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报酬500元,只需测试电话卡、帮忙调试设备?这可能是在犯罪……
所谓的“好工作”跟诈骗有关?
2021年年初,身在湖北老家的秦某收到了陈某某的电话。陈某某称自己在深圳有份“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工作内容也十分简单,只需要帮助调试设备、收收电话卡并进行测试,每天就可以有500元的报酬,如果秦某同意,陈某某可以为秦某购买到深圳的机票。这份工作让曾受过刑事处罚的秦某眼前一亮,在高薪的诱惑之下,秦某最终答应了陈某某的条件,到深圳跟着他一起赚起了“大钱”。与秦某同行至深圳参与该工作的还有张某某。
秦某和张某某到达深圳后,“推荐人”陈某某将二人安置在其提前租赁好的房屋内,并带来了3台GOIP虚拟拨号设备(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和4台路由器,还为秦某和张某某分别安排了工作内容。其中,秦某负责在房间内操作GOIP虚拟拨号工具,张某某负责通过快递接收电话卡并逐张测试电话卡能否正常使用。
此时的秦某与张某某在得知设备的用途和工作内容后,已经知晓了所谓“好工作”的犯罪性质。但二人却因为陈某某许诺的高额报酬而选择继续与陈某某一起做事,最终各获得陈某某所给予的15000元报酬。
2021年5月6日,公安机关在陈某某租赁的房间内将三人抓获。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三人通过使用虚拟拨号工具为上游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通讯支持,所涉及的电信诈骗被害人竟有178人之多,涉及的诈骗金额高达1700万元。
法院:秦某与张某某的行为
构成“帮信罪”
法官说法:当心陷入“帮信罪”漩涡
“帮信罪”主要犯罪形式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践中,为了规避打击,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实施者往往潜藏境外,但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下线们”却会散布在国内。这些下线有着较为体系化的分工,有的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有的提供资金转账账户,可以让信息网络犯罪实施者实现远程实施、时空隔绝。被害人一旦上钩,被骗的钱款往往几秒钟内就能流转多手消失不见。
本案中的秦某和张某某,在陈某某的带领下使用GOIP虚拟拨号设备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者提供通讯支持,是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千万不要因小利而忘大义,遇事三思而后行,否则终归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编辑 | 杜华西(实习)
维护 | 杨立桐 黎意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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