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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来了,你能省多少税?

2018-05-02 经济日报

按照此前的安排,今天(5月1日)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展开。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据了解,本次试点的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不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个税递延并非完全免税 两类人受益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作是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来说,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和个税起征点的变化等因素,等于把保费的个税给稀释了。邓勇说,从5月1日开始,这项政策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享受这一政策的“个人”主要有两类。


一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二是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



如何保值增值非常重要


据了解,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具体来讲:一是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二是积累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接增加个人收益。三是个人领取环节,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与此同时,有机构分析,假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每月工资收入税前列支1000元用于缴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3000万人为参保基数,那么每年带来的新增保费规模有望至少超过1000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说,这笔资金如何增值保值也值得考虑。


养老的钱是几十年的,如果没有有效的资本市场支持,把钱交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还是达不到养老的目的,所以资本市场的支持,投资能力的提升也非常重要。


新闻链接


五部门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再出新招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此次试点有何具体举措,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影响几何?



首次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上递延纳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我国此前已经实施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改革,首次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实施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模式。”施正文表示,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个人缴费和账户资金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环节。


在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方面,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引导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面临较大的可持续压力,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率较低,在日益庞大的养老需求下,第三支柱将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认为,在我国加快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421结构”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逐步退化,加之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已无法充分满足人们的养老保障需求。而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核心内涵是通过税收递延,鼓励老百姓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将养老第三支柱做大做强,实现对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这项改革对广大工薪阶层是一项利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负担,引导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增加个人及家庭的养老防护能力。”施正文说。此外,由于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将激励相关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进一步扩大投资,优化产品。


应同步优化保险产品设计和管理


试点期间,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及管理上有何新要求?通知明确,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至关重要。税收主要发挥撬动和引导作用,要让老百姓真正愿意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还需要更加完善的、真正有市场吸引力的保险产品。”施正文建议,保险行业应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多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的保险产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这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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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渠丽华

来源 / 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江帆)、央广天下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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