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妈妈成网红,这个锅短视频平台该不该背 | 今日话题
今日话题·腾讯新闻出品 | 第4205期
作者/刘文昭 昭昭在目
未成年妈妈是早婚的产物,短视频平台只是将这个问题曝光在公众面前。
每个人都有庸俗的权利,一个平台愿意以低门槛、出格的内容获得“低端用户”,而放弃“高端用户”,是平台的自由。不过,这种自由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管死平台不是出路,保护未成年人需要行业自律和立法规制相结合。
最近,国内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大量未成年人怀孕、生子的视频被媒体曝光。一些未成年妈妈借怀孕成为网红,吸金吸粉,短视频平台则通过智能算法,将这些视频推给更多人。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虽有平台表示,已经将相关视频清理,但公众依旧怒火难消。
未成年妈妈是社会问题,责任首先在父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短视频平台出现之前,未成年妈妈早已存在。直播平台并不生产未成年妈妈,一些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的“早婚”现象,才是未成年妈妈产生的根源。
农村的少男少女为何要早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父母为了养老,希望孩子早婚。知名人类学家闫云翔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子女“跳出农门”无望的背景下,早婚是代际关系变动的结果,即养老倒逼婚姻——父母希望早日完成人生任务以便趁年轻力壮为自己积攒养老资源,子女在接受早婚要求的同时也通过婚姻向父母索取了大量家庭财富,代际之间的理性博弈助推了早婚的出现。
二是农村重男轻女的传统,导致男多女少。家长们担心儿子结婚迟了,就赶紧通婚,先绑定一个再说。
养老,是很多农村家长支持孩子早婚的重要因素
此外,在当代社会性不再神秘,但我国性教育水平落后,一些家长又觉得普及避孕知识是在变相鼓励婚前性行为,对性教育如临大敌。很多农村的家长又长期在外打工,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更容易低龄怀孕,如果不流产,就只能选择辍学,奉子成婚。
总之,未成年妈妈是家庭观念,性教育水平,农村养老困境等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短视频平台只是将这个结果曝光在公众面前。
早婚在一些农村地区非常普遍
猎奇是人类的天性,但平台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一些短视频平台,自爆红之日起,就因“内容低俗”饱受诟病。面对质疑,有的平台也有过回应,“说到杀马特,我们看得比较多,多到我们会思考一些事。你考察一个乡村的16岁杀马特青年,劣质的服装,夸张的举止,惊奇的发型,对知识分子的你来说,当然很难接受……但事实仍然是,你看到一个少年人,来到他觉得最好的地方,选择了他觉得最好的形象,这是一个年轻人,在追求自己生命里最美好的东西——虽然这个东西你完全看不上。”
言外之意是,平台只是一面镜子,反映了这个社会真实的审美水平,“莫欺少年土”。
中国网民的学历的确不高,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依然以中等学历群体为主,本科及以上学历仅为11%多一点。一般来说,直播和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整体上层次更低些,面对这类用户,即使让陈寅恪复生,直播讲历史,恐怕也不会有多少人关注。而猎奇是人类的天性,花式自虐,生吃猪大肠、未成年妈妈这类内容,明显更吸引人。
然而,如果说这些内容大热,完全是用户的自主选择,也是在为平台推卸责任。
如知乎网友纽太普所说,一个大的平台,一定会有好内容,正像今天的互联网一样——(用户看到什么)关键不在于内容的生产,而在于推荐与分发机制。分发机制最终会决定冲进你眼里的有多少是美景,有多少是垃圾。
在现实中,内容越出格,越容易上短视频平台的热门,上了热门,用户点击的次数就更多,你点击了一类内容,系统会发送给你更多的同类信息。在这种分发机制下,没有门槛,又能满足人类猎奇欲望的短视频自然传播的更广。
当然,每个人都有庸俗的权利,一个平台愿意以低门槛、出格的内容获得“低层次用户”,而放弃所“高层次用户”,是平台的自由。不过,这种自由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以未成年妈妈为例,按照最高法相关司法的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处罚。即使岁数大些,按照我国婚姻法“男22岁,女20岁”的年龄要求,未成年妈妈的婚姻显然不合法。
有法律人士指出,未成年人怀孕本身属极为敏感的、有违公序良俗的网络信息内容,这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应当在互联网公开传播。
也许有人会说,平台也是无奈。这类视频有流量,有了流量,平台才能经营发展。流量确实重要,但不要忘了,如果平台以违反公序良俗为代价,必然引来不断的曝光和声讨,接下来很可能是强力的监管,到时平台能否生存都是问题,还谈什么经营发展?
管死平台不是出路,保护未成年人需要行业自律和立法规制
未成年人妈妈在短视频平台大量出现,让不少网友对平台极为不满,他们呼吁对不良内容一律封杀,对平台也要亮出杀手锏,甚至可以关掉一批。
关掉短视频平台显然不是办法,人们对“乱七八糟”的内容有需求,短视频不仅是互联网经济的组成部分,还是草根阶层展示才华,获得收入的重要途径。更何况,关掉短视频平台,也不可能消灭现实中的违法行为。
那应该如何减少平台的不良内容呢?首先,企业自身应加强自律。2017年4月,美国一男子在脸书上发布了一段杀人视频,引发了公众对脸书的愤怒。过去,脸书为了保证社交媒体平台内容的自由、客观,一直不愿意充当“仲裁者”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不良内容的增加。
在直播杀人事件后,主管脸书全球业务的副总裁奥索夫斯基表示,公司需要在治理平台不良内容方面“做出改善”,加强举报与受理效率,并改良平台视频内容的监管技术。
“直播杀人”事件中老人十分惊恐,而凶手则冷漠到令人发指
减少网络不良内容,保护未成年,除了靠企业自律,还需要法律规制。
实际上,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为了鼓励创新,一系列规则或者约定俗成的做法都是针对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权利被忽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国逐渐意识到未成年人也是上网的主力,网络上很多内容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于是,保护青少年上网安全逐渐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欧美国家的治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以欧盟为例,除了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儿童色情框架决定》等法令,欧盟还从1999年开始实施网络安全计划,大力完善网络分级和过滤系统,以保护未成年人。
2009年,欧盟出资5500万欧元,实施第三个网络安全计划。该计划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提高儿童、家长和教师对网络的认识,支持网站为他们提供安全上网的咨询服务;各成员国设立网络举报中心,以便公众举报网上非法和有害的内容和行为;鼓励未成年人采取自我管理措施,参与创造一个更安全网络环境的活动等等。
建立市民热线,是欧盟打击青少年网络非法内容的主要措施。欧盟还要求各国逐步建立健全指标体系,评估热线网络成效。此外,欧盟还创设了“网络素养”在线教育网络平台,防控青少年网络沉迷。
对企业,欧盟则提出了《欧盟加强社交网络安全原则》,为社交媒体设立自律原则。通过立法规制和行业自律结合的模式,保护未成年人(各成员国也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要求)。
有人认为,未成年妈妈事件表明,必须给国内的短视频平台画出红线。话虽没错,但画在哪里,标准为何,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道德舆论给不出答案,还是要靠法律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