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90后”竟掌舵千亿国企,背后故事比拼爹更“狗血”
一家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国企,一名“80后”成为董事长,几名“90后”任董事,有的董事甚至毕业刚刚1年……年纪轻轻走上人生巅峰?近日来,西安高新区的一则人事变动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这起匪夷所思的事件,源于9月14日西安高新控股发布的一则公告:
“根据本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按照股东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安排,本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对现有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部分董事做出变更,李甜等出任公司新一届领导人。”
9月20日,该公司更正公告,将原公告中“按照股东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的表述删去,添加了“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意选举”和“召开2018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等内容。
据媒体报道,“删除第一次公告的表述,是因为违反了《公司法》,人事任命要经过选举而不是管委会的安排。”
这两则“有猫腻”的公告背后,舆论对“公司新一届领导人”的年龄疑问则更加强烈。
根据该公司发布的简历,现任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甜,为1984年8月出生,今年刚刚34岁。
同时,现任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的赵雪莹和朱玥,则是两名“90后”,两人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毕业。其中,今年23岁的朱玥,参加工作刚刚1年。
公开信息显示,西安高新控股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11.3亿元,其中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出资总额7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占出资额30%,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管理。这意味着,西安高新为100%的大型国资企业。
财务数据方面,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西安高新控股总资产为1270.38亿元,总负债867.64亿元,净资产402.74亿元。
↑西安市高新区
在质疑的声音中,西安高新区的回应可谓“火速”,从解释到声明到处理相关人员,3天之内,3则相关声明陆续与公众见面。
11月3日,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声明称:
近期,高新控股公司按照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分步对原董事、监事等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临时调整,共指派包括李甜等3人在内的10名董事及监事为高新控股管理人员,其身份均为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企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11月4日,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又接连发出的第二份声明称:
高新区纪工委已经介入,正在调查广大网友质疑的该三人担任高新控股董事长、董事的年龄、学历、资格和社会背景是否合规以及财政局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一旦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西安市财政局已决定对该三人停职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而在5日凌晨,身处旋涡中心的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也发布声明称:
高新区财政局违反管委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的相关规定,擅自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及董事,经研究决定免去王进杰同志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本次舆论关注的李甜等3人,并无特殊家庭背景,整个任职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有打招呼等违纪违规现象。李甜目前月工资4351元,朱玥目前月工资3600元,赵雪莹目前月工资4200元,在任职前后薪资无变化。
几个“80后”、“90后”的年轻人成为董事会成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年轻人又如何能管好一个千亿国企?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据媒体报道,按照《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或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二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两年或下一级副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担任国企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具有在大中型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毕业一年便成为董事,显然不可能达到上述办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那么这一场舆论风波背后,又有什么秘密?
追溯到上文中西安高新区财政局给出的声明中可以发现,“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或许是其背后的原因。
但即使为了规避此规定,当地选几个“80后”、“90后”的“影子”董事进入董事会的做法也未免过于草率。正如媒体评论所言:
如果这几个人只是挂名,那也反映出了对国资管理的草率;若其是实职,更是涉嫌违规。国企高管选任,不可“儿戏化”,“95后”任千亿国企董事,是对国资管理严肃性的消解。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西安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高新区党工委专项巡察进行了反馈,高新区党工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增设工作机构等问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漏报问题突出。”
新闻多一点
企事分离不是违规用人借口
“80后”执掌总资产超过千亿元的国企,两名“95后”担任千亿元国企董事,面对人们对于管理团队的质疑,按照西安高新区财政局的说法,相关任命最重要的考量并不是因为这3人的能力强,而是因为有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于是便找了财政局的3位企业身份人员。
这样的做法即便可以“规避”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但在笔者看来并不合理。
首先,《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但是,按照西安高新区财政局的说法,任命“80后”担任国企董事长、总经理只是“规避”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这显然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干预,与法律规定不符。一旦这家国企经营出现问题,此次被任命的3名负责人就成了背后实际决策者的“背锅侠”。
其次,《企业国有资产法》还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从目前公示内容和回应来看,当地始终没有证明这3人具备担任国企高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这才是引起人们质疑的地方。实际上,如果这3人能力确实很强,那么担任企业高管并非不可。
总之,无论是对国企经营负责,还是对国企高管本人负责,都必须选拔确有能力的候选人担任国企高管。诚然,这3名“80后”“95后”年轻人担任一家总资产超过千亿元国企高管,不是“拼爹”的结果,但这样的任职本身仍然不合理,必须予以纠正。同时,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地方国企高管的任职条件,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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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日报(作者何勇)、中国新闻网
编辑 /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