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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即可判刑,您支持吗?


---------以下为正文部分-------

昨日(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规定作出修改。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

也不能“一放了之”

正确地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您支持此次法律修改吗?


-The End-

来源 | 共青团中央、新京报
本期编辑 | 赵天元  责任编辑 | 柯安定
值班主任 | 邓  磊  本期监制 | 张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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