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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黄金业务将暂停?中国大妈请淡定

2018-05-10


除了房子,中国大妈们最爱炒的或许就剩下黄金了。


中国大妈们注意啦!监管层叫停互联网机构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黄金业务有了正式规范。


当然啦,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戏称:炒黄金都规范了,你们那些炒白银的,就等着吧……


那么,作为投资者的你,今后在互联网上真的不能随意买黄金了么?



监管层:《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5月9日,记者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获悉,该所官网挂出一则消息称,央行金融市场司起草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共有16条征求意见。


此次针对互联网黄金业务的新规明确,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意见稿》进一步指出,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2017年公布的正式做市商名单,仅“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兴业、招商、中信、平安、宁波”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行、澳新”6家银行上榜。


那么,互联网机构可以做什么?《意见稿》也给了明确的要求,“互联网机构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意味着,互联网平台提供的除此之外的服务,都存在合规的嫌疑。


对于互联网代销黄金产品,此次新规也作出明确规定: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做二级或多级代理。


为了防范互联网黄金业务风险,监管层对互联网机构设置一些门槛:《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企业回应:对合规的互联网黄金业态发展是利好消息


对于5月9号互联网黄金征求意见稿,黄金钱包CEO杨㟀罡表示,互联网黄金业态将在国家监管下进入有序合规发展阶段。自平台2014年12月上线至今,黄金钱包作为互联网黄金头部企业始终秉承行业自律、合规发展初心,进行了一系列动作,包括平台主动披露运营数据,加入行业自律组织、积极诉求与金融机构全面合作等。互联网黄金征求意见稿下达,对于一直倡导合规发展的众多互联网机构、互联网黄金业态发展都是利好消息。黄金钱包也会在第一时间响应监管,目前我们已经在积极推动与金融机构合作,不日将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信未来,在有序合规道路上,黄金钱包会给行业以及用户带来更有价值的意义以及更好的体验。



此前,在推进合规及行业自律的探索中,黄金钱包同多家银行探讨过自身的业务模式及行业现状,银行方面也纷纷表示希望达成合作,但缺乏央行的监管意见指导,无法切实落地。征求意见稿期间,已有多家银行主动联系黄金钱包以期共同发展。随着意见稿的披露,平台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及监管细则已经浮出水面,平台将选择资格完备的银行机构达成代销及更深层次的全面合作。目前,黄金钱包正与某银行探讨黄金代销的具体细节,不日将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推动产品落地。


另外,由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发起的中国黄金市场创新联席会也曾向业者发出倡议,希望联席会内各平台扎根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推进创新。严格合法合规经营,积极配合监管并重视制度建设,营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


新闻深一度


互联网黄金业务应有红线意识


日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挂出一则消息称,央行金融市场司起草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十六条征求意见,为互联网黄金业务设置多条红线,包括互联网机构资质、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这是互联网黄金业务诞生以来的首份监管规则。


其实,互联网黄金对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生产国和黄金消费国,仅民间黄金储备就超过一万吨。互联网黄金业务自诞生以来,解决了民间沉淀黄金流动性较差的难题,也改善了中小型用金企业借金难、借金贵的现状。仅最大的互联网黄金平台之一“黄金钱包”一家平台,就服务了国内大中小型用金企业及黄金首饰零售终端近4000家客户。



但是,互联网黄金一直游离于监管的边缘之外。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投资领域频发骗局,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的漂亮外衣后,波及范围更大、迷惑性更强、违法违规金额更大。而且,除了个别几家大型的互联网黄金平台外,不少中小型平台尚未建立资金第三方监管的相关机制,投资者资金存入账户平台后,在缺乏完善的风控体系和严格的外部监管机制之下,挪用资金甚至卷款跑路的可能性逐步加大。由此来看,监管层、互联网黄金平台、投资者各方均应对互联网黄金业务加强红线意识。


央行、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互联网黄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力量,负有“审核人”的职责。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多条红线彰显出监管层监管有效趋严的态势: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与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黄金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同时,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此外,笔者认为监管层要加强对非法黄金业务的监管,有效分析和系统把握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互联网黄金市场中的应用,防范好潜在隐藏的风险。



互联网黄金平台是互联网黄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应负有“自律者”的职责。一方面,互联网黄金平台门槛应有所提高。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其实,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黄金平台的注册资本介于8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须补充注册资本,并尽快与合规且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合作成为代销机构。另一方面,与P2P要求一致,互联网黄金平台不得触碰资金,不能再扮演市商角色操控金价,规避资金挪用风险;在适当适时的场合,及时发布披露投资信息,保护好投资者的知情权,并提高平台自身的竞争力。


而投资者不能“躺枪”成为互联网黄金平台风险“地雷”的“受害者”,要更为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批评义务。一方面,要秉承价值投资的宗旨和理念,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放弃“赌徒心态”,擦亮双眼、理性谨慎投资;在平台选择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应选择那些资质背景深厚、风控体系完善、体量较大、信誉优良的互联网黄金平台。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互联网黄金平台仍未创建完备的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投资者要加强个人私密信息维护和保护意识当遭遇权利侵害时,投资者可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监管方对互联网黄金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和督查,并第一时间回应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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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渠丽华

来源 / 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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