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你来一次我就打你一次!”妻子为何如此对待丈夫?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有可能以后
很有可能我(一直)见不到她
而她在她成长过程之中就没有父爱
遭遇驱赶的男子
叶先生有一个1岁多的女儿,最近,他来到妻子小段所在的小区,目的是见女儿一面,3个小时后,小段出现,出人意料的是,在叶先生说明来意后,小段竟对叶先生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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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是起因
2012年,43岁的叶先生和34的小段经相亲认识,互相看不上的两人并没有发展感情,直到2014年,极度渴望孩子的小段提出借精生子,这看似荒谬的想法却得到了叶先生的理解,两人开始接触。
叶先生和小段约定,孩子出生,叶先生要有探视权,小段答应了,一拍即合的两人随即开始人工受精的造人之路。
但是两个月过后,小段并没有怀孕,医院检查显示叶先生是弱精,在医学上可被定义为不育症。
为了孩子而结婚
对于孩子的渴望,又或是长时间的接触,最终俩人发生了关系,2014年11月底,小段怀孕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小段提议结婚,叶先生同意了。
2015年3月,叶先生签署了小段草拟的要求叶先生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婚前协议》,随即两人领了结婚证。
2015年7月底,两人的孩子出生,叶先生搬到小段婚前购置的房中照顾孩子和小段。
假离婚买房起纷争
女儿出生后4个月,妻子小段提议假离婚买房,因为按照政策,叶先生和小段名下皆有房产,不能购置新房。这个提议遭到了叶先生母亲的强烈反对。
叶先生的母亲提议用自己的养老金买下房,但是房产证上得写老人的名字,并答应小段可以立下遗嘱,孩子成年后,房子的产权就归属于孩子,并且小段具有永久居住权,但是小段并不同意。
此后,叶先生和小段的关系就不复从前,2016年4月,小段将叶先生和叶母赶出家,禁止其与孩子相见。
妻子起诉离婚
2016年5月,小段起诉离婚并要求叶先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8万,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叶先生也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016年12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定不准许叶先生与小段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叶先生享有随时看望孩子的权利。
但是小段并不执行判决,叶先生仍然见不到孩子。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您觉得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这个孩子这么小,如果说判离婚的话,抚养权会判给谁?
A1:像这种不到两岁的这种情况,那么按照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还有我们的法律规定,应该是以女方直接抚养为主;除非女方她有了一些否决性的条件,比方说她患有什么样的传染性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或者是有重大的过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等等。否则的话就应该以母亲抚养,也就是女方抚养为主。
在处理孩子的问题上,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要儿童优先,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Q2:叶先生现在就见不着孩子,如果说判离婚了之后,他又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能不能保障他的探视权?
A2:孩子如果判给了段女士,女方来直接抚养,那么叶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依然是有探视权的,也是有探望权,我们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探望权。
这种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叶先生可以到段女士的住处去探望,也可以把孩子,在周六、周末接到家里去。
一旦判决了,孩子归段女士直接抚养了,而叶先生的探视,也没有给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那么段女士是没有权利拒绝叶先生来探视自己的孩子的。如果说因为她的原因,阻碍叶先生来探望自己的孩子,那么法院是可以对她采取强制措施的。
即使以后不成夫妻,
却仍是父母,
请给孩子完整的爱。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生子”协议》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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