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家长看护好孩子,否则后果自负”,这样的声明真的免责么?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孩子是祖国的花骨朵儿,
做家长的自然会好好看护。
但物业一纸免责声明,
免掉了自己所有的责任。
这……?
说法君要跟你讲讲道理了。
北京一小区,物业用尖利的竹子做花圃栏杆,并写明“请家长看护好孩子避免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业主认为竹子如此锋利,小区人员密集,孩子很多,也愿意在小区玩耍,一旦摔倒,竹子插入身体,很危险。请问,物业提供这样的设施符合规定?写了免责声明,一旦孩子摔倒,被竹子所伤,物业就不用负责吗?
A1:
您好!物业免责声明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而小区人员密集,物业公司在业主的公共活动空间安装用尖利的竹子做花圃栏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发生事故,应当认定存在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尽管物业公司张贴了免责声明,但不能免除其责任,也不能视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发生了人身损害,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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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月22日,女孩小红遛狗时经过我家门前,意外地被我家的狗和猫咬破了膝盖,挠伤了脸,我当即赔偿其近5000元疫苗钱。现在其母说要找医生鉴定,索要美容钱,说不给美容钱就起诉我。现在这种状况怎么办?对方要多少钱就给多少钱么?医院大夫说的话可否作为她索要美容钱的依据?(我家狗没栓起来,也没有狗证。)
A2:
您好!医院大夫说的话可作为参考因素,但不能直接作为索要美容费的依据。
根据现行有效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您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对方所提出的美容费,不是经由口头说明就要支付,也不是随便找个医生鉴定就可以作为依据。首先,美容费还并未实际产生;其次,鉴定后续治疗费,是需要到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实践当中,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无相应的意见,对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是必需的治疗费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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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爸把房产证借给朋友A去贷款,A又拿给他的朋友B去贷款。A对我爸口头承诺:“你就当是借给我的,我来还。"现在B欠款跑路,银行把我爸的工资卡冻结了。去年,A写了证明,承认是他问我爸借的房产证,并保证年底还给我家。结果他不仅没还,还举家跑了,我家应该如何维权来降低损失?
A3: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仅仅就您父亲岀借房产证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其承担A和B的债务或负有担保责任,关键在于您父亲是否为A、B的贷款向银行提供保证或者用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如果您父亲已经为A、B承担了担保责任,可以向A、B追偿。
假如您父亲提供了保证,商业银行一般要求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银行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您父亲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父亲用房产向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应该与银行签有书面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银行可以与您父亲协议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与您父亲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您父亲在承担A、B贷款的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据《担保法》规定,向债务人A、B追偿。
如您父亲本人未亲自或授权第三人代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事宜,则可向法院主张抵押权不成立,要求注销抵押登记。如银行主张善意取得,则可以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为由予以抗辩。同理,若保证合同并非您父亲本人或授权第三人签署,则可主张该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必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银行无权随意冻结,建议您查清实际的冻结单位和冻结原因,再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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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把本金八万元给了邻居,他每月给我利息。邻居还用了我的四张信用卡共八万六,两项共计十六万六,一直没还我。邻居突然死亡,我没字据,他的儿子和老婆说都不知道这件事。之前微信记录和他说过借八万的事,银行卡转账记录不是特别清楚,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十六万六?
A4:
您好,您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您还应当尽量收集齐全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帐记录。法院根据您所提交的证据对借款事实进行认定,假如您提供不了相关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您的诉求可能部分或者全部得不到法院支持。
第二,您可以要求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还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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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前任男朋友在我们谈对象期间,以各种理由向我借款12万,其中包括7万贷款,2万信用卡。现在我们分手了,当时因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让他写任何借据,只有聊天记录和录音,我能拿回这笔款项吗?
A5:
您好!您最好能说服您前男友自愿归还,否则您可能要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并非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如果与出借人有短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内容能反映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的话,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该属于实践合同,所以还需要证明借款已交付完毕,因此如果仅凭录音、聊天证据,没有转账凭证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您前男友自愿归还,否则您必需搜集如上所述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存在并已交付才有可能胜诉。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盛装出席的等待,
只为那万里挑一的遇见,
说法君希望,
最后等到的,是你。
(主编)王秀敏
(编辑)宋小军
(实习小编)汤澄
(实习法务)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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