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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迷笛音乐节“偷拿”,周口玉米地集体哄抢,为什么有的村民不觉得是偷?

知识万象 知识万象 2023-11-08
核心要点:
1. 很多城市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高高兴兴下乡来,结果无法有效解决周边农民偷拿和企业、农场雇的农业工人监守自盗的问题。有的农场每年损失都在百万以上。
2. 农民偷拿农作物是他们觉得下乡的农场主或企业家不是本地人,是外人。农民可能也知道偷窃外来大户的农产品是不合法的,之所以还这么做是因为他们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偷窃。在公私观念认知的影响下,农民更多是认为这是外来大户用集体的地来赚钱应当给予的。
3. 有地方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也不能及时有效制止偷拿行为,只能拉起一道绳子,绳子的一边可以拿,绳子另一边不能拿。谁拿了不该拿的,就会被抓起来,杀鸡儆猴。
4. 在类似行为有可能发生的领域,一方面要严惩两类人:恶意偷盗的人和恶意传播不当信息的人;另一方面要及时制止第一个“偷拿”的人,避免相似行为的扩散。
中秋国庆假期,河南南阳迷笛音乐节农民“偷拿”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这两天,河南周口也出现城郊乡玉米种植地被周边村民集体哄抢的新闻。
有人觉得农民不仅法盲,而且道德素质低下,需要惩罚和教育;也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地从偷窃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还要考虑背后的思维习惯和文化观念。
为什么有些农民觉得这些东西可以直接拿?在他们看来“偷”和“拿”有什么区别?背后反映了怎样的思维观念和行为逻辑?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对话三农学者(因受访者要求,隐去学者个人信息)。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您如何看待此次迷笛音乐节上的农民偷拿事件?
三农学者:我注意到你用的词是“偷拿”,而不是“偷窃”,一字之差,认识却完全不一样。我没有亲身经历南阳迷笛节,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存在农民偷拿现象应该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成规模的偷窃事件,反映出来的是南阳农民的道德素质低。如果简单得出这样的答案,很显然是地域歧视的观念在作祟。因为类似的事件,在当前中国很多的农村地区,都时有发生,并且表现在很多不同的领域。这其中体现了是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公私有别、内外有别、地方社会认同的行动伦理认知。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您说类似的事件多有发生,在您的观察中有碰到类似事件吗?可否展开讲讲?
三农学者:近些年来,在各地农村调研,时而也会遇到这样的事件。你可能也关注过,很多城市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都是高高兴兴,揣着发财的梦想到农村去流转大规模的农地,投资农业。结果呢?过不了几年,多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遭遇严重亏损而退出农村。其中,就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外来的资本很难有效解决周边农民偷拿和企业、农场雇的农业工人监守自盗的问题。这是造成企业或农场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连年亏损,每年损失都在百万以上,没有多少下乡资本能够承受得了这样的损失,即便是有情怀的企业家,也搁不住这样亏损啊。所以,才会出现下乡资本的“退租潮”,连前期成本都不要了,选择跑路。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农民偷拿农作物,和迷笛音乐节事件有区别吗?
三农学者:区别是表面的,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农民偷拿农作物的关键是他们觉得下乡的农场主或企业家不是本地人,是外人。迷笛音乐节上,农民基本上也不认识那些外地来的人,自然也不会觉得他们是自己人。有人会说,谁的东西也不该被偷啊?道理是很简单的,农民也不可能不知道,偷窃是不合法的。那他们为什么还会去偷拿呢?因为他们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偷窃。
根据观察,农民很少会去偷邻居家或熟人种的农作物,而会堂而皇之地去偷拿外地人种的东西。在地方社会有一种文化认同,这些外地人种的是“我们”的土地,是“公家”的土地,自己去拿“我们的”或者说“公家”的农作物,哪能有什么问题呢?又不是拿私人的东西。尤其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地方政府参与的情况下,农民这种认识还会更深。
拿“公家”的东西,从法理上来讲,肯定也不对,但这跟千百年来形成的农民的观念有关。观念这东西,一旦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就会产生很长时间段的影响,影响几代人,影响很多人,只不过人们不一定能在生活中意识到。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这些类似行为的背后反映了农民怎样的公私观念以及行为逻辑?
三农学者:其实,单说农民还是有点身份歧视的味道,中国人关于公私观念的认识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很多研究多关注到,中国人倡导崇公抑私、大公无私,认为“公”是合理的,“私”是罪恶的;同时呢,在人们的生活中,又存在比较普遍的追求私利的现象,正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崇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种充满悖论的现象,困扰着很多人。
怎么认识这种现象呢?10多年前,有学者在江西某县调研时,该县县委书记讲述过这样一个案例:
在一个社区中,有一个儿子在北京当官的老年人,因为不愿意拆除自家的空心房,无论村庄里的农民精英怎么做工作,他都不愿意妥协。后来,社区召开了村民会议,大家形成一致意见,如果这个老人不拆除空心房,将来他死了,所有村民都不能抬他“上山”安葬。土办法很快就起效了,这个老年人不得不“服软”。因为,在当地村民看来,这个老年人就应该为了村庄的共同利益,放弃个人的利益。否则,就会受到大家共同的“惩罚”。
拆空心房的案例,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何为农民心目中的公与私。在这里,村庄社区就是一个“公”,村庄社区的整体利益就是一个“大道理”;个体与家庭是一个“私”的单位,个体与家庭的私人、自家利益则是一个“小道理”。在地方社会里,“小道理”当然要服从“大道理”,个体和家庭不能追求私利,不能言之凿凿,特别是碰到社区整体利益的事情。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从您讲述的这个案例看,说明农民还是“崇公抑私”,为了集体的“大道理”可以放弃个人的“小道理”?
三农学者:其实,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大道理”,并不一定合法合规。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就经常会碰到誓死捍卫自家房屋权利的人,政府的拆迁款满足不了他们的诉求,就不允许拆迁,由此上演了很多故事。
因为,这个“大道理”维护的依然是私利,是村庄社区共同的“私利”,是一个集众人之私形成的“大私”。农民在生活中不能过度追求个体和家庭的私利,但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捍卫村庄社区的“大私”的利益,毕竟在他们看来这个“大私”的利益是“公”的、大家共同的利益。个体和家庭就应该为这个“公”的或“大私”的利益放弃私利。
这个现象困扰着很多人。比如孙中山先生曾提到:
“外国旁观的人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这个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因为一般人民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而没有国族主义。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价性命。”
“至于说到对国家,从没有一次极大牺牲精神去做的。所以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至,还没有扩张到国族。”
理解这种现象的关键是,要认识到农民的观念和行为中存在一个“公”与“私”的分界点,站在这个边界上向内看,为了这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既可以牺牲边界之内一己一家之私利,也可以牺牲边界之外的一国乃至天下的公利;在边界之内,人际交往的逻辑是熟人的逻辑,而到了边界之外则完全可能采取截然相反的陌生化的人际交往逻辑。
因此,这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文化的逻辑,很难简单地用“法盲”和“道德低下”去定性。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您讲的更多是一种传统文化的逻辑,很多人难以理解的是,都2023年了,竟然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三农学者:应该看到,随着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农民欢迎“法律下乡”,主动去迎接“法律下乡”,比如各种纠纷的处理上,像婚礼彩礼纠纷等。
但是,文化是长期形成的现象,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只要人们的生活中还会发生类似的事件,就很难完全清除这种观念。而且,这样的观念的产生也并不完全是坏的事件、负面的影响。我们可能都关注到庭前调解的现象,而调解是农民长期以来主要的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依靠的就是农民类似的观念。关键是要发挥观念与文化的正面价值,避免负面作用的产生。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那怎么用文化的逻辑,理解农民的偷拿现象呢?而且是成规模的偷拿?
三农学者:关于资本下乡遭遇到的普遍的偷拿现象,很多学者都已经关注过、解释过。盗亦有“道”,农民并不觉得偷拿企业或农场的农作物是违法,甚至在地方、在村庄社区里,农民会以偷拿的多为荣,反而嘲笑那些不拿或拿得少的人。
当一个人、少数人偷拿的时候,可以说这是农民素质低、法盲,但是当多数人去偷拿,而且不以为耻的时候,这更多就属于一种文化现象。正如偷拿企业或农场的农作物的现象在各地都时有发生,不能说这是一种地域现象。
在实践中,下乡资本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避免、最好是杜绝你说的“成规模的偷拿”,不能让偷拿演变成社会性事件。这就要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第一个或者说是最开始的偷拿行为。否则,就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现象。
一些学者也都观察到一些地方出现的上百人到下乡资本经营的土地上偷拿土豆、玉米、水果和蔬菜的现象,有些是晚上去的,有些是大白天去的。甚至有时候,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就在现场,也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而只能拉起一道绳子。绳子的一边可以“拿”,绳子的另一边则不能拿。谁“拿”了不该拿的,就会被抓起来,杀鸡儆猴。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能否用这样的逻辑解释迷笛音乐节上的农民偷拿事件呢?
三农学者:根据相关报道,迷笛音乐节的偷拿事件,主要发生在音乐节的收尾阶段。现在,可能很难说得清楚事情发生的最初缘起,尤其谁是第一个“偷拿”的?“偷拿”是因为迷笛主办方在最后处理余货时,让“偷拿”的人拿的?还是这个“偷拿”的人主动去偷的?这个“偷拿”或偷的人是怎样向周边的农民传递信息的?等等,都会使这个事情得到不同的解释。
不过,显然这个“第一人”的行为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制止。并且,还在当地农民中得到发酵,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演变成了一个群体性行为。这个“第一人”是恶意的,还是无意的?他,以及更多的人,是如何传递信息的,扩大、夸张、吹嘘,还是纯粹是造谣等等,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值得深究。
腾讯新闻知识万象:那么怎样来减少、避免这样的社会性事件的发生呢?有什么办法没有?
三农学者:减少、避免这样的社会性事件,从根本上讲,仍然要依靠法治建设,依靠农民传统观念的集体改变,依靠农民建立起对现代法律的基本认同。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推动的事情,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当下来讲,在类似行为有可能发生的领域,一方面要严惩两类人:恶意偷盗的人和恶意传播不当信息的人,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加强治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及时制止第一个“偷拿”的人,避免相似行为的扩散。而当事件已经处于扩散状态时,政府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者应及时澄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尽快控制形势。
(本文已收入腾讯新闻“陌生的乡土”专题,点击阅读原文可以查看更多精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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