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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违法行为叫冒用他人身份证...... གཞན་གྱི་ཐོབ་ཐང་ལག་ཁྱེར་བེད་སྤྱོད་མ་བྱེད།

平安拉萨 2020-09-26

——“微”观平安拉萨,民警在你手边——



居民身份证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任何场合下,每个人都应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若使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近日,拉萨警方查获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






那么冒用他人身份证都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居民身份证,简称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具有“人手一证、每证不同、人证一致”的特点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冒用他人证件系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



责编:边巴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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