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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名牌,退假货,非法获利89万,怎么判?

在网上购物
一旦买到不合适或不满意的商品
很多消费者都会退货退款
谁能想到
竟然有人在退货商品上做手脚
这样赚钱难道不心虚吗?


网购名牌后用假货“调包”退货

2021年1月起,王某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多种品牌的运动鞋、羽绒服后,利用平台的“急速退”政策,将从其他网站上购买的类似商品,冒充收到的某网购平台商品,申请退货骗取退款,并将正品在另一网店上兜售获利。



2021年9月13日,王某投案自首。

经统计,王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某网购平台退款共计人民币89余万元。后经查明,王某已将537双鞋子退回某网购平台,并赔偿该网购平台人民币47余万元,取得了该网购平台的谅解。





法院:以诈骗定罪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以廉价商品顶替原高价商品的方式进行“调包”,是其行为得逞的关键步骤,通过该行为电商平台误以为王某已实际退货而自愿为其办理退款服务,王某从中获取了高价商品和廉价商品的利差。


因此,王某是使用欺骗手段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而产生处分其财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应以诈骗定罪处罚。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己生效。


法官:切忌贪图不义之财

如今网购不断发展,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各种商品。然而,利用知名购物平台速退服务漏洞实施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该类案件被告人经常网购,熟知各种网购平台规则及权益兑现方式;而大部分被告人归案后,往往辩称自己的行为仅是“薅羊毛”或“免费福利”,违法性认识不强。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追悔莫及。



文章来源: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  王   奕(实习)维护 |  黎   意   郑俊宇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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