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入刑】拉萨破获全区首例“自考”替考案
——“微”观平安拉萨,民警在你手边——
男子边某请正在读大学的杨某代替自己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被当场查出。目前,二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区查处的首例考试替考案。
2018年4月14日上午,拉萨市一学校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场,沉浸在一片紧张的考试气氛中。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与其携带的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准考证、身份证上显示的是一名藏族考生,但眼前的这名考生却无法用藏语交流,随后监考老师将该考生带离考场并上报拉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
上午11时许,接拉萨市教育局报案后,拉萨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刑警支队民警赶赴现场,将涉嫌替考的考生带回调查。经审讯,杨某对自己代替边某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此行为是受边某请求所为。随后,警方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边某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案的侦办中警方发现,涉案考生和替考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杨某和边某告诉办案民警:“完全没有意识到事情这么严重,要是知道这事儿犯法,说什么都不会做的。”
普 法
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拉萨警方提醒广大考生:代替考试行为不仅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争规则,更是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所有考试均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切勿有任何作弊的侥幸心理,更不能代替他人考试,法律这根高压线请勿触碰!
责编:杜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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