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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安推出软环境建设40条举措

2016-12-07 平安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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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安又推新举措

厉害了,我的鞍山公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投资、营商等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深入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相关部署要求,竭尽全力为全面振兴钢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现制定鞍山市公安局软环境建设40条工作措施。


都有哪40条?

1.对重特大涉企案件实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制度,对涉企案件及时回告立案、破案和工作进展。

2.建立公安派驻税务联络办公室,健全完善线索转递、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机制。

3.建立完善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预警防范机制,严厉打击骗取贷款、贷款诈骗、银行卡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

4.及时发现企业各类不稳定风险隐患,定期研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5.在我市购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且该地址无人落户,房屋所有权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落户。

6.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申请在鞍落户,后择业;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鞍落户,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迁。

72016年年底前实现市内跨县(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并按照上级部署逐步实现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8.对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的消防许可项目,并属于民生工程、双创项目、农业项目以及其它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的,审批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

9.消防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咨询查询等均在窗口统一受理,当场出具凭证,接待当事人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10.市级消防机构对重点工程、特殊工程项目提前介入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11.实行消防产品施工前抽检制度,一次性告知消防产品抽检的种类、数量和抽检流程,配合施工进度在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进行现场判定和抽样送检。

12.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审核验收工作时效,对建设工程项目提前介入并出具《消防服务意见函》,确保在项目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办结。

13.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双创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定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咨询和建议,全程服务直至审批通过。

14.当事人首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且行为轻微、未造成重大隐患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予罚款;对其它未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慎用拘留和查封等行政处罚。

15.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服务,在具有2条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通过建设机动车检验预约平台,推行免费预约检验服务,做到随到随检

16.对持有我市居住证并符合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员,通过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领全部车型驾驶证。对外地驾驶员持居民身份证,可在市、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近补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17.对鞍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外省市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及外埠车辆在鞍山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均可在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处罚业务。

18.对出国(境)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且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即将届满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提供加急服务,时限为5个工作日。

19.凡具有辽宁户籍的居民,可在市、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赴港澳台定居、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20.对再次申请办理港澳台签注(台湾定居类签注除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1.对外国团队成员需紧急回国、申请团签分离,外国人遗失护照后补办签证等急需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办理时限缩短为35个工作日。

22.压缩典当业、旅馆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时限,由现行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情况特殊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的,提供上门服务。

23.压缩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合格证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建设方案论证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24.压缩《互联网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办理时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5.企业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由原来规定的审批时效10工作日内,缩短至7工作日内;缩短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26.取消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由实缴改认缴。

27.完善国有大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会商服务国有大型企业发展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28.积极预防、化解、处置影响国有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事件。

29.对国有大型企业厂区和铁运沿线盗抢资财犯罪加大打击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行动,全力追缴涉案资财,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30.全力确保国有大型企业国有矿区的平安稳定,严厉打击国有大型企业国有矿区及周边的黑恶势力和盗矿抢矿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矿山地区的治安稳定。

31.严格国有大型企业外雇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国有大型企业周边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有效净化国有大型企业周边的治安环境。

32.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威胁、侵害企业管理者人身安全和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33.完善国有大型企业厂区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重点复杂路段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高峰时段警力投入,强化道路交通疏导和管控。

34.强化国有大型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消防日常检查管理,对国有大型企业大型在建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和全程指导,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35.对国有大型企业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员审证、换证、补证等提供主动登门服务;对长期在外地作业车辆,由交通管理局委托当地交管部门代为办理检车手续;对检测线无法检测的特种车辆,每年提供一次登门检车服务。

36.对国有大型企业紧急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和外派劳务人员,相关证件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并可代为集中取证。对常驻国有大型企业的境外人员,在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前7日内,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提供提醒式服务。

37.对国有大型企业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项目的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对企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业人员作业证,每年提供一次登门年审服务。

38.对国有大型企业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有效落实安保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对举办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

39.在有需求的规模以上的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警务工作站。

40.在重点要害部位组建保安特勤,成立消防保安特勤大队;推行保安特勤进社区保安特勤街面巡逻等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新模式。


编辑:煦东 

监制: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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