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城事】石河子这家宾馆因为这件事被罚款10万元!!!都要提高警惕!

2017-02-10 小北 北疆晨报

近日

石城某宾馆因两次违反旅店业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即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登记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就让旅客入住宾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石城警方遂依据反恐法,对该宾馆经营者何某做出10万元罚款处罚。这是石城警方根据反恐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做出的首例处罚决定。


2017年2月4日,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北子午路派出所民警将未按规定对住宿人员身份进行查验的12小区某宾馆法人何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2017年1月21日10时许,北子午路派出所在对辖区内旅店业开展日常治安检查时,发现石河子市12小区某宾馆前台服务员吴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该宾馆317号房间旅客冯某的身份信息,民警遂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该宾馆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后,该宾馆并未接受教训,仅仅一星期后,北子午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再次发现1月28日凌晨2时,该宾馆前台服务员陈某及宾馆主管李某不按规定查验入住310号房间的住宿人员陆某的身份信息。


▲网络配图


警方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宾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处6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处4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宾馆法人代表何某罚款10万元。


▲网络配图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旅店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对入住旅客必须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仔细核对证件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电脑,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放松警惕,置国家法律与不顾,因小失大,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特约记者  盛新鹏 通讯员  于辉

编辑:王献军

ID:beijiangchenbao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