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储粮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有这样的表述: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度将保管费、贷款利息及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每市斤3.5分钱/年,相当于每吨70元/年的标准(2011年,财政部将这一保管费提高到每吨86元)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库点。中储粮总公司要规范储粮行为,对已经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以保证安全储粮的需要。
【热点】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中储粮这样回应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发生在河南新野上万吨中央储备粮变质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储存粮食的金硕粮油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称,这上万吨的中央储备粮食,在该企业的仓库里存放了近7年,中储粮方面才想起要把已经霉烂变质的粮食拉走。不仅这几年间,仓库企业支付了巨额的粮食保管费,而且储存的粮食已经由二等品变成了等外品,连猪都不能吃了。
随后,中储粮总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已对此事件介入调查。那么,“杀死”这上万吨中央储备粮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呢?
▲中储粮光武分库正在组织车辆将已经变质的小麦运走。
粮库:中储粮拖欠194万租金 万吨小麦存放7年变质
河南省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春庆说,2010年6月1日,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金硕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用于储存中央储备粮。当年,中储粮在此储存小麦17092吨。但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光武分库方面,一直没有支付任何租金款项。
张春庆:2010年6月份,跟我签署了一个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之后他开始收小麦,合同写的是每吨50块钱的租赁费。到2011年8月20日,这一年多,我没有见到一分钱,不管是租赁费还是保管费。一直到现在,即便是按每吨50块钱的租赁费,这个费用也没有完全给我。
张春庆说,后来由于自然灾害,仓内粮食受灾,损失了800吨左右。按照张春庆的说法,灾情发生后,他就找中储粮方面反映情况。
张春庆:我也给他们打了报告,说小麦出现霉烂变质问题,你们马上抓紧处理。一开始说先代我们管理一下,以后再说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张春庆表示,2011年8月份以后,陆续收到了中储粮方面的部分仓储设施租赁费用,但有关处理受灾粮食而发生的费用,一直没有说法。
新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部分证实了张春庆的说法,其中称,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自2010年9月底开始,存在拖欠支付新野金硕粮油公司仓储费用,并由此引发纠纷。该笔拖欠的费用截至到2016年3月31日已达194万元。
张春庆则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中储粮光武分库每迟延一天支付租赁费,须处罚金0.3%。如果照此计算,中储粮拖欠金额远远高于目前法院判决的194万元。不过,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双方在合同中的这一约定。
中储粮回应:已卖给企业 但企业拒不出库
按照张春庆的说法,中央把这些仓储费用的款项,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了下来。
张春庆认为,中储粮光武分库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这也导致上万吨中央储备粮长期无人管理,最终霉烂变质,造成巨大损失。
随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声明,称导致小麦霉烂变质的过错方在河南省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是金硕公司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拒不出库,且中储粮方面没有过错。那么这份书面声明,能解开这一事件的诸多疑团吗?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声明称,报道所提长期未出库的1.62万吨最低收购价小麦,于2010年由河南分公司所属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委托金硕公司收购。由于2010年个别地区灾情较重,收购的部分小麦品质不符合国家要求。根据有关部门部署,实行统一封存,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饲料及工业酒精加工企业。2014年6月,该批小麦经有关部门组织定向拍卖销售后,“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拒不出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在声明中说。
声明称,作为委托方的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为尽早完成这部分已拍卖粮食出库工作,在多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9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南阳向东直属库胜诉。“在直属库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金硕公司仍然不配合出库。为此,直属库申请法院于2017年4月8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在声明中说。
中储粮总公司派出的专门工作组已抵达河南南阳,将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所属企业加快处置进度,有效维护国家储备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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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咏倩
来源/央广新闻、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