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成都住房租赁试点方案出炉!最新公租房使用指南在这里
住建部等九部门不久前联合印发通知,
成都入围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列。
近日,成都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
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提出了加快公租房建设、降低租房税率等利好!
那么,目前成都公租房的租金怎么算?
哪类人可以申请免费住?……
快来看小高为你整理的公租房使用指南
摄影:曾伏龙▲
成都住房租赁试点方案
提出目标
●到2017年底,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
方案亮点
①降税率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公租房
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通过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将形成国有租赁住房为主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满足各类人群不同的住房租赁需求。
成都公租房使用指南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的70%、80%实行三档差别化租金。
首先,廉租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其次,非廉租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的70%-80%确定,其中包括三档标准。
●中心城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 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租金减免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按照相应等级减免部分租金。
●属低保的,房屋租金减免20%;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中有残疾人的,房屋租金减免20%;
●若属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30%;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30%;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均在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
●若属孤寡老人的,房屋租金减免80%。
注:若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承租人和申请租金减免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明原件的需户口簿原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按照租金减免情形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7-23号窗口办理
▶租金合同
3年租赁期满 租金执行最新廉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3年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廉租租金按照当前最新的廉租租金标准价格执行,如符合租金减免条件以提交申请时间为准;非廉租租金需重新进行房屋的市场租金评估及租金确定,继续承租人或后续承租人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租赁合同签订完成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委托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1寸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首次房屋租金交费发票原件;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低保的,需提供《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单位为主申请人的,需单位出具每套房屋居住人员情况表(可从合同签订窗口处领取),具体居住人员按上述内容要求提供材料;
●缴纳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拖欠租金或空置房屋累计达6个月
取消租赁资格
符合以下这些违规行为者应当解除租赁关系,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黄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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