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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骗子没实名,我损失的钱谁担责?

2017-05-25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都说“无现金社会”即将到来

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哪离得开移动支付啊

方便快捷还安心

只是我.....

没省心还 扎!心!

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被骗了钱

骗子竟然没实名

exm???



像这种情况

支付平台应该担责吗?

看看律师如何解答

1
Q1


我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被骗走4000元。查看骗子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人信息,竟然未实名制。这样也就查不到他的相关资料。事情是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的,难道它不该承担相应责任吗?

A1:

您好,如因为对方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未实名的情况下收到款项,则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大厅—常见问题,“未认证用户收款额度说明”这个问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给出的明确答复为“未完成实名制的用户无法收款”。并且根据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机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如果对方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未实名的情况下收取了款项,则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Q2

小红在5年前和小明离婚了,两三年前小红因病去世,小明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尽心尽力地照顾小红的父母。现在小红的父母老死了,那小明能否继承小红父母的遗产?(小红和其父母的死亡与小明无关)

A2:

您好!若小明对小红的父母扶养较多,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上述规定,小明既不是法定继承人,此外由于已经离婚,也不是丧偶女婿,因此不能继承遗产。不过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如果小明对小红的父母扶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3

Q3

我姐2011年精神分裂,男方有家暴历史,有两次报警记录,但我姐都没有验伤!2014年10月我姐做电休克治疗,2015年2月在我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以部队买经适房为由,与我姐离婚。他一直隐瞒自己的出轨行为,2016年下半年,他的出轨对象还生了孩子。男方再婚后,我姐才知道,精神分裂刚做完电休克。男方在隐瞒我父母的情况下,与我姐离婚是否有效?

A3:   

您好!离婚有效。再婚不是重婚。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欺骗结婚或者欺骗离婚的情形,既然没有规定,欺骗结婚或欺骗离婚就不存在导致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可能性。欺骗结婚也好,欺骗离婚也好,其实都是欺骗感情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法律既无能力,也不应该介入感情纠纷。因为每一个人都会在感情生活中,婚姻生活中都存在欺骗行为,这既是人性,也是生活必须性,法律一般不会触及两人之间的感情生活,因此这是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

你姐得精神分裂,并不意味着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轻微的精神分裂并不导致其失去一般的判断能力。只有两次报警记录,而没有验伤,是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且报警的时候如果伤情较严重,公安是不会只登记的。2015年2月离婚,2016年下半年结婚,说明不是在婚内怀孕,也很难证明婚内出轨,并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同居是指长期共同生活,也很难举证。双方离婚并不需要任何一方父母同意,即使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监护人也是配偶,而非父母,更何况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导致离婚行为无效。



4

Q4

我二姐是聋哑人,育有一子现已成年。现在是第三次离婚诉讼中。请问她是否可以申请平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否享有其他正常人应有的权利?


A4:    

您好!您二姐可以平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享有其他平常人应有的权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您二姐在离婚诉讼中享有与其他平常人一样的权利。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您二姐作为聋哑人,不仅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地位和常人是一样的,而且作为妇女,作为聋哑人,属于弱势群体,离婚时,财产应当多分。



5

Q5

四年前,前夫和我吵架、拌嘴,并施以家暴。我们俩第二天去离婚,孩子归我。他出一千元抚养费。他是孤儿,我爸妈一直照顾(孩子),我没有复婚。2015年4月5号,他和我吵架,并且把我爸家玻璃和东西都砸了,扬言威胁。要求补充离婚协议,付给他八万元和三万元的股份,孩子的抚养费一分也不给,要起诉我,还要分我爸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A5:

您好!你不用理会他的无理要求,如果他骚扰你的生活可以报警,因为你们已经不是夫妻。  

首先,根据你与男方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他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你们你们双方有无在2015年4月份补充离婚协议而引申出的问题,如补充变更,那你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是若该协议中处分的不是你们双方的财产,该处分行为无效。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即使你们双方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影响你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孩子父亲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至于您提及的威胁行为,一般来说威胁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且需要证据证明,故因威胁而导致协议可撤销的可能性很小。如没有变更,那你可以不用理会他。

最后,关于男方起诉的问题,即使男方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其胜诉的可能性也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若对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你父亲的房产,他需要证明该房产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否则无法律依据。若对方以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为由起诉,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有上述行为,实际举证难度较大。

由于你们可能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且你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准确回答,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律师,早日解决问题。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

(河南郑州)


宋成帅

(河南郑州)


值班律师的悉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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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黎意

(实习法务)冯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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