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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的榜样,你也想以后老无所依?

2017-04-20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乌鸦尚知反哺

羔羊也会跪乳

父母将我们带来世间

抚养我们长大

不赡养父母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气到头疼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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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我爸和我大伯。2016年下半年,我奶奶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家里的人聘请了护工看护奶奶,并决定将护工费用分成三部分各自承担。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大伯没有给过一次钱,就是不作为,可是他从未在言语上明确表示不赡养,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大伯吗?可以让大伯的单位每月固定支付给爷爷钱吗?

A1:

您好!家庭纠纷,还是以和为贵,协商解决,闹到法院都不好看。可以召开家庭会议,大家协商解决,可以让亲戚朋友从中协调,可以通过村委或居委会调解,闹到法院不仅伤感情,而且很麻烦。

你奶奶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不一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与是否能行动无关,而与精神状况有关。如果你奶奶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就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那么提起诉讼,只能由你奶奶有权提起。如果你奶奶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确定的监护人代为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由于所有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且平等的,你奶奶在起诉时应当将你父亲和大伯列为共同被告。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你大伯仍不向你奶奶支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执行程序将赡养费在大伯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2

Q2

我的叔叔暑假时向法院起诉离婚,婶婶几年不归家,不知影踪。叔叔因事故从高楼坠亡,婶婶没有出现,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叔叔在城区买的房子。房子钱款是我爸用叔叔的赔款交完的,但除非婶婶是本人,其他人都拿不到房产证。请问怎么处理,才能把房子过户到小孩身上(大的孩子十二岁)?小孩现在的监护人是我七十岁的爷爷。

A2:

您好!你所述的情况,这件事很麻烦,该房屋过户到小孩身上的可能性也极小。

你叔叔虽然起诉离婚,但法院并没有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在你叔叔死亡前,你叔叔和你婶婶仍然是夫妻关系,你叔叔死亡后,双方的夫妻关系自动解除。该房屋是你叔叔与你婶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叔叔的赔偿款按照遗产处理,即该房屋的一半份额(赔偿款应从房屋中扣除)和赔偿款由你婶婶、他们的孩子、你爷爷奶奶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婶婶是孩子法定监护人,即使现在下落不明,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你爷爷也只是暂时照顾孩子,并不是监护人。但你爷爷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的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

待变更监护人后,你爷爷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孩子的名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或第184条的规定,宣告你婶婶失踪或死亡。如果宣告你婶婶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1条,申请人要求清理被宣告人的财产的,法院会指定他人代管其财产,当然包括该房屋属于你婶婶的部分及你叔叔赔偿款中属于你婶婶的部分,保管当然不能处置,更不能过户。如果宣告你婶婶死亡,你婶婶的财产作为其遗产进入继承程序,但是其遗产应当由其父母和孩子继承,除非孩子的外祖父母放弃继承,你婶婶的遗产才能全部由孩子继承,房屋才能过户到孩子名下。

而上述程序走完要花费很长时间,宣告失踪或死亡取证很难,即使宣告死亡,还需要你婶婶的父母放弃遗产继承,你爷爷奶奶放弃你叔叔的遗产继承,房屋才能过户到孩子名下。所以要想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可能性不大。


3

Q3

我的老公是外地人,结婚后有了一个女儿。现在结婚快三年了,没怎么住在一起,女儿他也不管不问。我想问怎么跨省起诉离婚?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也希望他能支付女儿抚养费。

A3:   

您好!你可以第21条到你老公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民事诉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并结合你说的情况你们的孩子可能2岁左右,且长期随你生活,因此孩子判决随你生活的的可能性更大。

关于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确定。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处理矛盾。如果不得不离婚的话,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到你老公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4

Q4

我和丈夫还没离婚,男方家里把孩子抢走,不让我和孩子见面。我该怎么要回孩子?


A4:

您好!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既是你的职责,又是你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 侵害你的监护权,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不让你见孩子,侵犯了你的监护权,可以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提供对方不让你见孩子的证据,比如:可以打电话进行录音,和他人一起去对方住处找孩子,他人作为证人,因为孩子看护问题发生矛盾进行报警等。因为孩子是你们双方的,所以不存在要回来之说。

虽然你对孩子有监护权,也受到法律保护,理论上,对方侵犯你的监护权,你也可以胜诉,但在实践上很难操作,因为你们没有离婚,判决结果的执行性较低。

若双方离婚,你可以争取孩子跟你一起生活。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到第六条的规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但是即使法院判决孩子跟你丈夫一起生活,你仍然具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建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先与男方交流,友好解决矛盾。实在不能妥善解决,再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你的权利。



5

Q5

孩子的父母是二婚,没办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孩子两岁多时,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开。之后孩子跟母亲、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父亲没给过一毛钱。现在孩子上初中一年级,被查出来患有淋巴炎,母亲有精神疾病身体不好。这位父亲把房子现金等都给前妻的儿子,然后说自己付不出来抚养费。要是起诉之后,他还是不给钱怎么办?孩子的病治疗了一个多月仍没起色,可能还要住院。

A5:

您好!没有办理结婚证,并不影响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没有办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双方如果没有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话,孩子母亲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其承担抚养费。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了,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结合具体情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单独以医疗费提起诉讼,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因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孩子的母亲也可以将孩子交由孩子的爸爸抚养,因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孩子的妈妈有精神疾病,抚养能力较其父亲更差,可以要求对方抚养孩子。

起诉后,对方仍不给钱的话,可以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立执行案,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要抚养费,只要孩子不满18周岁,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若孩子已满18周岁,只要不超过20周岁,就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也可以追要。因为请求抚养费是权利人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虽然也涉及一定的财产权益,但身份权毕竟是人格利益的延伸,且其主要还是身份利益,同时涉及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故有关抚养费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判决之后,他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8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

(河南郑州)


有的时候

孩子就是父母的复制粘贴版

不仅仅是外貌

还有言行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苗秀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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