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你拿手的还能点吗?
蔡琴的《恰似你的温柔》、陈奕迅的《十年》、邓紫棋的《泡沫》……经常去KTV的人有没有发现,部分KTV的点歌系统中,一些以往耳熟能详经常唱的歌不见了?
近日,号称“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视频来源:梨视频
部分微博网友评论:
超6000首K歌下架
小编了解到,发出上述公告的中国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就在10月22日,中国音集协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同时通过快递方式,向各地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发出纸质版公告。
公告称,为降低已获中国音集协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要求所有卡拉OK终端生产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尽数删除,未接到书面通知前勿重新上传;对于向中国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也请删除各本地服务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乐电视作品,未接到书面通知请勿重新使用;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删除公告附件所列音乐电视作品而遭权利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官网上,小编下载了一份题为《音乐电视作品歌单》的文件,其中被要求下架的音乐电视作品一共有6609部。
如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版本的蔡琴《恰似你的温柔》,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版本的陈奕迅《K歌之王》《十年》《LONELY CHRISTMAS》《天下无双》《明年今日》,容祖儿《抱抱》《逃避你》《全身暑假》,爱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版本的信乐团《死了都要爱》《离歌》《海阔天空》;除了港台歌手,广东地区具有知名度的毛宁、杨钰莹等歌手作品,如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版本的《一片艳阳天》《晚秋》《弯弯的月亮》等,也在“下架”之列。
被中国音集协要求下架的音乐电视作品(部分)
中国音集协在公告中还表示,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依照法律定,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同时也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已经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KTV经营者如果不予以删除,将面临着诉讼赔偿的风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损失。
因此,音集协本次通知删歌,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更是遵循司法判决,免除KTV经营者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不得不为。
音集协此次通知歌厅删除侵权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只是清理和规范曲库的第一步,渠道肃清并规范后,音集协会不断的将最新的正版、高质量会员作品最快捷、最直接提供给KTV场所,让消费者享受最新最流行的正版带来的愉悦和享受。同时在渠道上彻底杜绝KTV曲库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以促使更多的权利人入会。
早在2015年,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音集协对当地多家KTV的集体诉讼案,法院审理后认为,KTV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歌曲。此外,法院判处KTV赔偿音集协每首歌500元的经济损失。
有消费者曾被KTV要求缴纳版权费
为了避免惹官司,小编注意到,此前还有KTV选择让消费者缴纳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事情发生。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今年1月,一名长沙网友在微博反映,他在当地一家名叫新麦客KTV唱歌时,被前台要求缴纳5元的歌曲著作权使用费。在该网友的要求之下,KTV经理拿出了一份名为《关于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通告》的红头文件。
音集协于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2017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中,对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取标准作了规定。公告指出,2017年将继续沿用2016年的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湖南、山西、黑龙江均为8.3元/天/终端,上海、北京收费最高,为11元/天/终端。
湖南某KTV的黄老板表示,他们平均一年要为一个包厢缴纳300至400元不等的版权费。“如果不交版权费就没有新歌,我们是一年交一次。我也不是很清楚这个收费是怎么收的,反正会有人上门来收费,然后再帮我们更新曲库。”
针对前面提到的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做法,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曾表示,使用作品的是KTV经营方,所以版权费应由经营方支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相当于KTV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集体管理组织肯定不会直接向消费者收费,所以这和集体管理组织无关,仅涉及KTV和消费者的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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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
编辑 /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