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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之后,交通违法处理全国通办

以后在外地被拍摄到交通违法,就可选择最方便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了。今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该《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举个例子,湖北车主驾驶车辆在广东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以前只能在湖北或者广东接受处理。现在可以选择自己最方便去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了。


其次,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交通违法信息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如今,不少人选择租车出行。新规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新规定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另外,新规定还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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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本期编辑 | 黄  莹   本期责校 | 陆长平
值班主任 | 邓   磊  本期监制 | 张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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