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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真人秀要凉凉?管控升级,明星“啃小”难了!

经济日报 2018-10-11

近年来,亲子真人秀节目火爆,其在被追捧的同时,也广受争议。对此,相关部门数次出台“限童令”、“限娱令”,对该类节目“降火”。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又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未成年人节目管控升级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今年暑期档广电总局继7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后,下发的又一重磅新令。


此次总局发布的新令将集中于广播电视平台和内容的监管,有部分规定是对此前监管政策的再强调和升级,部分则是提出的新要求。


《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并且播出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


在此基础上,新提出的《规定》为:在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时,要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在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中,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



《规定》还在广告规范方面提出了要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整形、网络游戏等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页面播出,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广告。


不过在管控未成年人节目的政策上,总局早在2015年就出手了,在2015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中,广电总局就有关于“未成年人上真人秀”的明确规定:“真人秀节目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2016年2月,总局再传“限娱令”,“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子女,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装造星一夜成名”。


不过,一直风传《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等综艺会受到管控,直到2017年7月,湖南省广电总局才公开指出《爸爸去哪儿》过度消费明星子女,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被国家广电总局叫停。同为亲子类的综艺《爸爸去哪儿》《妈妈是超人》等都改为了网播。


暑期档两档“爸爸”综艺缺席


虽然几年前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相关限令在《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等通知中有所涉及,例如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将被严格控制,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但是自从《爸爸去哪儿》第一季在2013年成为现象级节目后,明星亲子类节目就未曾断绝。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仅限于明星带自己的子女录制的真人秀就包括湖南卫视(后改为芒果TV)的《爸爸去哪儿》(1~6季),芒果TV的《妈妈是超人》(1~3季),浙江卫视的《人生第一次》(1~2季)和《爸爸回来了》(1~2季)以及优酷的《想想办法吧爸爸》。而明星纯带素人子女的节目也有深圳卫视的《闪亮的爸爸》(1~2季)、腾讯视频的《放开我北鼻》(1~2季)等。

 

值得注意的是,《想想办法吧爸爸》和《爸爸去哪儿》第六季这两档亲子节目曾打算在今年暑期档上线,但都宣布延期。优酷的《想想办法吧爸爸》曾打算定档7月26日,其后因仍需对后期制作打磨宣布延期,但一月过后,眼看暑期档即将要过去,节目仍未上线。而《爸爸去哪儿》第六季也因“对节目内容进行精细调整”宣布延播。

 

爸爸去哪儿官微截图


虽然相继延期播出,但这些明星“带娃”的真人秀无论在电视屏幕还是手机屏幕上仍“长盛不衰”,对此相关人士也发表了个人看法。 


“现在二胎全面放开之后,亲子教育市场成为资本投入的重点,这些明星亲子节目的观众其实也就是青少年教育的消费和客户主体,例如青少年或父母。年轻的父母很喜欢通过观看这类影视节目去观察如何教育孩子。”文化投资人曹海涛对。

 

“目前社会追星,娱乐八卦心态使得人们愿意通过观看明星真人秀窥视明星。”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则表示,这样心态需求的存在,也是这类节目为何一直有观众的原因。


别让娱乐化、商业化大潮侵蚀童年时光


前几年,国内一些儿童参与真人秀节目异常火爆,但“形式大过内容”,大肆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对一些观众尤其的孩子观众产生了不良影响。


2015年、2016年有关部门两次出台“限童令”,对明星亲子真人秀进行降火,之后一些制作单位转换舞台和形式,叠加近两年直播、短视频的兴起,一些未成年人节目屡屡过界:有的直接鼓励早恋早婚,有的罔顾孩子的意愿和隐私制作节目;有的用恶搞、黑化等不当方式方式诋毁、歪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这类节目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催生了浮躁功利的教育观,也助长了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风气,喧嚣的节目制作中,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表演,潜藏着商业化的滚滚暗流。


未成年人缺乏辨别力,容易受到不良现象、观念的误导。电视节目所承载和传播的价值导向等,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至深,必须规范管理。此次“限童令”上升为法规,并非只是提供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与管理的依据,更有助营造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媒体环境。


从禁止代言广告到服饰、表演,从注重隐私保护到收看方式均进行规范,《规定》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是围绕保护儿童成长这个中心,对过度消费童年现象的矫正,也是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严正宣讲。为此,一方面应切实提高法规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还要在执行中修补漏洞,完善相关细则。 


童真纯洁、美好而短暂,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义务,必须知道,有关孩子的事情从来都不是小事。揆诸国际,针对少年儿童的电视节目无不是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我国面对亿万受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未成年人节目更应该严格要求,清晰划分底线。此次主管部门及时出手,制定《规定》,希望通过本次征求意见,形成系统性的法规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公众不妨积极参与,理性建言,明确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遏制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节目中的歪风邪气,莫让娱乐化、商业化淹没童真,净化媒介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于禁止炒作明星子女,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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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日报、每日经济新闻、东方网等

编辑 / 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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