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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10年了,我姑妈用他的名义向银行贷款80万,为了还钱又卖了他留下的房子,作为继承人我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2-08-18

我爸去世10年了

10年里

姑妈的谜之操作

一波接一波

……




1

Q1

      我爸去世10年了,2019年10月姑妈用我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80万。在我的追溯下,姑妈居然又把我爸的房子卖了还银行贷款,现在一分钱也没有给死者唯一的继承人(也就是我)。和她讨要,她说一分钱没有爱咋咋滴,我该怎么办?
A1:根据你的描述,你姑妈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姑妈冒用你爸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骗取贷款,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贷款及时归还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这种情况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但其盗用你爸身份证件用于贷款,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该行为本身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另外,依常理判断,姑妈能把你爸的房子卖掉,应当是具有保管房屋的便利条件,其把所保管的他人的房产擅自处分,并把售房款占为己有,该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姑妈的行为侵犯了上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死者的继承人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对此,上述继承人等可以收集初步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姑妈的侵占事实,你爸的继承人也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



2

Q2

 因为需要保胎,我从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就向公司请假。当时,单位只是口头同意,并没有要求我办理相关手续。现在生完孩子三个半月,从我请假到我生完孩子期间,单位都没有联系过我,也没有要求我补假条或者通知我销假。但是最近几天单位要求我补交社保,还下发了产假返岗通知书,限我返岗并要解除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
  A2:

你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旷工,单位有权按照已有规章依法定程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保胎假”的概念,参照国家劳动总局(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女职工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你以保胎为由请假的最长期限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如果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根据你的描述,你在怀孕两个月时请假,在休产假之前的近八个月一直未上班,也未向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如果你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你的请假取得了单位同意,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旷工。若单位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病假管理和请假审核制度,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履行相应的手续而未履行,应承担擅自缺勤产生的不利后果。你未到岗期间,单位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对于你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单位有权要求你补缴。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与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如果双方对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有争议的,并且你与单位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Q3

我女儿刚结婚半年,因为投资做买卖,我转给她3万块钱,有转账记录但没写借条,请问这钱算是与女儿一方的借贷,还是属于由女儿女婿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春节前我因意外摔伤,托我女婿报销医药费5000多元;以及在我住院期间,女婿因为做生意用急用钱,让我给他转2000元的红包。到现在一笔钱也没有还我,打电话给他也不接,这钱怎么要?

A3: 

根据你的描述,你向你女儿转账三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但没写借条;此后又向女婿转账两千用于做生意。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给子女出资创业更不在义务范围之内;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你仅以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如果你和你女儿、女婿就款项的性质有争议,你女儿、女婿抗辩转账是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该笔款项应被认定为借款。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如果你能证明上述款项用于了你女儿和女婿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以上款项均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关于你托女婿报销的医药费,其应及时返还,女婿没有法律根据占有该笔款项拒不返还属于不当得利。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与女儿、女婿协商,要求其偿还借款。如果你已经以女儿、女婿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之诉,可以向法庭提供转账记录、女儿和女婿使用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以便维权。对于报销的医药费,你可以先要求女婿返还,其拒绝返还的,你有权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4

Q4

 我姐远嫁吉林省,结婚登记是在吉林办理的,现在想离婚,手里有结婚证。但自从2019年回河北以后就一直没回过吉林,现在分居也3年多了,想办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我姐夫比较冲动,不敢回去,想问问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A4:

无论你姐和你姐夫最终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均需他们本人到场,没有两人异地离婚的程序。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区县级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你姐和你姐夫如果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双方需要共同到吉林或河北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无法实现你所说的“异地办理”。若你姐和你姐夫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你姐可以向你姐夫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你姐和你姐夫的见面都不可避免,因此,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姐和你姐夫充分沟通,以友好协商方式分开;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你姐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必要时,你姐的亲友可以陪同其与你姐夫见面,以免因你姐夫冲动发生冲突。



5

Q5

     小区交房之后陆续有业主入住、有物业管理。但上个星期小区内的绿化忽然被大面积铲除,物业没就这次铲除做任何解释说明,找物业处询问,也回复说不知道。作为业主们的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A5:

小区绿化忽然被大面积铲除,业主可以先敦促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报案,求助于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由于大面积铲除小区绿化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查清事实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与行为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设施等均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你的描述,小区绿化突然被大面积铲除,如果铲除绿化没有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该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养护、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然而,物业公司对于绿化被铲除的行为没有任何解释说明,且表示不知情,其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可以先敦促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报案,求助于公安机关查清事实。查清事实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与行为人协商解决该事宜;协商未果的,可以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编辑 | 杜华西(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张子亮  黎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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