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节 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第十五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一节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第二节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第五篇 拓展人才渠道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第十六章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第一节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第二节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第十七章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实施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成长计划
第二节 大力培育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节 壮大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第十八章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第一节 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第二节 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下乡创新创业
第三节 建立社会人才服务乡村机制
第六篇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第十九章 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第二节 开展新疆历史教育
第三节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第四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二十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第三节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第二十一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一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第三节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篇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第二十二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第二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第二节 系统整治村容村貌
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第三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第八篇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组织振兴
第二十五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
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第二十六章 坚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第一节 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
第二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第三节 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七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第二节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第二十八章 夯实基层政权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九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第二十九章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第一节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二节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第三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
第四节 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第五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第三十章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第三节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第五节 完善乡村灾害防控体系
第三十一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第一节 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创业服务
第三节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第三十二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聚焦深度贫困
第二节 推进精准施策
第三节 巩固脱贫质量
第四节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第十篇 提升改革创新水平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三十三章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 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第二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三节 以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四章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三节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十五章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第一节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第二节 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第三节 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
第三十六章 完善乡村投入保障体系
第一节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第二节 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第三节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第四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第十一篇 规划实施
第三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用好“访惠聚”驻村力量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第三十八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第一节 准确聚焦阶段任务
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第三节 系统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第七篇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大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夯实乡村发展生态基础,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增值,加快建成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探索防护林修复和改造新模式。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退牧还草、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扩大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三项制度,保护和修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综合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周边乡村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第二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大力发展森林草原沙漠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运动、马文化等产业,积极开发生态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种养业,开发林业生态产业,推进野生动植物培育利用。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鼓励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民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地州市、县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协议、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加强重点区位生态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探索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探索实物补偿、服务补偿、设施补偿、对口支援、干部支持、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方式,提高补偿的针对性。
专栏11 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1.天然林保护。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禁止商业性采伐,加强天保工程区林地林木保护,加快智能管护体系建设,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质量和水平。开展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管护,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
2.退耕还林还草。在全区82个县市,针对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行林草结合模式,增加植被覆盖率,修复和重建荒漠区防风固沙屏障。
3.草原保护与修复。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生态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加强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人工草地建设。继续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4.防沙治沙。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推进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将目前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具有特殊生态保护价值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划定为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在沙漠前沿建设乔灌草、网片带的防风阻沙林草带,阻止流沙扩展,在绿洲外围建设以防风、固沙、减灾为主要目的的大型综合防护林体系。在重点设防的地段营造大型防沙固沙林带,阻止流沙移动;在铁路、公路沿线结合地形、气候条件,营造乔、灌混交的护路林带。
5.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伊犁河、博斯腾湖、乌鲁木齐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分类施策,精准治污。继续实施水磨河、吐曼河、克孜河等流经城市河流的污染治理,到2020年,伊犁河总体水质保持优良,猛进水库、八一水库、蘑菇湖水库、艾比湖等湖库污染程度减轻,博斯腾湖、乌伦古湖水质明显改善。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湖库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6.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等水土保持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推进艾比湖、艾丁湖等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建设。
7.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针对动植物保护体系、外来生物入侵防控体系薄弱环节,通过工程建设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建成监测预警体系、疫病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农药风险监控体系和联防联控体系。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力量,建设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和检疫性病虫害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创建规范化动物防疫示范区,推进新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8.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综合治理田、水、路、林、村,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22年建成若干个国家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
9.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山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覆盖,完成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塌陷调查,完成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
10.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保护和改善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归。加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生境恢复和人工拯救,对伊犁野苹果和小麦野生近缘种等全区野生植物开展普查,建立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11.兴林富民行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的林业产业体系、服务体系,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示范基地。加快智慧林业发展,推动林区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全覆盖。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建立森林生态产品品牌保证监督体系。
第二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建设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发展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堆渠、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集聚程度,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距离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分区域采取大集中、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原则上处理方式能集中的不分散,能大集中的不小集中,实现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经济、持续、健康运行。以农村房前屋后干渠、支渠、斗渠和排碱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确保达标排放。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乡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新建农村安居房室内卫生厕所使用率。合理布局公共厕所,鼓励在村庄和集镇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游客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免费开放乡镇、行政村、学校等已投入使用的公厕。
第二节 系统整治村容村貌
开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和清洁家园行动,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实施乡村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整治,鼓励发展多元化庭院经济,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打造“一村一亮点、一村一街(巷)”。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支持改造利用闲置农房,加强农房特色风貌管理,确保新建、改扩建以及改造加固农房体现时代风貌、地域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农村“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试点和造林专业合作社试点,加大农田林网化建设,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村庄。到2022年,力争全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基本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果园化”的乡村绿化格局。继续实施农村“亮化”工程,建设完善村庄道路照明等配套公共设施,整治村庄架空线缆。推进“美丽庭院”创建活动,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按照“四好三美一卫生”创建标准(四好即:思想好、学习好、家风好、团结好;三美即:人美、屋美、庭院美;一卫生即:家庭厕所卫生),提升庭院环境。
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绿色出行,深入实施低碳节能全民减排行动,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村庄等创建行动。积极推广绿色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居住、绿色包装、绿色物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利用新疆风能、光能、地热能等优势资源,大力推广清洁电力、绿色供热制冷和智能化管控技术、高效节能电器等节能产品。支持用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形成绿色消费增长点。
第四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地州市、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善村容村貌等专业化维护、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组织开展管护培训,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形成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和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项目。
专栏1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农村垃圾治理。合理配置村庄垃圾收集设施、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在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在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乡镇集中治理模式。极少数偏远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就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3.厕所革命。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推进“两居”工程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乌鲁木齐、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村水冲卫生公厕以及农户家庭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伊犁州直、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哈密市、吐鲁番市稳步推进乡镇、行政村水冲卫生公厕建设,普及不同水平的农户家庭卫生厕所;南疆四地州以及22个深度贫困县新建的农村安居房原则上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家庭改造现有旱厕,人员较为集中、经济条件达不到的乡镇和行政村,可试点配套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4.乡村绿化行动。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采取“村边防护林、街道景观林、庭院经济林”的模式,实现庭院、村庄、沟渠、通道、农田全面增绿。
5.乡村水环境治理。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等多种手段,确保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
6.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以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推进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建设条件的乡村,着力充实和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共享机制,打造美丽新疆乡村样板。
7.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分县域监测和村庄监测两个层次,监测全区58个县市及辖区内村庄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
第二十四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以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面源污染治理、保障绿色农产品供给为重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开展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加强农田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集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生物节水、化学节水和管理节水于一体的水资源科学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自治区退地减水方案,将退地减水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水系、乡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与修复,实行地下水开采量与水位双控制度,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禁非法垦荒。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耕地休养生息制度,在地力严重透支、地下水严重超采、沙化盐渍化严重区域,循序渐进开展轮作休耕试点,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严格化肥、农兽药、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规范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扶持发展有机肥料产业,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快推进高毒农药、硝基肥料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加强地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依法规范地膜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程,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集中支持养殖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和果树枝条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推进现代植保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惑等农业生产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扩大生物农药及新技术应用,打造一批高标准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到2022年达到32%。积极发展生态种养殖业,促进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第三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深入实施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详查,推动耕地分类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开展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可降解地膜和农药包装及残膜回收再利用,到2022年,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实现全部回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试点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环境监测、执法向农村延伸,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市、乡镇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专栏13 农业绿色发展行动
1.农业绿色生产行动。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农机深耕施肥模式,强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施“控水、减肥、减药”行动,做好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智能化水肥一体化。加强新型肥料、水溶肥料、液体肥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推进沼渣沼液有机肥利用。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严格高剧毒农药市场准入,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启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农田地膜回收行动。抓好土壤污染监测。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通过适当物资补助,调动农民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肥地力的积极性,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技术和绿肥种植技术。
3.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中支持养殖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病死畜禽、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
4.塔里木河流域小麦轮作休耕试点。针对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问题,将次宜麦区县纳入全国休耕试点范围。每个县建设1个2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配套建设1个50-100亩绿肥种子试验示范基地。
5.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主要抓好棉花、小麦、玉米、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行“四诱”技术,充分保护利用天敌。抓好绿色防控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丰富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和实用产品。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防治效果好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试验示范。强化技术培训。
6.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生产销售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的达标地膜,完善地膜回收补贴制度,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示范。按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的要求,建设乡村两级地膜回收站网,支持县市建设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试验示范,研发推广成熟适用的地膜回收机械,多措并举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
第八篇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推进乡村组织振兴
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定不移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反恐维稳组合拳,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走乡村善治之路,推进农村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第二十五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稳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组织对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统一领导,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强化乡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健全乡镇党委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设置党组织,强化边远牧区、山区、矿区和小型农林牧场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等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形成架构清晰、体系严谨的农村党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或党员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提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引导其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加大农村党组织活动方式创新力度,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坚持依法办事,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四老人员”子女中培养选拔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本地确无人选时,可从各级党政机关、驻村干部中择优选配。通过本土人才回请、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按照每个村至少3名的要求建立村级年轻干部储备库,构建选才、育才、用才的选拔培养使用链。择优挑选一批愿意从事农村工作的南疆四地州返乡大学毕业生党员青年、退役士兵党员青年以及优秀现任村干部,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模式,重点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学习当地“三农”工作经验,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经济意识、懂现代经营管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常态化开展乡村干部信念教育、理论教育、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强化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每年至少轮训一遍,提升培训质量,确保乡村干部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开展“支书好榜样”推选展示活动,加大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发展壮大农村党员队伍。注重发展优秀农村青年、妇女、少数民族党员,注意吸收致富能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入党。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行在周一升国旗宣讲时农村党员宣誓、团员宣誓、公民宣誓“三宣誓”活动,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自治区村党支部工作规范,坚持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各项基本制度落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联系农户、志愿服务、承诺践诺等活动。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组织党员按月缴纳党费,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增强党员意识、党员责任和党员归属感。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社会稳定、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地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体推进、整县提升,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建立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与村党组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捆绑开展工作,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深化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农村党组织政治领导力和群众组织力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坚决查处和纠正基层党员干部中的“两面人”“两面派”“四风”“四气”和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等突出问题。实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上级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保障政策,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力度,以县为单位逐村分析研究,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危旧狭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升级改造以及村民服务中心、村级周转房建设力度,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满足服务群众需求。
第二十六章 坚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聚焦总目标,坚定不移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建设具有新疆特色平安乡村。
第一节 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
始终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为新疆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坚定坚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深入推进严打暴恐专项斗争,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深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带,坚持标本兼治,建立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针对农村多发的侵财犯罪、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区域性统一行动和专项行动,努力做到不蔓延、不反复。全面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基层无邪教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识邪防邪意识,最大限度挤压邪教组织活动空间,铲除邪教滋生土壤。
第二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深入开展各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拓宽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进一步深化“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群众性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民兵等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农村“四老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参与乡村平安建设工作。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乡村党组织要领导好本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治安稳定秩序严重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加强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强化培训学习,提升村级治安防范力量的专业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行村委会调解组织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县市、乡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机构职责定位、运行模式、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三大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及时汇总研判矛盾纠纷动向,提升乡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乡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落实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农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保安配备,保障学生和幼儿人身安全。
第三节 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
建立和完善乡村党组织统一领导,综治工作中心(站)统筹协调,派出所、武装部、警务室、民兵组织和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的维稳处突联动机制。坚持以便民警务站、村(社区)警务室等维稳力量为依托、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加强立体化、信息化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综治中心(网格中心)功能定位和硬件标准,充实人员,完善设施,保障建设运行经费。以便民警务站和村(社区)警务室为支撑点,按照人口数量,在城乡社区和农村地区合理划分网格,发挥基层党员干部、村民警、联户长和维稳双联户作用,健全网格管理队伍,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确保遇有情况及时掌握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强化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惠民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治安防控在网格中加强、法治建设在网格中深化,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维稳防控网络。
第二十七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全面落实村委会成员全部由党员担任,规范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创新村级议事协商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发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工作,弘扬公序良俗,使其更契合现代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
第二节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进乡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完善农村法律顾问配备,推进农村法治宣传制度化、经常化。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推进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帮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坚持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弘扬优秀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发现和塑造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乡村能人,树立新的社会公序良俗标尺,以身边事引领身边人,推广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建设新乡贤文化,鼓励和支持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引领乡风良俗。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主导和规范村民起名、割礼、婚礼、葬礼“四项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公墓改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八章 夯实基层政权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完善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政权管理体制,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确保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有计划地选派区地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推进南北疆、兵地干部交流任职、挂职,重点充实南疆四地州乡镇领导班子。各地各部门新招录的选调生、公务员以及复转军人,原则上都要先放到南疆四地州乡村锻炼。加大从内地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充实南疆四地州乡镇干部队伍。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吸引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本地有志青年返乡担任村干部。落实乡镇党政正职连续任职满8年提享副县级待遇、长期在乡镇工作干部解决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待遇,加大从优秀选调生、内招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天池计划”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快实施自治区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提升乡镇维护稳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服务群众的能力。围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公益服务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适应站所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及时把党支部、党小组和群团组织建到站所,建立站所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党政班子成员分管等工作制度,确保站所成为强化乡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全面清理乡村两级不应承担的工作事项,应由县级职能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得下放给乡村两级,确需乡村两级协助开展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通过基层组织主渠道落实到位,出头露脸、增光添彩、立威树信的事尽可能交给乡村去办,让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乡村组织凝聚和引导群众的过程,成为乡村干部树立形象、提高威信的过程。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重点的考核导向,涉农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驻乡镇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要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全面规范整合对乡村两级的各类考核评比、达标创建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多头检查、重复考核,防止评比达标过多过滥。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优化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制定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加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治理中的应用,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布局村级网上服务站点,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创新农村公共服务手段。加强村级阵地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维护稳定的综合阵地作用。
专栏14 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计划
1.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乡镇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性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危旧狭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升级改造。全面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集中办公日、联系服务群众、公开承诺和无职党员设岗定岗制度。依托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2.“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利用每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结亲住户、走访慰问等时机,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涉农单位(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每年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大力宣传宪法、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
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基层法治实践,提高基层法制化水平。
4.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对农村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场所合理布局设置警务站,建立健全快速高效处置机制。加强农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双联户”创建工作。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构筑具有新疆农村特色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5.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提高村干部报酬,吸引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有志青年返乡担任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择优挑选一批愿意从事农村工作的南疆四地州返乡大学生党员青年以及优秀现任村干部,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模式,进行重点培养;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压实“一对一”帮带责任,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6.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共财政支持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自我补充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和运转的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奠定基础。
第九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要,走共同富裕之路,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九章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
第一节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着力构建大中小微结合、骨干和田间衔接、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高节水供水和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大中型山区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南疆山区控制性骨干枢纽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
第二节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立足巩固已有饮水安全成果,突出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以综合配套、改造升级和联网为主、新建为辅的建设方式,优先解决南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建设,提升水质保障,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到2020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力争到202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8%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3%以上。
第三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
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群众基本出行条件。加快实施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工程,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通建制村和村组硬化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到2022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所有建制村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等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有序推进3.5米窄路面拓宽改造,提高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运班车。加快构建农村物流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的物流设施网络布局,通过业务对接和设施共用等途径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电子商务中心等建设,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农村的共同配送中心。
第四节 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深入推进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制定乡村配电网规划。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开展南疆四地州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加强边境及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力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能、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规模化大型沼气和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商业化工程建设。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小型能源设施,实现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建设绿色能源乡村。制定清洁能源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新能源替代煤炭工程,扩大“电化农村”试点规模和范围,推进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建设。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制定农村电供暖补贴政策,多措并举降低农村电供暖用电成本。到2020年,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5%。稳步提高农村特别是深度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生活用电质量,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到99.86%。
第五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推进不通宽带的行政村新建光纤宽带和已通宽带但接入能力低于12Mbps的行政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到2020年,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2Mbps以上。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推进农村基层政务信息化应用,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服务,推广农村电商、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同步落实农村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确保网络运行安全、重要数据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专栏15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
1.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列入规划的142条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
2.中小水库建设。继续推进昌吉头屯河楼庄子水库、皮山县阿克肖水库、柯坪县苏巴什水库等21座中型水库建设,新建金沟河红山水库、拜城县温泉水利枢纽等17座中型水库,抓好一批小型水库建设。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希尼尔水库、托卡依水库、八一水库、大西海子水库等5座中型病险水库和列入国家灾后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的2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4.防汛抗旱。在对山洪灾害防治县防治措施进行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在未开展过山洪灾害防治建设的21个县,实施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使基层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基本覆盖有防洪任务县。建设县级监测预警系统(洪涝灾害调查评价、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县级到乡镇的视频会商系统,乡(镇)村配置简易雨量(水位)报警、预警广播、手摇警报器等,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和设备。
5.农村公路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全部实现通硬化路。升级改造约903公里窄路基或窄路面路段。对14338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改造164座农村公路危桥。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6067公里。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
6.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农贸市场等传统流通网点改进提升现有设施设备,拓展物流配送服务功能。到2020年,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网点全覆盖。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客运货运站网络建设和改造。
7.农村信息化应用。加快推进4G应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健康医疗”“‘互联网+旅游”等平台开发和应用;组织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少数民族语言特点和需求的移动APP,涵盖社交、商务、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引导基础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出专项电信资费,不断降低农民信息使用成本。
8.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十三五”期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507座、新增主变680台,新增变电容量1907万千伏,新建各电压等级线路72713千米,确保“电气化新疆”“电化农村”“煤改电”等电能替代工程实施。加快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建设,为93.2万户居民(含兵团农场3.4万户)实施电采暖建设。大力实施天然气利民工程,解决农村居民用气难题。支持利用光伏发电全面解决偏远地区用电和缺电问题。开展光伏发电抽水灌溉工程试点。对已建的50处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设备更新、维修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在全疆选择建设6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畜禽粪污收集、储运和供给单元。
9.农村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加快行政村、边境村4G移动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4G网络覆盖范围,推动4G网络向试点地区行政村和20户以上的边民聚居区覆盖。
第三十章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成果,加强农村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以南疆为重点,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享有优质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农村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和高中阶段巩固控流工作,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城市优质学校资源与农村互通共享。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全国及区域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普及开放,让农村每一所学校都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加大乡村老师培训力度,加快补充乡村学校语文、数理化、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实施好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提高农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为重点人群,以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为重点疾病,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坚持医疗惠民政策,扎实开展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结核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在全区开展肺结核病患者“普查普治”“应治尽治”,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全部纳入治疗管理体系。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在南疆四地州对已确诊的痰菌阳性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集中隔离收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建制乡镇的标准化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改革完善县乡村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全区初步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2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流动。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全面实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逐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落实自治区人才培养天山计划,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到2020年,为全区基层培养8200名基层医药卫生实用人才,到2022年为全区基层培养11000名基层医药卫生实用人才,力争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村镇建设,建成一批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
第三节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责权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农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疆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支持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将农村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就业创业。全面建立有意愿的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康养服务产业,推动建设富有乡村特色的养生养老基地。鼓励企业、集体、个人从事农村康养产业。引导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配套服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
第五节 完善乡村灾害防控体系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抵御洪涝、旱灾、冰雹、雪灾、风灾、林火、地震、植物病虫害、重大动物疫病等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推进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治沙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抓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全面深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植物病虫害、重大外来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统防统治,加大防治投入,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有虫不成灾。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大力推进乡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发展智慧气象,全面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多灾易灾乡村视情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形成全覆盖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在农村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专栏16 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1.乡村教育质量提升。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优质教育。实施加快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优先发展边境地区教育,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补充乡村学校教师,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快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工程,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健康乡村计划。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建成一批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其中: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优化助产机构,支持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支持开展学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到2022年,争取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6/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0‰。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慢性病、传染病等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得到初步控制。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实施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师转岗培养、定向中专学历农村医学专业乡村医生培训等项目。
3.结核病、包虫病、布病防治行动计划。健全结核病服务网络,在2020年完成“南疆四地州各县市区隔离治疗病区改扩建”“南疆四地州地州级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标准的病区(医院)”、“自治区胸科医院疑难重症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综合病房楼(隔离治疗病区)”等项目建设。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保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有足够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稳定在岗,培养一批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充实基层一线。严格落实“集中服药+营养早餐”摸式,实施传染病肺结核患者隔离治疗,规范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到2020年,南疆四地州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力争降至100/10万,其他地州肺结核报告发病率较2017年降低50%。到2022年,结核病疫情得到明显遏制。建立健全包虫病多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到2020年,70%以上的流行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到2022年,在维持2020年目标水平的基础上流行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再下降10-20%。加强布病监测预警、强制免疫、检疫净化、移动监管和疫情处置能力建设,遏制布病上升态势,到2020年,人间布病发病率较2018年下降30%。到2022年,全区44个一类布病流行县市区年平均发病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
4.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掌握参保缴费情况,准确、动态更新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参保和精准管理提供支持。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居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工作。继续加强社保卡发放力度,实现全覆盖。
5.农村养老计划。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通过改造提升,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拓展护理功能,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优先面向农村高龄、失能老人开放。依托村(居)级组织阵地建设的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养老服务功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繁荣乡村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6.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多灾易灾的乡镇和农村社区视情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在农牧区、灾害易发区统筹规划建设气象灾害观测设备,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在乌鲁木齐建设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在天山、昆仑山、阿尔泰山开展大规模人工增雪(水)作业。在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源头开展人工增水增加河流水量。构建先进集约的新疆飞机作业平台和保障系统,实现由应急抗旱向应急与常规相结合的空中水资源综合开发作业方式的转变。
第三十一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展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空间,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突破。
第一节 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充分挖掘当地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到种养专业户、专业合作社务工,参加当地植树造林和水利、道路和安居房建设施工。鼓励农民到二三产业、到城镇创业就业。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以南疆四地州为主战场,采取“政府主导、针对性培训、区内外联动、组织化输出”等措施,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南疆四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超过150万人次,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积极争取将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展至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加快发展南疆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民族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继续强化地方与兵团、南疆与北疆劳务用工合作,推动疆内跨区域转移就业,实施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推动有组织转移到北疆东疆和国有企业就业,实现3年1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抓好就业援疆,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劳务合作,有组织输出农民工到援疆省市企业就业。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创业服务
在农村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培训模式创新,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在整合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
第三节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要从农业内外、城乡两头共同发力,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尊重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
专栏17 乡村就业促进行动
1.农村就业岗位开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农村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有机会至少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3.城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
4.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乡镇、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合理配备经办管理人员,改善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推进乡村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开展网上服务,进行劳动力资源动态监管。开展基层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5.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推进南疆四地州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支持22个深度贫困县农村劳动力通过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有序扩大转移内地规模,就地就近转移到城镇、企业、园区、“卫星工厂”“乡镇工厂”等就业,实现3年1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2018年4万人、2019年4万人、2020年2万人。
6.农村创新创业引导。扶持地州市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政策措施配套、科技创新条件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自治级、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同时扶持地州市、县市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和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培训、实训、实习、孵化基地,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
第三十二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坚持把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作为主战场,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坚决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这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基础。
第一节 聚焦深度贫困
瞄准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和未脱贫人口,严格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到人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集中整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通过转移就业扶持一批、通过发展产业扶持一批、通过土地清理再分配扶持一批、通过转为护边员扶持一批、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扶持一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扶持一批、通过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兜底一批;加大教育扶贫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健康扶贫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区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推进精准施策
坚持到村到户到人、因贫施策、分类帮扶,推行实名制管理,优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帮扶精准对接,推动产业全链条参与和全过程扶持,拓宽增收渠道、培植脱贫能力,既保证实现稳定脱贫又厚植长远发展基础。针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问题,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干、能脱贫、可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患重大疾病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实行救助和兜底“双轮”驱动,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激发贫困群众自我脱贫思想动力,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劳务经商的基本技能,实施贫困群众广泛参与的扶贫项目,如期实现物质上的稳定脱贫,逐步消除精神上的贫困。
第三节 巩固脱贫质量
大力推动思路调整和工作转型,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转变。坚持稳定脱贫与巩固提升有机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对已摘帽贫困县和已脱贫人口要继续强化帮扶,攻坚期间脱贫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保持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帮扶不变、自治区部门单位包村定点帮扶不变、贫困村“五个一”包联帮扶全覆盖不变、脱贫帮扶政策不变,做到工作力度、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帮扶力度“四个只增不减”,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已摘帽贫困县要继续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县委、县政府党政正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既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又做好已脱贫人口“防返贫”和新产生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保障性扶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节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压实专职副书记及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专抓专管责任,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责任,以及各驻村工作队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落实责任,健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基层一线督查巡查,注重防范风险,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惩不贷。规范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专栏18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1.转移就业扶持一批。实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2.发展产业扶持一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庭院经济等,培育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民族特色手工业、民族特色医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建设产业扶贫园,有条件的深度贫困乡镇建设产业扶贫“卫星工厂”、深度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和扶贫加工点。
3.土地清理再分配扶持一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清理,采取土地流转或适度规模经营开发、入股公司参与分红等形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化经营、土地折股量化受益的运行机制,帮扶贫困人口脱贫。
4.转为护边员扶持一批。坚持脱贫攻坚和守边固边相统筹,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
5.实施生态补偿扶持一批。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争取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
6.易地扶贫搬迁扶持一批。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对4.9万复核新增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的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
7.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兜底一批。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将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所有符合低保条件、无法通过自己劳动摆脱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扶持力度,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贫困妇女的福利保障体系,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
8.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期完成2018-2020年自治区75.65万户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优先解决好22.13万户农村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特别是8.98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其中:22个深度贫困县农村4类重点对象16.73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7.97万户。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电力扶贫,解决深度贫困县未通动力电问题;大力推进交通扶贫,实现深度贫困县不通硬化路全部畅通;大力推进网络扶贫,实施24个未通广播电视深度贫困村户通广播电视补点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力争实现深度贫困县光纤宽带网络覆盖;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庭院改造工程,开展“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创建,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
9.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抓好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素质提升,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加大贫困地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基本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覆盖。支持人口较多的县市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较少的县市办好1所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
10.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实现乡乡都有卫生院、村村都有卫生室、户户都有小药箱,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快组建县域内医共体,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南疆四地州结核病、艾滋病、包虫病等疾病防治。继续实施全民免费体检,确保贫困人口每年体检率达到100%。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
第十篇
提升改革创新水平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重塑城乡关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第三十三章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以破除城乡要素流动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畅通人口双向流动通道,既让农民进城,又促进城市居民下乡。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城乡统一就业创业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的限制性、不平等性规定和做法。
第二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健全落户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确保居住证申领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扩大城镇公共服务覆盖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城镇住房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医疗及养老保险、就业失业培训服务等问题,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第三节 以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特色小镇是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重要着力点。坚决打破传统的行政建制镇发展理念,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新而活的特色小镇,通过机制创新、要素集聚,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单向城市化到城乡融合的转变。加快培育“农字号”特色小镇,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并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南北疆区域中心城市圈周边的特色小镇,重点突出融合提升,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城有机融合和创新创业;自然风光秀美的特色小镇,在保持生态原貌的前提下,突出发展乡村旅游、运动休闲、康养等产业,推进宜居宜游宜业;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特色小镇,重在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推进文化基因传承保护。
第三十四章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释放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动力。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激活农民财产权。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设施农业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第三节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致富途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力争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2020年全区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第三十五章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统筹全局,推进农村改革提速、扩面、集成,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一节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供销社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构建联合社双线运行机制,提升联合社的行业指导能力和社有企业的为农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大力开拓新疆农产品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现代流通业、新型服务业,建立全区为农服务电子商务网络,在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继续承担好农资、棉花等商品的国家储备和地方性储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更加凸显。
第二节 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明确流域和区域水权,严格初始水权确权,保障农民合法用水权益。积极探索水权交易,逐步建设水市场,不断总结水权水量交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强化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体制改革创新,采取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化用水结构,鼓励水量、水资源使用权向工业化、城镇化转移,建立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力争2020年农业水价达到2015年供水成本,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三节 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
围绕理顺国有农牧场政企、事企、社企关系,增强国有农牧场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国有农牧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有农牧场现实基础,采取一次性移交、分步分项移交和管办分离等多种方式,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与当地区域发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步推进。深化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垦土地严格实行土地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对农垦企业改革改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积极探索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推进国有农牧场整合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展专业化集团。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产业特色明显的可以联合组建跨区域农业产业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合并重组。积极推进地方垦区集团所属公司股份制改革,结合集团发展方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农牧场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周边农牧民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国有农牧场规模经营水平。力争三年内完成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任务。
第三十六章 完善乡村投入保障体系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第一节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增量资金主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自主统筹权限,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县级政府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向乡村振兴聚集聚焦,集中力量办大事。自治区对32个试点贫困县整合的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用途,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由贫困县统筹使用,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自治区统筹发行一般债券,积极支持地县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止借乡村振兴之名大举借债,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
第二节 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拓展资金渠道,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制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制定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见,所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国家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资金支出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南疆四地州依法清退收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鼓励在地州或县域范围内统筹,采取土地流转或适度规模开发经营,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三节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进一步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通过创新运营模式、挖掘项目商业价值、将项目建设与优质资产开发整体打包等,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工商企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支持地方国有农牧场、供销系统和大型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有效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发展,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机构和供给机制,优先满足涉农信贷资金需求。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用足用好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支持精准扶贫。积极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等,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普惠金融重点放在农村,合理拓展乡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深化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支持县域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服务好乡村振兴。健全政策性担保融资体系,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建立起覆盖全疆、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涉农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健全农村征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发展保单质押贷款和涉农保证保险。创新服务模式,发挥绿色金融作用,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合规应用,为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服务。
第十一篇 规划实施
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协调推进、县市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凝聚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第三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支持,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调查研究、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推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三农”倾斜。发挥好兵团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兵地“一盘棋”思想,促进兵地融合发展,形成兵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格局。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各项事业。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从全区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 用好“访惠聚”驻村力量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坚持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紧扣“1+2+5”八项任务,立足当地实际,发挥部门优势,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检验驻村工作。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访惠聚”驻村工作的核心任务,按照“四句话”要求,做到“三个联动”,落实“4+1”或“4+2”,推进常态走访,落实维稳措施,坚决抵御渗透,做好帮教转化,坚定坚决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 强化脱贫责任,着力提高脱贫质量,坚持精准施策,严格脱贫标准,加强考核监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一产上水平,强化产业支撑,突出就业导向,抓好技能培训,拓宽致富门路。坚持心系群众,强化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惠民政策宣传,让群众明白惠从何来、惠在何处。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基层治理,抓好与村“两委”成员“一对一”结对传帮带,打造过硬班子,提升干部素质,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打造永不走的工作队。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通过汇聚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各地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点、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与内地省市乡村振兴的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新疆故事,做好新疆名片,扩大新疆影响力。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农办及相关厅局为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加强平时考核,组织专项考核,规范考核结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州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2021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评估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后评估。
第三十八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新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避免超越发展阶段,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系统梯次推进乡村振兴,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第一节 准确聚焦阶段任务
自治区党委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定“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抓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旅游业发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释放稳定红利、用好用足改革开放动力,全力以赴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突出抓好“1345”具体工作(“1”就是抓住“一条主线”,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3”就是努力实现“三个突破”,即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突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突破、深度贫困脱贫攻坚的突破;“4”就是提升“四个水平”,即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农村改革创新水平;“5”就是完善“五个体系”,即完善乡村投入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乡村人才支撑体系、乡村灾害防控体系、乡村治理体系),以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为抓手,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乡村振兴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立足当前发展阶段,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依法合规谋划乡村振兴筹资渠道,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合理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制度保障等供给水平,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在规划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地制宜,扶持重点,打造特色,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决不能搞“大呼隆”“大跃进”,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把成果切实体现到老百姓得实惠上。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时间服从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第三节 系统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以本规划为统领,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在自治区层面形成“1+N”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各地州市在当地党委、政府主导下,制定符合实际的地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行动方案。县市不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制定行动方案或实施方案,按照既定发展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好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梯次推进中,要科学把握南北疆乡村区域差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北疆经济较发达的县市、集体经济实力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重点区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周边以及广大农村牧区乡村,涵盖全区大部分村庄,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高寒山区、沙漠腹地、边境地区的乡村,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文章来源丨天山网
投稿邮箱丨xjxt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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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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