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年1月起实行“积分+条件”双轨入户!如何积满100分速收藏→
成都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户籍制度,
即《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
(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
积分入户
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积分指标
1、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积10分、半年积5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 自有住房——加10分
● 租赁住房——加1分
● 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计。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加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
● “东进”区域(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每年20分累计;
● “南拓”区域(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每年20分累计;
● “北改”区域(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每年10分累计;
● 其他区域不加分。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
● 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加5分;
●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加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属成都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加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
● 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加25、20、15分;
● 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加2分;超过1万——每0.1万元加0.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 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分别加15、10、5分;
● 在成都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加10分;
● 在成都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加10分。
9、年龄指标
不超过45周岁——加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近3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减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 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减50分;
● 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指标
有违法生育行为——减50分。
积分满100分,具备申请入户资格。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6、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对应的材料。
积分及积分入户申请地点:
在居住证签发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入户手续地点:
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1、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2、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已经查实,将取消其档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条件入户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执行国家规定的23项入户政策:
调动;离休;退休;高校统招新生;应届毕业生回原籍;落实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夫妻投靠;收养;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原本市人回国;华侨回国;港、澳、台地区军民回内地定居;外国人入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刑满释放人员。
2、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
●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 在本市同一用入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信息来源:成都公安微户政
编辑:李涵
新浪微博:@成都高新
微信:cdhtwx
QQ群:121183501
高新那么好,我想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