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吨垃圾跨省,无锡检方起诉上海市容管理局值得点赞 | 今日话题
第3812期
导语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因上海千余吨垃圾跨省倾倒在自家“地盘”而将上海市杨浦区市容管理局告上法庭,堪称破天荒头一遭。该案件有两个点让人印象深刻:一个是跨省追诉,另一个就是直接控告兄弟省市的行政机关。现在案件已经受理,后续审判值得继续追踪。单就跨省起诉这一行为来看,或许会给类似环境污染事件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
▲垃圾跨省:暗藏黑色利益链,暴露城市严重匮乏的垃圾处理能力
垃圾跨省“旅行”近来频发,长三角地区尤甚。
据媒体统计,自2014年以来就发生过至少9起跨省倾倒垃圾案,其中4起是从上海始发,运往江苏,遍及苏州、无锡、南通等地,给当地民众造成不小的困扰。
上海不仅是垃圾的制造者,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之一。去年12月,来自浙江海盐的数千吨垃圾直接倾倒在长江口,引发长江水污染,危及上海。
为何垃圾要“千里迢迢”跨省呢?其实,这背后暗藏一条隐秘的利益链。
一般而言,垃圾处理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转运费用,一个是最终的处置费用。选择跨省异地掩埋,自然省却了一大笔处理费用。而在转运过程中,由于层层转包,利益链条上的每个人也都挣得盆满钵满。
比如,在无锡的案例中,倾倒垃圾的陈某某等人从2014年5月到2015年2月,共承接处置了6万多吨生活垃圾,从中非法获利90多万元。此外,陈某某还以链条的方式进行传递:
陈某某以221元/吨的价格接单,150元/吨转手给倪某某,倪某某再以80元/吨转给船老大,船老大以35元/吨再运到无锡,无锡垃圾卸埋点的浦某某最后以6元/吨的费用进行掩埋。这一趟下来,链条中的每个人都获利不少。
垃圾跨省倾倒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上述垃圾处理企业受利益诱惑,以邻为壑外,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远远跟不上垃圾制造能力,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每天生产的垃圾不计其数,而各种垃圾处理厂又由于“邻避效应”难以落地,最后垃圾只能来一次跨省之旅。
▲以往的追责都止步于企业和个人,治标不治本,这次直接追诉当地行政机关是一次进步
跨省偷倒垃圾并非无人问津,但是以往的追责往往只到企业和个人层面便戛然而止,并没有触及到根本,也难以产生真正的约束力。以苏州和无锡两地为例:
其一,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6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其二,在无锡惠山污染事件中,以徐某某为首的4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从上海跨省偷倒垃圾,现在的判决虽然也起到一定威慑效果,但终究只是刑事追责,已经遭到破坏的环境由谁修复,费用谁来买单?没有说清楚,属于治标不治本的追责方式。
实际上,虽然表面上看是垃圾处理企业在作恶,但垃圾生产地的城市主政者脱不了干系:一来,他有责任选择那些资质健全,有能力去进行垃圾处理的公司;二来,在整个垃圾处理的过程中,他也应当肩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但是在无锡这个案例中,城市市容管理者不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寻租的嫌疑。
根据媒体报道,2013年,并无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徐某某以处置“分类垃圾”为名与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签订合同,承运和处置生活垃圾。另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徐某某的公司最终以每吨48元至78元取得生活垃圾的处置经营权,这个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所以,无锡市检察院最终以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共同侵害环境为由对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共同承担该部分垃圾的应急处置费用205万元、制定修复方案的15万元以及后期修复监管费用。
▲然而,跨区域追诉行政机关面临地域、资源等因素的限制
虽然这次直接追诉异地行政机关值得喝彩,但是无锡的案例能否适用于其他地方也值得怀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无锡地方的特殊性。实际上,无论是苏州还是无锡,垃圾倾倒事件发生后,都受到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再加上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执法机关很快响应,并且能够迅速做出决断,提起诉讼。
但是对于很多小地方来说,虽然也遭受到跨省垃圾的污染,一方面在追责方面难有作为,另外一方面在诉讼能力和诉讼资源上也难以跟这些污染企业和垃圾输出地行政机构进行抗衡。
例如安徽凤台也遭受跨省垃圾的倾倒,但是基层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尴尬:非法倾倒者已经连续倾倒很多天了,他们才接到群众举报,存在明显的滞后。另外,由于人手不足,加上倾倒垃圾的人又比较隐蔽(一般选择夜晚和人员较少的时间段),所以执法人员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和有效控制非法倾倒者。而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他们也很难在跨省诉讼上有所作为。
此外,还有环境污染和损害的鉴定问题,需要先进的技术和不菲的费用,这对于普通地方来说,同样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即便如此,无锡的案例还是可以提供借鉴,跨区域污染治理也可以探求更多方法
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限制,“第一个吃螃蟹”的无锡诉讼案还是能给其他地方类似案件的处理带来借鉴意义,尤其此案事实相对清楚,未来的审判或可成为一个判例。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詹旭就坦言,由于国内还没有这种比较大型的跨界污染案先例,这里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环境的采样规范,以及后续的环境修复范围划定,都是具有开创性的研究。
此外,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涉及整个流域或区域的生态问题应该尝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例如,上文提到的浙江海盐污染长江的事件,由于长江的污染影响上海、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因此可以探索跨省的行政区划案件,设立特殊的环保法院,专职处理长江污染的司法问题,也不失为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结语
无论企业、个人还是属地行政机关,谁污染、谁负责的规则不会变,无锡跨省诉讼值得期待,也值得借鉴。
追责不止于企业和个人,应直涉主政机关。喜欢本文,欢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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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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