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民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
这是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2006年2月22日由国家邮政局发行。邮票画面上半部是一个大大的“税”字,左下被揭开一角,蓝天与碧野相映成辉;揭开部分遮住了“税”字底部,白色背面印有“2006年1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税”字样。
这是一个古老税种的终结,这是一个崭新的开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现了“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税绵延了2600多年。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为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
进入新世纪,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2003年一场突发的“非典”,引起党和政府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思考。党中央正确判断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一些国家工业化发展历程,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中央认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增加农民收入。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
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2004年起,中央每年印发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这些“一号文件”的鲜明特点,就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取消农业税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04年,中央作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并进行试点。2005年,全国已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附加在农业税上的一系列地方性收费也一并取消。
农业税及各种附加收费的取消,让中国农民从此告别了“皇粮国税”,根本性地扭转了农民负担过重的状态,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来源/经济日报新媒体
出品人/郑庆东
监制/张曙红
策划/陈发宝 吕立勤
统筹/陈发宝 李劼
执行策划/江蓝 李丹丹
解说词/李劼 江蓝
编辑/王玥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