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陈列着一张放大版的契约书: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鉴(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
寥寥数语,字字千钧。
1978年12月的一个冬夜,小岗村严金昌等18户农民以“托孤”的形式,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鲜红手印,轰轰烈烈的“大包干”由此开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农村存在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和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等弊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比较缓慢。1978年,全国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当年夏收,小岗村的每个劳动力只分到七斤麦子。
面对严重的农村经济形势,有的地方率先进行改革试验。1978年,安徽省遭受大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当年全省超额完成秋种计划。从“借地”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小岗村18户农民创造出“包干到户”。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生产关系理顺了,生产力就解放了。1979年秋,小岗村粮食总产量13.3万斤;当年人均收入400元,是上一年的18倍;首次归还国家贷款800元……
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内外一度出现不同意见。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村改革实践,对于打破思想僵化、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0年9月,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至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明确肯定。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农村改革得到有力推动,农村面貌出现了可喜变化。
农村改革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来源/经济日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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