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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鞍山】鞍山市公安局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有力促进“平安鞍山”建设

2015-12-10 平安鞍山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鞍山市公安局党委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和市纪委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为6类37项,与公安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责任体系”,切实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全市公安机关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公安各项业务之中,以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主动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平安鞍山、法治鞍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为“五个鞍山”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强化顶层设计“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组织领导有力。新年伊始,市公安局党委在深度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开列了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力同志主持召开了由全局各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组长参加的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要求大家切实树立“权力就是责任,领导就要担当”的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在新的一年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安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一年来,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班子成员下基层开展督导工作372人次,指导解决基层单位存在的责任落实、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67件,约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达121人次,有效促进了全局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体系健全。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严密责任体系,督促各级组织充分履职,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明确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业和主责,明确各级党委的11项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真正把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明确监督责任,列出纪检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7项责任,明确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了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督导考核严格。召开会议督导,为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专题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半年推进、典型经验介绍和违法违纪问题通报警示教育等9次专题会议。着重在责任落实、廉政教育、督导整改、监督制约、执纪问责等方面强化整体推进。各级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部门增加了明查暗访的力度和频次,严格抓好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确保民警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风清气正。严防以权谋私、滥扣乱罚、枪酒车赌毒黄、失泄密等“大恶丑”问题的发生。

严密考核办法,市公安局党委创新制定和实施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将年度考核改为月考核通报制度,不但明确了任务内容,而且确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有效实现对全局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常态化监督考核。对年度考核达不到优秀的单位,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创先评优资格。截至11月份,通过督促整改问题27件。

开展专项巡查,为了确保“两个责任”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9月开始,市公安局党委认真组织开展了专项巡查工作,对全局33家重点单位贯彻落实重要工作部署、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市委检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制度建设、加强兼职纪检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查找出各类问题68条,并专门下发整改意见书,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彻底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强化作风建设,认真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案》,专门抽调纪委、督察、法制等监督部门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分别由正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强力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今年以来,对全市部分科所队、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内务环境等方面开展了6次督导检查工作,共纠正发现问题41件。共组织开展各类督察行动300余次,出动警力1650人次,开展网上督察1000余次,督察单位1960个次,编发《督察通报》34期;发现查纠各类问题880个,发出督察通知书83份,提出督察建议105件;通报批评46人,对14名民警停止执行职务。

整改问题认真。从严整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对去年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情况和市委检查考核组反馈的问题,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局长杨力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鞍山市公安局落实市委检查考核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专题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细化整改目标、任务和责任。全局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找准问题症结,拉出本单位整改工作清单,采取逐个问题“挂号”、逐个内容“销号”的整改方式,制定整改措施85条,真正达到了解决问题的目标。

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制定《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公安局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以整治“不作为、不担当”11项重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局各单位围绕整治内容,重点查、找、揭、摆领导干部和民警思想、纪律、作风尤其在不作为、不担当等方面问题,对87条整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狠抓公务用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安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假牌、套牌、无牌”现象。现场下发督察通知书32份,停止执行职务1人,下发督察通报3期,查纠违规问题28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化廉政教育力度密度有效加大

强化忠诚教育,保证全警政治坚定。集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政治建警要求,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纯洁性和忠诚度建设,市公安局党委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放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首要位置,从严制定实施了《鞍山市公安局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规定》暨“十个严禁”,并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警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十个严禁”。全局民警全部签订遵守“十个严禁”保证书,有效增强了全体同志的政治定力、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活动。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市公安局党委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局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列入日程、摆上位置,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解读、知识竞赛、开辟网上专项学习专栏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和民警对《准则》、《条例》的理解和铭记,真正做到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和科学内涵,使《准则》要求和党的纪律切实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成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达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目的。

强化警示教育,严防乱规试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了系列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分两场集中观看了公安部下发的警示教育片,人人撰写了观后感;组织全警轮流观看了中央纪委下发的6部系列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学习市纪委下发的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相关资料;结合队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专人编辑拍摄了本单位第一部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人员算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市公安局纪委编印1000册《镜鉴——民警违纪违法案例、反腐倡廉警言警句选编》,下发至实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家庭及科所队。

深入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中开展了纠正“四风”和遵守《廉政准则》公开承诺活动,全局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签订了纠正“四风”和遵守《廉政准则》“公开承诺书”,组织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实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职科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公开承诺卡”。

从严开展“升学宴”敛财专项整治,对全体党员干部和民警有子女升学情况的114人逐个摸底,如实填写《鞍山市公安局2015年民警子女升学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市公安局纪委党风教育处备案,召开集体约谈会,对今年有子女升学的民警进行集中廉政教育,“一把手”逐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有效杜绝了党员领导干部和民警举办“升学宴”敛财的行为。

强化导廉教育,打牢廉洁从警根基。开展了廉政党课、谈话优秀课件评选交流活动,全局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民警上廉政党课77场,民警受教育人数达100%。共计15个课件被评为“优秀课件”并在市公安局纪委网页设专栏展示交流,通过创新创新教育模式方法,有效增强了教育效果质量。

培养树立了“勤廉先进典型”,市公安局党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开展了争创勤廉先进典型活动。全局各单位推荐勤廉先进单位20个,勤廉先进个人44名。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经验交流会议,7个落实“两个责任”先进单位作了专题发言,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大力弘扬了公安队伍正气,强力推进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有效促进基层所队和全体民警廉洁从警。

开展创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共征集20个单位63件廉政文化作品,在市公安局纪委网主页上予以展示。同时,组织基层科所队积极开展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市公安局专门组织考核验收,将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全局,强力推进警营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公正执法理念和廉荣贪耻氛围。

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印发了《市公安局党委致民警家属的一封信》。由公安系统6名省级好警嫂联名发起“家庭助廉倡议书”,倡导全警人员家属关注公安队伍建设,认真学习法纪知识,当好“廉内助”,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共同构筑家庭反腐倡廉坚固防线,维护家庭的平安幸福;赠送家庭助廉教育书籍。使领导干部和民警家庭成员进一步了解公安民警违纪违法行为对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真正自觉做到保持健康平和的心态,对领导干部和民警事业上支持、廉洁上把关;举办18次家庭助廉警示教育活动。邀请领导干部家属及部分民警家属观看廉政教育片或进行座谈交流活动,吹“廉风”、算“廉帐”,使领导干部家属充分认清不能因眼前利益而毁掉整个家庭的长远幸福,并征求廉洁从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8条,提高了民警家属助廉意识和自觉性。

固化挺纪在前形成高频震慑常态

织密制度笼子。全局各单位认真执行市公安局党委“一个警种一个制度笼子,一项权力一项制度约束,一个环节一套防范目标,一个岗位一项廉警措施”的制度建设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警种实际,着力构建完善由纪检监察、政工、信访、审计、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多警种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建立健全公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权力入笼工程”框架及网络。

全局共查找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1809处,制定防范措施1683项;清理确认权力清单679项,建立责任清单478项,规范工作流程图537份,建立健全公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31项。

强化日常监管。结合今年公安“四项建设”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

实施队伍纪律作风分析研判制度。构建完善由纪检监察、政工、信访、审计、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多警种联动的大监督格局,每季度开展一次队伍纪律作风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违法违纪苗头问题和队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源头防范。

狠抓民警队伍监督管理。强化对民警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增加明查暗访的力度和频次,特别是重点抓好重要节点和节假日期间严格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注意抓早抓小,严肃查纠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民警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风清气正,最大限度地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及时开展廉洁从警谈话。有效建立市公安局、所属单位、基层所队“三级”廉洁从警谈话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警示谈话。对性质严重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受理各渠道涉警投诉线索的工作规定》、《鞍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流程规定》,自主研发了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信息系统,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到案件办结,实现网上全程流转、信息研判数据自动生成,有效加强了执法执纪规范化建设。

建立公检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和惩防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深化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两次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双方通报了受理及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和查办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情况,共同分析了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和防范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实时跟进。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审计部门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完善治理为目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公安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免疫”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5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5个,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6条,全局“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0.5%。市公安局被省审计厅授予“全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

从严执纪问责。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整治和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政形象的问题及案件,重点解决“基层民警违纪违法率比较高”和“四风”等问题,确保公安队伍风清气正,让党政放心,让人民满意。特别是从严查处交管局车管所民警严重违纪案件,对2014年“10.28”案件开展责任倒查,两起案件共给予14人党纪政纪处分,对20名领导干部及相关民警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截至10月份,全局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起,给予28人党纪政纪处分,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1%;28人被给予其他组织处理。其中,诫勉谈话7人,调离原岗位11人,通报批评8人。群众投诉率下降了45%。via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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