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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主播用各种借口要走了我的手机和现金后就消失了,我该怎么办?

2017-08-06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与你相遇直播间,

送游艇,送火箭,

各种借口要我钱,

然后再也不出现。

这一切是我自愿?还是你诈骗?

一桩烦心事,问问律师如何解。

 


1


Q1

我去年在某直播平台认识一个主播,今年三月份她以各种借口从我这拿走了现金手机和一些别的东西,共价值人民币三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她,她人也找不到了,那我的钱该怎么要回来?她这是诈骗行为吗?

A1:     

您好,遇到这样的事情难免让人不愉快,希望您能积极应对。由于您的描述不够明确,可能会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请您结合已取到的证据进行判断:

一、该主播的行为涉嫌刑事诈骗。如该主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言行,使您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现金和手机,那么该主播的行为将涉嫌刑事诈骗。此种情况,建议你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涉案财物被司法机关追获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退还给您。

二、该主播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欺骗行为。如您与该主播之间存在书面、口头上的约定或交易,该主播虽然采用了欺骗的方法获取利益,但对实现约定目的持积极态度,那么该主播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欺骗。此种情况,您可以采取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三、您的行为被认定为民事赠与。如果您是自愿以书面合同、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该主播的,因您的赠与行为导致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如该主播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您可以自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的一年内撤销您的赠与。

您可以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您和该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行为的性质。如涉嫌诈骗的,建议您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的方式来挽回您的损失。同时也建议您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不要轻信他人,当与陌生人交往中涉及财物时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2


Q2

我家耕地前方被一房地产开发商盖了一栋100米高的住房,该栋楼房离我家耕地很近,大概不到20米,严重影响我家耕地上葡萄树的采光生长,那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A2: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相邻权纠纷,建议您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因相邻权引起的问题,如解决不成的,再考虑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您可以对开发商所建高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为您的维权提供帮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其次,将您耕地上葡萄因采光遭受到的损失数额进行合理评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结合本案,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角度上来看,让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是不太可行的,但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相应损失。

最后,祝您早日解决相邻权纠纷,并建立一个友好和谐的相邻关系。


3

Q3

租户提前退租,租金又拖欠,还拆走我的灯和窗帘、床等财物,押金不够扣,怎么办?报警有用吗?

A3: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租户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还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

首先,租户拖欠租金和拆卸物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侵害了您的财产。您可以基于租赁合同、财物损害的事实追究租户的民事责任。其次,租户拆走财物属于破坏或侵占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节,租户有可能被处拘留和罚款。第三,如果租户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拒不退还的,将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侵占罪。

您可以报警,如租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如您可以联系到租户,建议协商处理,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

Q4

我2008年来公司上班,公司规定三年后开始交养老保险,2011年11月开始交的,可是几年过去了,公司也就是只往劳动局交了一个月,医疗保险交了六个月,公司效益不好不开工资,总是放假,想辞职,厂长说叫我自己拿钱补起来,辞职后就可以转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A4: 

您好,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会保险给您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一,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属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您2008年在公司上班时,就应当给您缴纳社会保险,公司规定三年后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最后,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会保险给您造成的各项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法》第79条规定,您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如果不服,提请诉讼。


5

Q5

孕妇身体不适,医院开具了休假建议证明,但是公司不同意请病假,将医院的休假建议证明邮寄给公司,公司签收了,孕妇未去上班,4天后收到公司让其上班通知,孕妇告知公司自己将医院证明邮寄给公司了,也就没有去上班,6天收到公司开除通知,请问这合法吗?   

A5:       

您好,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虽然法律赋予了用工单位在以上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是孕妇,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故用工单位无权开除孕妇。

最后,人是有个体差异的,对于女性而言,怀孕期间的反映也各不相同。既然医院已经出具了建议休假的证明,则用工单位就应当批准,并且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孕期的女职工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法》第79条规定,您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如果不服,提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河南郑州)


王坤(河南郑州)



些许明媚,些许忧伤。

生活不总是阳光明媚,

说法君能体谅你的雨天。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甜子

(实习法务)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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