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出租屋热水器漏电致25岁租客死亡,房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年轻租客不幸身亡
其父母要求房东
赔偿百万余元
对于这件事
法院怎么判?
共用热水器漏电,一租客触电身亡
法院:租客与房东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与张某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明知卫生间存在漏电情况仍使用,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综上,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成因及损害后果大小,酌定被告与受害人张某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焦点在于被告对受害人死亡是否有责任及责任比例。
被告与受害人形成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被告与受害人虽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经过被告与受害人同住女友通过口头沟通续住、微信支付租金,被告与受害人已就续租事宜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
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在租赁期间,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该房屋内热水器系老旧电器,年久失修,致使受害人在租住期间在租赁房屋卫生间内洗澡时因卫生间内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在使用前明知卫生间内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既未告知被告维修,亦未自行维修至能够安全使用状态即使用,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 李庭萱(实习)维护 | 杨立桐 黎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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